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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三江分局政法委

第四节 建三江分局政法委




  1982年11月,根据省农场总局党委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关于组建垦区政法机构的安
排意见》和农总党[1982]34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司法机构及编制定员的通知》精
神,管理局组建了党委政法办公室,由管局党委副书记耿国栋兼政法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
张立东副科长。
  1984年上半年,根据省委政法委黑政[1983]20号文件和农场总局党委农总党[1984]7
号文件精神,将党委政法办统一改为党委政法委员会。经管局党委决定:耿国栋、魏天宝、张
治平为政法委员会委员,管局党委副书记耿国栋兼政法委书记。1986年政法委书记由党委副书
记郭开政兼任,张敬为政法委副书记,下设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玉厚,1987年政法委办
主任由班玉海接替,任家娟为副科级干事后增加王革苹(正科)。政法委委员:郭开政、张敬、
张文友、刘国志、孔繁林、彭承璞、袁家群。1988 年9 月, 根据总局党委文件精神,撤销政
法委员会成立政法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组长由管局党委副书记纪长庆担任。下设办公室为
常设机构,孔繁林任办公室主任,班玉海为副主任。1991年7月,根据管理局党委建垦发[1991]
年13号文件《关于恢复各级政法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管局、农场两级政法领导小
组改为政法委员会,撤销政法办公室,同时成立局、场和局直处级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实行一个部门,两块招牌,合署办公。管局政法委办事机构(包括专职副书记)编制5人,
农场政法委办事机构编制2~3人。管局党委副书记纪长庆分管政法委工作。
  1991年7月管局党委决定,恢复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委员会书记纪长庆兼任,副书记孔繁
林。委员:张文友、程英俊、袁家群、黄启山、颜宪双。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孔繁林同志兼任,
副主任班玉海。
  1991年7月管局党委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纪长庆(管局党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副主任:徐祖康(管局副局长)。管局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孔繁林同志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班玉海。
  1992年,政法委书记由管局副书记郭开政兼任,副书记李勋之,办公室主任班玉海,工作
人员:吴玉宝。1993年4月, 管局党委任命闫喜成同志为农垦法院院长,增补为政法委委员。1996
年7月,任命程英俊同志为分局政法委副书记。李勋芝退休,综治办主任班玉海。政法委员有:
刘键、任占江、闫喜成、隋英早、袁家群、黄启山等同志。1997年7月, 分局政法委副书记程
英俊同志退休,政法委工作由班玉海同志主持。1998年,调整政法委员会1 人,刘键调离公安
局,侯吉亭调入公安局任公安局长,增补为政法委员会委员。1998年10月,王道明同志任分局
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郭开政同志任分局调研员。1999年7月, 党委任命班玉海同志为分
局政法委副书记,包军同志为综治办主任。根据需要,分局党委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
小组,分局党委副书记王道明任组长,政法委副书记班玉海、分局党委宣传部部长孙鹏任副组
长,分局党委组织部长闫久林等9人为成员。下设615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法委,办公主
任孙鹏、班玉海。工作人员:包军、王茂生。1999年9月,闫久林调入政法委任常务副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2000年10月,王甲林同志任分局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2001年3 月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闫久林、副书记班玉海退养,侯吉亭同志调入任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员有王
庆恩、石卉、张国栋、任占江、徐茂利、包军、李春耀等人。包军同志任综治办主任、 610副
主任,李春耀调入任综治办副主任。
  2001年12月调整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王甲林(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法委
书记),副主任:侯吉亭(分局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公室主任:包军,副主任:李春
耀。
  2003年,王庆恩同志任调研员,总局党委任命李疆鹰同志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增补为
政法委员。2005年总局党委任命庞忠林为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局长,增补为政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