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普查
第四节 普查
普查是一项面对社会、经济的全面调查,是掌握国情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
依据的重要工作。垦区按省里要求和部署开展了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
位普查和经济普查。
一、农业普查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三级所有制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变成了以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农业经济变成了农林
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综合经济;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变;计划经济正向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转轨。农村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客观上使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化,一些重要
的基本数据越来越难以搞准,农业和农村底数不清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准确掌握改革开放以
来我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貌,为研究制
定国有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
更快、更好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在199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时点是1996年12月31
日,时期数据是1996年度。普查汇总结果是:
(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类型与结构。1996年末,垦区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
单位2 505个,其中生产队2 274个,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类型看,国有2 466个,集体2
个,两者占总的98.52%;个体36个,占1.44%;联营1个占0.04%。 从经营类别看,在农业生产
经营单位中,种植业为主的有2318个,占总数的92.53%;畜牧业为主的有104个,占总数的4.15%;
林业为主的有60个,占总数的2.40%;渔业为主的有23个,占总数的0.92%。
(二)农业从业人员。1996年末,垦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42.4万人,其中
农业从业人员41.7万人,占总数的98.33%。非农业从业人员为0.7万人,占总数的1.67%。
在农业从业人员中,男性占60.99%,女性占39.01%,在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
人员的97.54%,超过或低于劳动年龄的农业从业人员占2.46%,其中低于劳动年龄(15 岁及15
岁以下)的占0.38%,超过劳动年龄(男性60岁及60岁以上,女性55岁及55岁以上)的占2.08%。
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农业科技人员为7 937人,其中:种植业科技人员 5 530 人,畜牧业
科技人员1 564人,林业科技人员760人,渔业科技人员83人;农机技术人员2 295 人,专业水
管员782人,电管员1 823人。
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参加过农场及农场以上的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人员达65 899
人,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5.81%,其中,参加作物栽培培训的有34 561人,果木园艺培训的
340人,畜牧饲养培训的5 026人,林业技术培训的648人,渔业养殖培训的332人,农业机械培
训的24 992人。
(三)社区环境。1996年末,垦区生产队个数为2 274人,通电的占99.47%;通邮的占98.94%;
通公路的占98.11%;通电话的占96.35%;能够接收电视节目的占98.86%;饮用自来水的占64.16%;
饮用井水的占35.71%。
1996年末,尚有队办小学的占16.47%;有幼儿园、托儿所的占20.76%;有敬老院的占0.35%;
有体育场所的占38.52%;有文化站的占14.47%;有医疗站的占77.26%。
1996年末,垦区农牧场及分场159个,有供水站的占98.74%;有汽车站的占58.49%; 有邮
电局的占79.87%,平均每个社区电话装机量为394部,平均每个社区有公路里程53.41公里。
1996年末,垦区农牧场、分场有文化站的占56.60%; 有图书馆的占71.07%; 有幼儿园、
托儿所的占87.42%;有敬老院、福利院的占19.50%;有广播站的占72.96%;有电视差转台的占
59.12%;有中学的占84.90%;平均每个社区有小学1.16所,有医院、卫生院1.08个;平均每个
医院、卫生院有医生32人,有病床38张。
1996年末,在农牧场内部,由农场直接管理,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
135个,其中,综合市场118个,占87.41%,专业市场17个,占12.59%。
(四)耕地面积总量。1996年10月31日,垦区实际有效耕地面积 200.98万公顷(3 014.77
万亩)。
在垦区农业普查工作中,有5 个单位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有32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先进
单位,有21人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有107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
二、工业普查
工业普查是为了特定的目的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工业全面调查。第一次是1950年全国公营、
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的工矿企业普查,第二次是1985年全国工业普查,第三次是1995年全
国工业普查。垦区参加组织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一)工业总量情况。垦区第三次工业普查对象队及队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共有923
家,1995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488 625万元;不变价工业总产值270 311万元,其中45家独立
核算工业企业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3 866万元,年末利润总额3 468万元。
(二)经济结构情况。在队及队以上工业和生产单位现价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98.3%,
非国有经济占17%;外商投资经济占17%,“三资”企业占2.6%。轻工业占75%,重工业占25%。
大型企业占14.7%,中型企业占17.7%,小型企业占67.6%。在主要行业中,食品加工业占53.5%,
食品制造业占13.4%;饮料制造业占2.3%,造纸及纸制品业占2.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占6.9%,医药制造业占2.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4.2%,专用设备制造业占4.9%,电力、蒸
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8%,其他工业占5.9%。
(三)独立核算三资工业企业情况。企业单位数5家;1995年现价工业总产值12 576万元,
工业增加值3 309万元,年末资产总额15 009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2 085万元;利润总额476万
元。
(四)劳动统计情况。45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5年从业人员年末人数37 662人,职工年
末人数36 94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948人,中级技术职务人员2 072人,初级技术职务人
员6 441人,年职工工资总额16 535万元。
(五)财务状况统计情况。45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21家,1995年末资产总额347 207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21 689万元,净资产25 00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30 121万元。
利润总额3 468万元,应交增值税4 666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42 937万元。
三、第三产业普查
全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从1993年7月起开始实施,根据《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的有关规定和垦区特殊的地域分布,管理体制和交通通讯条件,省政府第三产业领导小组于9月
10 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省国营农场系统由农场总局按“条条”形式组织普查,普
查结果在逐级汇总上报的同时,抄报当地政府普查办,供地方按“区域”汇总。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9月13日全省第三产业普查工作会议之后,在省普查办的直接领导下,
在垦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 垦区上下迅速行动着手落实,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
间内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发动, 技术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并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 有计
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摸底,普查登记, 手工汇总,质量复查,抽查验收,数据处理,
资料开发应用和资料整理存档等各阶段工作。 经过垦区全体普查工作人员一年多时间的共同努
力和辛勤劳动,于1995年初圆满地完成了全部普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普查成果。
普查资料显示:1991年垦区第三产业单位数为2 395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375 个,单独核
算单位2 020个:第三产业个体户13 980户;第三产业全部从业人数为19.32 万人,占社会劳动
者总数的23.3%;当年创造增加值11.04 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34.5%。 与年报数据相比,
从业人员数比年报(17.95万人〉多了1.37万人,多出7.6%,占社会劳动者比重高出1.6 个百分
点,增加值总量比年报(8.45亿元)多2.59亿元,多出30.6%,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高出0.9 个
百分点。1992年垦区第三产业单位数为3 122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419个,单独核算单位2 703
个,第三产业个体户 17 066户,第三产业全部从业人数为20.2万人,占社会劳动者比重的24.05%,
当年创造增加值12.1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3.3%,与年报数据相比, 从业人数比年报
(17.98万人)多了2.22万人,多出12.3%,占社会劳动者比重高出2.6个百分点;增加值总量比
年报(8.24亿元〉多出3.85亿元,多出46.7%,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高出3.8个百分点。
1992年与1991年相比,第三产业单位增加707个,增长29.5%;第三产业个体户增加了3086
个,增长22.1%;全部从业人员增加了8786人,增长了4.45%;增加值总量增加了1.06亿元,按
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4.58%。
四、基本单位普查
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在我国进行两次基本单位普查。
农场总局按照省基本单位普查办的统一布置,将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工作结合起来进
行,并决定1996年进行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度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
标准时点是200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指标为2001年度。
普查结果表明,2001年末,黑龙江农垦系统内所属法人单位2 007 个,其中:企业法人单
位1 131个,事业法人单位为734个,机关法人单位为77个,社团法人单位为46个。其他法人单
位为19个。产业活动单位6 257个,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为4 176个。个体工商户44 207
个,其中:有营业执照的为24 918个。
五、经济普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经过各分局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垦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
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农垦总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基本情况。2004年末,垦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 659个。其中,
企业法人单位975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650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7个,其他法人单位7个。
产业活动单位3 070个,其中,第二产业825个,第三产业2 245个。个体经营户52 030户,其
中,第二产业3 202户,第三产业48 828户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法人企业单位数减
少了156个,下降了13.8%。其中,国有企业212个,减少392个,下降64.9%; 集体企业10个,
减少12个,下降54.5%;股份制企业65个,增加4个,增长6.6%;私营企业517个,增加197个,
增长61.6%;其他内资企业151个, 增加36个,增长3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3个,减少6个,下降66.7%
垦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前3 位的分局依次是:牡丹江、北安、宝泉岭。个体经营户
较多的前3个地区是:红兴隆占17.8%;宝泉岭占17.6%;建三江占16.6%。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497个,占16.2%;批发和零售业454 个,占14.8%;
教育280个,占9.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07个,占16.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56.6%。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 989户,占5.7%;交通运输业电信业13 517 户,
占26.0%;批发和零售业22 726户,占43.7%;住宿和餐饮业5 362户,占10.3%;居民服务和其
他服务业5 587户,占10.7%。
(二)就业人员。2004年末,垦区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279 462 人。其中,第二
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04 960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174 502人。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1
78 075人,占63.7%;个体经营人员101 387人,占36.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61 608
人,占34.6%;建筑业13 134人,占7.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2 950人,占7.2%;教育26 455
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9 007人,占5.1%。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
分别占0.4%、14.4%、23.3%、35.8%和26.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2.1%、42.1%和45.8%。 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
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0%、17.6%、37.3%和41.0%。
(三)企业实收资本。2004年末,垦区第二、三产业975 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
为979 026.7万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601 689.9万元,
占61.5%;集体投入的资本17 366.8万元,占1.8%;个人投入的资本335 224.8万元,占34.2%;
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 356.4万元,占0.1%;外商投入的资本23 388.8万元,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