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洪七星(1939.12—)女,朝鲜族人,海林农场子弟校支部书记、小学校长。 带领小学教师
积极筹划,全面安排,仅用八个月的时间,用自己的双手建设起了校园,十一月份一次验收合
格,成为农场总局的“标准化”学校。同年,小学被评为“黑龙江省改善办学条件先进集体”、
管局“文明单位”、农场“先进单位”,她也被评为管局的“文明单位建设先进个人”,连续
两年被评为管局的先进德育工作者。学校也被评为农场的先进单位。1992年被评为总局特等劳
动模范。
洪铁军(1957.11—)北安人,党员。 1974年于红星农场参加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副主
任、组织部长。1998年调总局办公室任副主任、主任。几年来多次主笔总局大型书稿编撰、重
要文件起草和领导讲话材料的草拟,2004年领导全办审核公文890件,完成文件材料2 409件,
处理文字节13 107页,印刷数量126万印;完成领导交办事项1 900余项,承办总局大型会议11
次,撰写文字稿件60余篇25万余字,编发 《黑龙江农垦》36期,《农垦信息》401期,《专报
信息》202期,政务信息1 661条,接待会议343次。2005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洪 维
洪维(1948—)哈尔滨人,1968年下乡到兴凯湖农场,党员。1972年调到林源炼油厂,1973
年调到浩良河化肥厂,1985年任浩化党委副书记,1988年任副厂长,1996年任党委书记,为浩
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组织实施了总投资 6 000多万元的增容改造项目,并着力控制成本,
1997年、1998年吨尿素成本分别培训班24期,下降了 61元、101元。同时,为把握市场的主动
权,组织销售队伍,拓宽了销售市场,1995年1—4月就实现了销售收入9 473万元,创利润333
万元。 在企业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出了一支过得硬的干部队伍,617名
党员干部无一违纪。1998年,工厂遭到了30年不遇的洪水的袭击,厂区一片汪洋,他临危不乱,
指挥干部和工人在齐腰深的水里奋战一通宵,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接到上级的抗洪命令
后,亲自带队昼夜兼程,为肇源抗洪前线送去了物资。曾先后被评为垦区“重教兴教”优秀领
导干部、二五普法先进标兵、支持青年工作模范领导,1999年被评为总局特等劳动模范和黑龙
江省劳动模范。
洪锡坤(1939.2—)满族,吉林永吉人,党员,初小文化。1960年 3月参加工作,原任八五
三农场五分场一队粮食保管员。在部队服役时立三等功一次;1976年、1977年、1980年、1981
年先后被评为农场先进生产者,1979年、1981年被评为总局模范党员,1983年被评为农场先进
生产者、总局模范党员、总局劳动模范。
洪艳(1969.3—)女,吉林长春人。1990年 7月毕业于南通医学院,后在建三江中心医院参
加工作。2005年 6月10日入党。历任建三江中心医院内科医生、内二科主任。2003年当选为中
国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2004年12月被总局党委、总局命名为北大荒百面旗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