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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族事务

第一章 民族事务



  北大荒开发以来,各个时期都有不同数量的少数民族建设者来到垦区。除在黑龙江世居的
少数民族外,外省(区)市来到垦区的建设者有24个少数民族。其中1956年至1966年的转业官
兵中有3 300余人;1959年的山东、河北、北京等地支边青年中有2 100余人;1963年至1968年
的城市知识青年中有近18 000人。

  据2005年底统计,垦区总计有少数民族39个。其中满族、朝鲜族、蒙古族、回族、达斡尔
族、锡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为世居黑龙江的少数
民族,此外的29个民族皆来自外省(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总计47 566人,其中:满族25 423
人,蒙古族5 178人,回族3 033人,朝鲜族8 976人,达斡尔族929人,苗族1 030人,彝族245
人,赫哲族84人,土家族184人,瑶族94人,侗族422人,锡伯族248人,土族10人,布依族234
人,鄂温克族28人,鄂伦春族42人,黎族126人,水族89人,高山族6人,藏族32人,羌族5人,
柯尔克孜族261人,维吾尔族5人,壮族708人,京族33人,仫佬族12人,布朗族4人,哈萨克族
35人,俄罗斯族15人,纳西族15人,哈尼族1人,白族14人,傈僳族3人,畲族7人,阿昌族8人,
仡佬族11人,独龙族3人,门巴族5人,傣族8人。

  多年来,垦区少数民族工作受到各级党、政、群团组织的重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尽管没有专门的少数民族工作管理部门,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尊重
少数民族习惯和风俗。在劳动、人事管理和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1998年,总局党委
统战部,进一步摸清了少数民族人员状况,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处理涉及民族政策、民族工
作的各类问题,少数民族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和睦共处,从未发生过大的民
族纠纷。

  2002年9月25日,经总局申请, 省民委批复同意设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局,行使市(地)级民委的职能和权力。当年,总局举办了垦区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随后,
垦区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了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2003年,总局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讨论通过了垦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章程,成立了垦区少
数民族联谊会。会议提名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乃寅,总局党委统战部部长杜晓华为名誉
会长;选举吴占桂(柯尔克孜族,总局干部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为会长, 初景国
(总局党委统战部副部长)、韩波(朝鲜族,总局林业局局长)、吴继善(满族,农垦日报社
副总编辑)为副会长。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垦区少数民族工作。

  多年来,垦区少数民族建设者自强不息,在垦区各条战线上取得骄人的业绩;垦区少数民
族工作受到省和国家的表彰。

  1983年3月,农垦总医院主任医师回健人(回族),组建了全国第一家布鲁氏症防治专科,
创造性推出PI组酚治疗技术,全国各地大量患者纷纷前来就医。1986年,他被增补为第六届全
国人大代表。

  1987年5月,前锋农场场长韩波(朝鲜族)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5月被评为
全国劳动模范。

  1990年5月,克山农场包车组组长郎士国(满族)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994年8月,查哈阳农场金光分场五队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称号;齐
齐哈尔管理局党委书记吴占柱(柯尔克孜族)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
号,并出席国务院召开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999年8月,总局统战部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
先进集体”称号。

  1999年8月,绿色草原牧场场长许吉万(朝鲜族)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2005年5月,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吴占柱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表彰大会,并再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2005年11月,总局统战部部长兼民宗局局长杜晓华、农垦日报社副总编辑吴继善出席黑龙
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总局民族宗
教事务局和牡丹江农垦分局党委统战部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06年4月,“北大荒少数民族”一书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