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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红兴隆分局政法委

第三节 红兴隆分局政法委




  1982年11月,根据省农场总局党委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关于组建垦区政法机构的安
排意见》和农总党[1982]34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司法机构及编制定员的通知》精
神,管理局组建了党委政法办公室,由管局党委副书记邓灿兼政法办公室主任,管局公安局长
主持政法办工作,赵维希任政法办副主任,工作人员有副科级干事王光甲。
  1983年2月,管理局党委为加强政法办力量,又陆续调入2人:尹士民为副科级干事、赵国
芝任科长。3月,政法办成员同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一同到总局党校参加为期3个月的业务培训班。
11月,管局党委决定五九七农场党委书记刘翰臣任管局党委政法委第一任专职书记。11月,赵
维希调任农垦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1984年上半年,根据省委政法委黑政[1983]20 号文件和农场总局党委农总党[1984]7
号文件精神,将党委政法办统一改为党委政法委员会。经管局党委决定:刘翰臣、冯振山、王
方、赵长青、杨保厚等5 人为政法委员会委员,刘翰臣为政法委员会书记。政法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未配工作人员。
  1988年3 月,根据总局党委文件精神,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冯振山任政法办主任。刘翰臣改任管局纪委书记。
  1988年下半年,开始组建各农场政法办。1989年8月, 各农场政法办、综治办基本完成组
建,全局配备专职政法办工作人员16 人,兼职8人。总局将红兴隆管理局作为试点,向全垦区
推行在农场一级设置政法办的做法。黄滨调政法办任干事兼司机。1989年3 月,孟庆国任政法
办副主任,主持政法办工作。张素霞调政法办工作,任综治办副主任(副科级),后任政法办
综合科科长。
  1990年9月,根据管理局党委红垦发[1990]31 号文件《关于恢复各级政法委员会有关问
题的通知》精神,管局、农场两级政法领导小组改为政法委员会,撤销政法办公室。管局政法
委办事机构(包括专职副书记)编制5人,农场政法委办事机构编制2~3 人。管局党委副书记
张馨贵分管政法工作。
  1991年1月尹士民调任物资处纪委书记。
  1991年3月,管理党委决定由张馨贵、刘杰、黄亚明、刘士文、王方、赵长青、艾笑虎、
徐清华、刘守刚、孟庆国等10人组成政法委员会。管局党委副书记张馨贵兼任政法委书记,管
局副局长刘杰兼任政法委副书记,黄亚明任政法委副书记。
  1991年9 月管局党委决定成立管局党委综治委,张馨贵任主任,刘杰、赵长青、王方、刘
士文、黄亚明等5人任副主任,孟庆国等34 人为委员。综治委下设办公室,为实体机构,与政
法办合署办公,黄亚明兼任综治办主任。
  1993年3月, 五九七农场党委书记韩殿臣任管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政法办、综治办主
任。5月,管局党委政法委书记张馨贵离任。6 月,管局副局长严德润兼任政法委副书记。6月,
政法委副书记黄亚明离任。1994年5月,孟庆国调任管局贸工农一体化办公室主任。
  1995年2月,康岩君任政法办、综治办副主任。
  1996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管理局党委改为“分局党委”,
政法委改为分局党委政法委。
  1996年7 月,分局党委调整政法委员会成员,由赵登臣、韩殿臣、李殿君、牛福林、李连
友、董永亚等6 人组成。分局党委副书记赵登臣兼任政法委书记,韩殿臣任副书记,兼政法办
主任。
  1996年7 月,分局党委调整综治委成员,由分局党委副书记赵登臣兼任综治委主任,韩殿
臣任副主任,李殿君等20个部门领导任委员。本届综治委比上届减少14人,20名委员中只有上
届5人。
  1997年3月张素霞调离。12月汪江萍调入政法委工作。
  1999年7月, 根据斗争形势的需要,分局党委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协
调处理“法轮功”问题。分局党委副书记赵登臣任组长,政法委副书记韩殿臣、分局党委宣传
部部长张容豪任副组长,分局党委组织部部长孙绩威等9 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
外称615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韩殿臣(兼)、康岩君。
  2000年3月,韩殿臣调任红兴隆农垦检察院检察长。康岩君主持政法综治日常工作。
  2001年3月,分局党委调整政法委委员会,由赵登臣、康岩君、马玉保、韩殿臣、李连友、
董永亚、姜连福等7 人组成,分局党委副书记赵登臣任书记,康岩君任政法委副书记。同时调
整综治委员会,赵登臣任主任,康岩君任副主任,公安局长马玉保等19人为委员。政法委、综
治委下设办公室,主任康岩君,副主任任作恒。
  2001年,汪江萍任分局党委政法委综合科科长。
  2001年2月,总局党委编委会印发黑垦编字[2001]2号《关于在两级机关设立处理“法轮
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规定总局、分局设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挂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分别隶属于总局和分局党委政法委。红兴隆分局党委处
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编3人,领导职数为1职。
  2002年8月, 分局党委决定调整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分局党委副书记赵登臣任
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康岩君任副组长,成员有分局党委组织部部长孙绩威等部门领导17人。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外称分局党委610办公室,阳存光任分局党委610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