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第二节 统计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一、统计干部培训
统计干部培训是整个统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统计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要加强
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必须加速培养统计人才,发展统计教育。农场总局多年来
在抓统计队伍建设时,特别注重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从1986年以来,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学习
班,学习了“国民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业增加值”、 “农业普查”、 “计算机知识”、
“统计法”、“抽样调查”等诸多内容,使农垦统计队伍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为黑龙江垦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贯彻统计法规
随着国家及省的统计法规的不断完善和颁布,垦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学
习、贯彻统计法规就成为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后,垦区统计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统”的工作环
境,农场总局、管局、农场都组织了不同形式的活动来宣传《统计法》,利用板报、标语、广
播等形式让人们了解《统计法》,通过办培训班让统计工作人员知道如何贯彻执行《统计法》,
让领导干部逢会就讲《统计法》,更大程度、更广范围的宣讲《统计法》。
1991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统计检查
监督条例》,这一全省统计工作者密切关注的地方统计法规的颁布,给垦区统计工作带来新的
活力,垦区上下认真学习《条例》,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统计检查工作,研究统计法的执行情
况,以检查促学习、促贯彻。
1994年,在全国“二五“普法活动中,农场总局计委在省统计局法规处的指导下,积极订
阅二五普法教材;利用年报会,半年报会的机会组织学习统计法规,组织垦区统计工作人员参
加全省统计法知识竞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4年7 月,农场总局组织有关分局的统计人员
到无锡举办了统计执法人员学习班。
1995年12月,《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颁布,1996年5月15 日;重新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垦区统计部门结合“三五普法”工作,利用各种会议及学习班;
聘请教师在每期学习班中, 专门安排一天时间; 讲授《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
条例》;逐条讲解,学习后还要进行考试,从1996-1999年上半年,累计有5000多人参加了这
样的学习。同时,农垦总局还印刷了《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发到基层
单位,要求在办公室和宣传栏内张贴。1995—1996年、1997年组织了35人参加了省统计局举办
的统计执法检查员学习班,都取得了《统计执法检查员证书》,持此证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
计执法检查。
1998年6月,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 农垦总局在垦区范围内组织了统计法知识竞赛,并抽
调了3选手组成总局代表队参加了全省的竞赛。 三名选手在哈尔滨集训了一周,在比赛中取得
了较好的成绩。
1999年;根据《垦区“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开展垦区范围的《统计
法》学习、宣传工作,让垦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农垦总局
统计局下发了黑垦统字[1999]11号《关于举办〈黑龙江垦区统计法知识竞赛〉的通知》,印
刷下发了10 000份竞赛题,截至7月20日回收了6 922 份答题卡,参加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514
人,科级干部1 200人;统计人员3 152人,非统计人员2 056人。
三、统计执法检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垦区将每年的统计执法检查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
且规模越来越大,形式、方法越来越科学。
1986-1996年,每年都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统计检查,检查人员主要由农场总局、管局的统
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主要检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数据的虚实,统计人员的工作环境及工
作情况;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1994年6-7月,农场总局计委统计科组成了3个组,抽调了部分管局的同志,对红兴隆、
建三江、嫩江管局部分农场进行了抽查,效果较好。
1998年农垦总局统计局纪检委、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1998年垦区统计执法大检查
的通知》;这次检查是垦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
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具体实施,统计执法联合检查组由总局统计局、纪检委抽调的9 人组成,
分为3个小组,分片对全垦区的9 个分局进行了抽查;从7月6-20 日,历时半个月,共检查了
9个分局的20个农场、2个分场、38个生产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总局统计局、监察局联
合下发的黑垦统联字[1999]1 号《关于一九九八年垦区统计执法大检查中统计违法情况的通
报》,在垦区范围给予了通报批评,通报6个农场、1个分场、11个基层单位。这次通报,在垦
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垦区的统计工作在“依法治统”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2000年,农垦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的整改规定”,进一步
制止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不正之风。
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第十七次会议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
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授予农垦总局、分局的统计机构在本系统内依法行使统计执法检查
和行政处罚权”。这是垦区多年来主动要求、积极争取而得到的一种权力。
2000年11月上旬,总局统计局在哈尔滨举办了总局、分局2级检查员培训班,有40 人获得
《统计检查员证》,使总局、分局2 级检查员基本掌握了统计法规、统计检查及处罚的相关知
识,为以后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1年6月,农垦总局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 《黑龙江农场总局〈统计法〉
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这次大检查是农垦总局、分局统计机构被授权以
后的第一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农垦总局成立了以局长吕维峰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分局
也成立以分局局长挂帅的领导小组,总局、分局的监察、司法部门互相配合,精心组织,效果
显著。大检查工作分为基层自查,总局、分局抽查两个阶段。7 月份,农场级单位开展了自查
工作,主要对1998-2001年上半年的相关统计指标及统计台账、统计登记、统计上岗证等进行
了自查。各分局都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5%的比例抽查农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8月15-
20日,总局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齐齐哈尔分局和所属的1 个农场进行
了重点抽查,对发现的主要问题下达了《统计查询书》,限期说明情况,给予处理。
2003年继续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扩大统计“四五”普法成果。农垦总局、
分局结合统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共计400 余人参加了统计“四五” 普法培训班。 促进了垦
区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在《统计法》颁布20周年之际,农垦总局、分局统计局以不同形式开
展庆祝活动,收到《〈统计法〉颁布周年试卷问答》答卷近200份,有奖征文7篇,在统计信息
计算机网络上和公共场所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热烈庆祝《统计法》颁布20周年。同时,认真
接受了省统计局对垦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检查,积极参加了省统计局组织的对福
建等省统计法规工作的考查活动。各分局认真组织对本分局及所属农场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活
动情况,农垦总局统计局在各专业检查工作中,严格要求各级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并对统计
违法行为出了严肃处理,维护了统计法的尊严,推动了垦区统计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