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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凤富

隋凤富(1956.11—)山东蓬莱人,党员,高级经济师。1976年 10月参加工作,曾任八五七
农场二十九队工人、统计、十队工会主席、队长、十五队队长、农场副场长、场长, 1999年6
月调九三农垦分局任副局长、局长。2005年 3月任总局局长。在任八五七农场场长期间,1994
年取得了粮豆总产8万吨、人均收入2 826元的成绩。1995年投资 3 600万元兴建了万吨专用面
粉厂、万头种猪场、千吨种衣剂厂;免淘米生产线、小兴凯湖提水发展水稻工程和赛福奥生命
蛋扩建工程,并在农业上获得了粮豆总产93 028吨,利润总额1068万元,人均收入 2 845元的
成绩。1996年生产粮豆110 023吨,利润总额1 608万元,农场跨入了垦区小康场,并被省委、
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1997年,实现粮豆总产 145 501吨,利润1 955万元,人均收入3 477
元。1998年粮豆总产150 837吨,利润1 238万元,人均收入 6 313元。1990年获全国农垦经营
管理能手、优秀北大荒人、1991年获“全国农村星火计划带头人”、1992年获“全国新长征突
击手”、1993年获“省交通工作先进个人”、1995年获总局特等劳动模范、1996年获“省十大
杰出青年”、总局劳动模范、1997年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
获“全国农村星火计划带头人标兵”称号。


隋京俊(1956—)女,山东海阳人,党员,大专文化。1974年参加工作,1998年任江川农场
教育科长,面对教育工作处于低谷的现状,她不抱怨,不气馁。一面积极向领导及社会各界反
映教育的困难,赢得理解和支持;一面又努力从教育本身做起,认真执行教育方针,严格贯彻
教育法规,强化规模化,科学化管理,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环境,终于改变了农场教育的
落后局面。1999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隋乃昌

隋乃昌(1944—)巴彦人,1962年在依安农场参加工作,1974年入党。自1965年任农场实验
站技术员后20多年中。在小麦育种高繁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先后为依安农场推广了“克旱”
6号、7号等35个优良品种,仅向省内外提供良种一项为农场获利 150多万元。1989年又繁育九
亩地的“九三83—833”,二十亩地 “克84—66”,四亩地“克85—858”,这几个品种比369
亩增产 10%以上。他在1989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1979年被评为全国农林水系统先进工作者。


隋文利(1961.5—)山东黄县人,党员。1978年参加工作,农场改革时,自筹资金14万元购
买E—514联合收割机一台,2005年又自筹资金26万元购买一台3316联合收割机,扩大了经营规
模。他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他热心帮助贫困职工,每年都为贫困户无偿垫资 3万余
元,近十多年来,免收作业费 3万余元。2004年被评为分局劳动模范,2005年被评为总局劳动
模范、北大荒股份之星。


隋学忠(1964.5—)克山人,1984年在逊克农场二分场六队参加工作。他原是生产队一名统
计,1994年办起了家庭牧场,投资三万元,买回了二十头肉牛养殖。经过几年的探索,总结了
一套独特的养牛方法。在养牛的同时,又开垦了 1 300亩荒地,边种地边养牛,现在拥有优质
肉牛87头、耕地600亩、草场700亩,两台拖拉机和两台小四轮及配套农机具,在养牛点上建起
了两栋房,总投资达50多万元,年创收入20多万元。2005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隋玉展(1940—)女,牡丹江人,1957年从牡丹江支边青年来八五一一农场,在农场养鸡队
工作,1959年在养鸡工作中,育雏成活率达96%,被评为省养鸡标兵,1960年3月被授予全国三
八红旗手,1960年被授予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隋在云

隋在云(1957.10.28—)山东荣成人,绥滨农场三十一居民组队长。1985年,他率先办起了
家庭农场,每年都是第一个完成上交粮任务,第一个完成利费税上缴任务。承包土地由最初的
1 000余亩,发展到12 000亩,2002年、2003年他从省水稻研究所引进“空育131”原种,应用
水稻钵育摆栽、飞机航化作业等新技术,钵育摆栽面积6 000亩,连续两年水稻公顷单产达到9
吨以上。又购进联合收割机3台、水田机车五台套、东方红 1002两台套,小麦单产由1998年的
两吨左右提高到四吨以上,大豆单产由1.5吨左右提高到3.2吨。13年来,累计纯收入 480多万
元。到2003年,固定资产累计达到350万元,每年平均生产粮豆200多万公斤,上交 195万公斤,
平均年获利80多万元。6年累计上交粮1 200万公斤。共完成上缴利费税 950多万元。1998年他
一次为灾区捐款1.5万元。他先后为农场教学楼捐款2万余元,无偿为贫困家庭子女垫付学费1.6
万元,无偿赠送本单位职工生活用品达4.8万元。为其他家庭农场垫资400余万元,免收、减收
贫困户、挂账户各项生产费用15万多元。1999年被评为总局特等劳动模范、黑龙江省劳动模范,
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隋书阁(1943.12—)山东牟平人,党员。1958年12月在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参加工作,1970
年 9月调兵团二机厂。历任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试验员、红兴隆机械厂助工、车间主任、副科
长,1986年 7月调总局肉联厂任科长、工程师、总经济师。1997年调农垦科学院农机鉴定站任
工程师。由于工作认真、技艺高超多次被评为企业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1978年获省和总局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1978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