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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法检查监督实施意见

第一节 执法检查监督实施意见




  1998年总局党委政法委依据中央办公厅28号文件和省委8 号文件,结合垦区实际,制定加
强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并以总局党办[1999]2 号文件下发。《意见》规
定垦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职责、形式方法、
工作程序和措施,作为各分局党委政法委主要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在垦区公检法机关开展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对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在这次专项
执法检查中,在总局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局、总局政法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
施。把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重点放在侦察、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点检查公安机关侦察部门、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专项检查中,对1998 年以
来发生的超期羁押、取保候审、保外就医逐一列出名细,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办,限
期办结。

   二、开展个案监督

  总局政法委根据掌握的情况,利用催办函交办的方式,先后对9 起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督
促相关政法部门对有关案件抓紧进行办理。通过个案监督,加快办案速度,尽快办结,确保政
法机关严格执法。

   三、直接查办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

  总局政法委对上级交办、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有重点的直接查办。如四位农民反映政法
机关刑讯逼供,在报刊披露后,总局政法委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力争尽快给群众一个说法,给
新闻媒体一个答复,给政法机关一个明白。

    四、指导政法机关执行国家政策

  国家出台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如对小煤窑关闭封井政策,总
局政法委及时发出意见函,指导办案。 对垦区过去五荒开发过程中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问题,
总局政法委指导政法机关依法调处,既维护农场的经济利益,又使得一些社会性矛盾纠纷得到
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