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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建方略

第三章 创建“平安垦区”

第一节 创建方略




  根据2004年6 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龙江”建设的部署,总局党委政法委常务
副书记陈忠义起草制定《黑龙江垦区创建“平安垦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总局党委、总局
黑垦文[2004]17号文件印发各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

   一、总体工作目标

  社会稳定, 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治安秩序持续良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控性案件有所下降;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统计部门测评,90% 以上的公众有安全感;治安稳定面进
一步扩大,75%以上的分局场处级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场处级企事业单位”标准。

   二、场处级单位标准

  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及时妥善调处,不发生在全垦区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和治安案件的下降幅度高于全垦区平均水平;杀人、绑架、抢劫、爆炸、投毒等严重犯罪案件
下降,所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低于全垦区平均水平;入室盗窃与抢劫、楼道抢劫、内部盗窃案件
和民转刑案件等可控性案件下降幅度高于全垦区平均水平;无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人口
犯罪率低于全垦区平均水平;无重特大火灾、交通、治安灾害等事故;无在全垦区有影响和群
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案件;总局级安全社区、管理区、单位达到80%以上;统计部门测评,
公众有安全感的达到95%以上。

   三、建立严打工作机制

  政法各部门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改进严打方式,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
中去,始终保持严打声威和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
机制、工作决策部署机制、刑事政策运作机制、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
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严打方针的有效贯彻落实。 继续加大对爆炸、绑架、 杀人、投毒等严重
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出现的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并
深挖其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把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列为打击的首要工作,建
立由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专门机关实施,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反恐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情
报信息系统,把握反恐斗争的主动权。要加大对涉外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建设,维护和谐的边境治安秩序。

   四、警务机制改革

  公安机关树立“重兵防范,精兵破案”的理念,在强化日常打击的同时,把人力、物力、
财力向防控工作倾斜。加快警务机制改革步伐,在局、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在管理区、居民
委实行警民联防区工作模式,优化警力配置。通过精简机关和内部挖潜,精简上层,充实基层,
压缩二线,充实一线, 把更多的警力摆到预防犯罪的前沿。 各级公安机关一线警力要占其总
警力的75% 以上;局、场每个社区都要建立警务室,达到一区一室一警或多警;管理区、居民
委要合理划分警民联防区,并在管理区设立警务工作室,达到一区一警。警务室建设要达到省
公安厅的规范要求。要通过打破警种界限,多警种联手防控的探索,形成小区域整体打防控的
工作格局。

   五、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继续加强专兼职治安员队伍建设和民兵巡逻队建设,管理好“三老”义务巡逻队,组织建
立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看护队伍。拓宽保安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按照“市场化运
作、产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发展社会专业治安防范力量。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和使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及金融部门押运,按规定配备保安员。规范保安队伍
建设和装备管理,强化保安业务监管。

   六、治安防范基础建设

  把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单位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开发建设的项目都要有治
安防范配套设施,每个社区都要有居委会办公室和警务工作室。加大治安防范设施的覆盖面。
各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部位,都要采取技防、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好防抢、
防盗、防火、防爆、防投毒、防破坏措施。重点加强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和剧毒品贮存库、文
化娱乐场所及学校食堂、水源等地的治安防范措施。管理区、居民委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强化
晒场、油库、农机具、大牲畜、变压器的看护,并根据条件上一些成本低、效果好的技防设施,
逐步走科技防范之路。

   七、对犯罪高发群体落实帮教措施

  在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公民道德规范、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同时,针对刑
释解教人员、劣迹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等犯罪高发群体,落实有效的帮教措施。通过帮助刑释解
教人员就业、建立青少年教育基地、办流动人口学校等途径,加强对他们经常性的管理和教育,
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降到4%以下;劣迹青少年犯罪比例不超过当地青少年总数的2%;流
动人口犯罪率不超过本地流动人口总数的3%。

   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从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入手,稳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
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加强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加强各基层组织
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构筑责任明确、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局、场、管理区三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特别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等侵害群众利
益的案件, 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垦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稳定的环境。遵循
“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九、相关部门创建责任

  严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的创建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局
面。政法部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控,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流动人口管理
办公室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与民政、劳动、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
落实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措施和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安置帮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措施,
把这类人员的违法犯罪率降下来。协调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建设、共青团等部门,及时
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十、各级综治机构建设

  按照中央中发[2001]14号文件、省委黑发[2003]7号文件和总局党委黑垦文[2004]8
号文件,明确分局、场处级企事业单位综治办机构,各级综治办主任必须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副
书记担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副主任。局、场综治办编制不少于同级党委政法委编制的二分之
一;场处级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设立综治办,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主管政
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当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领导担任,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专兼职综
治干部。各级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均比照同级政法委工作人员享受政法津贴。场处级以下企事业
单位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都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
本企业的综治工作。同时,加强各级综治办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建设,
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委、行政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谋助手、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