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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台事务

第四章 对台事务



  垦区开发建设初期,来自四面八方的建设者中,有些人是台胞、台属。随着复转官兵和大
批科技人员、支边青年和大批知识分子的到来,垦区台胞台属数量渐增。截至2006年底,垦区
有台胞家庭40户,72人。台属5 000人。

  1984年前,尽管垦区台胞、占全省1/3, 却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人事管理主要由
劳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1984年7月,总局成立党委统战部以后,相继设立了“对台办”,
涉台工作逐步加强。

  1985年7月,总局在佳木斯市召开垦区台湾同胞联谊会首届代表大会, 会议通过了“总局
台湾同胞联谊会章程”选举黎肇星(八一农大副教授)为会长,齐德珍(总局党委统战部副部
长)、欧阳武如(嫩江农场管理局建筑公司总工程师)为副会长;1989年7 月,召开垦区台湾
同胞联谊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黎肇星连任会长;1993年7 月,总局召开台胞台属代表大会,决
定将原有的“台胞联谊会”更名为“台胞、台属联谊会。”黎肇星仍为会长。1999 年1月,在
第二次台胞台属代表大会上,齐齐哈尔分局建筑公司经理欧阳卓民出任会长。

  1995年3月,总局决定成立对台工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时任党委副书记孙勇才任组长。
马学利(时任副局长)、孙世明(时任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在建立完善相应机构的同时,垦区对台工作逐渐开展,日趋活跃。1984年至1985年间,总
局党委统战部会同机关有关部门狠抓因涉台关系造成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其间,为160 名台
胞台属落实了相应政策。1984年至2005年间,还先后选送21名台胞子弟进入大学深造,学有所
成后妥善安置。并为台胞台属累计补贴钱物95万元;累计下拨无偿贷款168 万元,扶持台胞台
属脱贫致富。

  在做好垦区台胞台属工作的同时,垦区上下还充分利用台胞来访、探亲、考察等机会广泛
宣传北大荒,进行技术经济合作,吸引台资,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垦区6 个农场与台资天
津统一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6 000吨小麦供货合同,首次打开了垦区与台商经济合作的渠道;2001
年,应时任总局局长吕维峰的邀请,台湾食品加工专家陈贤哲博士来垦区就豆、米、奶、油深
加工讲学;2002年10月,台资北京双宇洪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总局三江食品公司赠送价值40万元
的生产设备;2005年7 月,在上海“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览暨台湾农业产品展销会上,建三
江分局与台湾永和国际发展公司签订了精选大豆长期供货合同。截至2006年底,垦区引进台资
企业3家,引入台资10.47亿元,其中到位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