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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第四节 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1979年,垦区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各级领导进一步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1979年
7—9月农场总局在宝泉岭农场管理局举办了农场级统计人员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统计学原
理》和《农业统计》,重新设计并制定了场内统计报表,建立健全了必要的统计工作制度。同
年创办了《垦区统计资料》(内部刊物),经常刊出统计分析报告提供给各级领导,坚持多年。

  1980年,农场总局成立计划统计处,各项统计制度逐步走向健全,统计内容不断充实。农
场统计分有综合统计与农情统计;综合统计反映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
的全过程,统计内容有播种面积、农作物产量、牲畜头数、畜产品产量、造林面积、副业生产、
渔业生产、农机具拥有量等,以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农情统计有日报、旬报,
用电话向管局、总局报告。

  1981年,农垦部颁发了《农垦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从此农垦系统的统计对象、统计内容、
统计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统计对象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 变为全民、集体、个体一起统
计;统计内容由农、林、牧、渔业生产,变为农、工、商、建、运统计;统计方法由单一的全
面报表,变为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1980年开始,黑龙江垦区开展抽样调查工作。从此
快速、准确地反映了农作物产量和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弥补了全面报表无法解决的缺点。为反
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貌,垦区建立了一整套社会经济统计制度,包括综合统计、农业统计、工
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劳动统计、物资统计、商业统计、运输统计、外贸统计、
人口统计、社会统计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内容涉及10大部门:农、林、牧、渔、
水利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
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
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并从1985年开始
计算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反映了垦区的总体经济规模及产业结构。

  1988年8月, 总局与省统计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改变国营农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问题的会议
纪要,会议研究决定了农场系统的农业等5个专业由原“块块”上报改为由省农场系统“条条”
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并从1988年年报开始执行,这是从1985年改变垦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以来
又恢复到“条条”上报渠道的转折点。

  1989年8月,总局统计委员会成立。统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通过了《统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9月,由农场总局计统处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黑龙江农垦十年》(1978-
1988)正式出版发行。此书是一部用统计数字来反映垦区10年改革成果的大型经济统计书刊,
成为十分重要的历史资料。

  1995年9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执
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农场总局统计局组织编写了《农垦企事业单位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上下册),并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10月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第一次修正,第三条明确“授予农场总局、分局的统计机构在本系统内
依法行使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997年,农垦总局统计局与计划委员会分离,成为独立的农垦总局统计局,为正处级单位,
行使统计职能与权力。

  2001年8月, 由农垦总局统计局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了《黑龙江农垦在腾飞》
(1989-2000)。该书以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垦区人民12年来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历程,总
结了垦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为《黑龙江农垦十年》的续篇。

  2003年10月,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联合下发了“黑统发法字[2003]49号
文件”《关于垦区系统统计调查义务与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农垦总局
统计工作的义务和权限。农垦总局、除生产总值核算之外,所有报表均由农垦系统收集、整理、
汇总、上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培训、统计登记等所有统计活动均在省统计局领导下由农垦
总局统计局承担,在省统计局中农垦总局统计局相当于地市级汇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