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
bu
卜安林(1956—)黑龙江人,大专文化,党员,尾山农场第四管理区职工,1973年参加工作,
曾担任过尾山农场学校管理员、十队晒场保管员、十一队党支部书记、七队队长等职务,在工
作中曾多次被评为尾山农场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在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致富奔小康业绩突出,1995年
被评总局劳动模范。
卜凡福(1962.7—)山东鱼台人,1978年参加工作,历任二九○农场35队驾驶员、车长、机
务副队长。1985年在农场改制时期,他购买了生产队的东方红拖拉机及全套农具,多年以来,
一直坚持热心服务广大种植户,对于机车作业质量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对于有困难的种
植户,减免作业费,几年下来累计少收作业费 4万余元。他还凭借自己良好的业务知识和维修
技术,帮助其他有机户免费义务维修农机具等,农忙时为不误农时,经常利用夜间为有机户义
务维修。插秧时节,他身背工具袋,奔走在全队水稻户的地里,没有种水田的他,比真正的水
田户还忙,为这家修理插秧机、为那家整理水泵,从未要过一分钱,曾多次被农场被评为先进
生产者、优秀党员,1999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卜庆臣(1962.1—)满族,自1988年开始兴办家庭农场,承包海林农场的土地 1 755亩,依
靠科学种田,严格标准作业,选种优良品种,科学管理,使粮豆作物稳产高产,粮食产量逐年
递增,1993—1995年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789 000公斤,向农场和国家上缴利费税 80余万元,
纯收入 27.12万元。1988年、1989年、1990年、1995年四次被评为农场劳动模范,1994年农场
被评为交粮大王,他靠智慧和勤劳以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走出了一条致富之路,成为兴办
家庭农场中的佼佼者。1995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布春明(1937.9—)山东阳谷人。1987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时任新华农场10队队长。他
带领全队职工群众率先办起家庭农场,一方面在服务上下工夫,指导家庭农场选择优良品种,
参加技术培训,科学种田、科学管理;另一方面在体制上做文章,对原有大型机械仍纳入生产
队重点管理,集中停放,统一调配,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同时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多种经营,
使十队出现了一大批专业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人均收入 600元;1986年人均收
入800元;1987年人均收入1 000元,全队经营利润50万元,成为当时全场独一无二的“无挂账”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