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局政法委
第一编 政法委
第一章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总局政法委
政法工作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总局党委领导全垦区政法工作
的职能部门。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同总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
研究、制定全垦区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讨论部署涉及全局
性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垦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政法系统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建设工作。
一、组建政法办
1982年11月农场总局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关于组建垦区政法机构的安排意见》和农
总党[1982]34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司法机构及编制定员的通知》精神,组建黑龙
江省农场总局党委政法办公室。经总局党委决定:刘念策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唐忠权、
李忠、王丽平、陈宏、李平。
二、改为政法委员会
1984年3月按省委政法委黑政[1983]20号文件和农场总局农总党[1984]7号文件要求,
农场总局党委政法办公室改为农场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经总局党委决定:政法委员会组成和
内设机构,由书记、副书记和时任公、检、法、司的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负
责处理政法委的日常工作。陈作山任政法委书记,唐忠权任办公室主任,李忠任主任科员,分
管综治、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工作人员:王丽平、陈宏、袁丽珍。
政法委进行调整。1987年4月, 经总局党委决定,对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政法委员会成员名单:政法委员会书记由总局党委副书记邓灿(兼),唐忠权任政法委副
书记。政法委委员:刘念策、张广显、高贵珠、王金璞。1987年3 月,钟起国调入政法委工作,
任主任科员,主管办公室工作。1988年3月,张景盛调入政法委任副书记,唐忠权调出。
三、政法委员会改为政法协调小组
根据省委黑政法[1988]1号文件和总局黑垦政法[1988]2号文件精神,总局党委政法委
员会改为政法协调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邓灿兼任,副组长由总局副局长刘文举兼任,副组
长张振山(总局巡视员),政法协调小组成员:王柏林、张景盛、张广显、刘念策、唐忠权、
朱世俊。
同年9月,总局党委政法协调小组改为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改为政法领导
小组办公室。
四、恢复政法委员会
1990年8月,根据中发[1990]6号文件、黑组发[1990]5号文件精神,农垦党组通[1990]
27号和农总编[1990]53号文件,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总局党委决定:撤销各级政法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恢复党委政法委员会。总局党委副书记邓灿兼任政法委书记,张景盛任
副书记,主持政法委工作。政法委员会成员:唐忠权、刘念策、张广显、朱世俊。
一批政法工作的骨干力量先后调入政法委。1991年4月王景武调入政法委,1994 年任综治
办副主任,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2年3 月,唐海调入政法委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主管执法检查及其他政法工作,1998年,任执法检查室主任。 1994年4月,嫩江管理局党
委书记钟国林调入政法委任常务副书记,张景盛任副书记。 1997年6月,吴庆萍调入政法委任
主任科员,主管综治工作。1998年7月钟国林调出。1998年8月,总局党委秘书长陈忠义调入政
法委任常务副书记,主持政法委工作,张景盛任副书记。政法委员会成员:陈向阳、赵天勇、
王国栋、朱世俊、范同斌。2000年6月司法局改为刘锡荣,2001年2月安全局改为郭忠江,为方
便工作,正式行文吸收省高检、省高法农林庭庭长参加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会议。1999年4 月,
哈尔滨管理局武装部政委张国祯转业至政法委工作,主管垦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
部队伍建设及处理“法轮功”邪教工作,并任“610”办公室主任。1993 年,总局党委副书记
孙勇才兼任政法委书记。从此,垦区政法工作进入辉煌时期,总局连续10年荣获全省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达标优秀单位荣誉称号。2000年6 月总局工会副主席罗加兴调入政法委任副书记,张
景盛退休。2002年8月, 孙勇才退休,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乃寅兼任政法委书记。2005
年3月陈忠义同志因病治疗,由罗加兴主持政法委工作。2006年9月绥化分局党委书记沈瑞忠任
总局党委政法委书记,主持政法委工作。
五、成立综治委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按中央[1984]23号文件要求,总局于1985年6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1991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发[1991]
7 号文件)精神,总局党委决定:撤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农垦总局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总局党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领导全垦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和平安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