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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项清理检查

第二节 专项清理检查




  根据黑政法发[1999]7号文件要求,总局党委政法委以农总政法[1999]11 号文件下发
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对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专项清理检查由总局政法委统一领导,各分局、总局政法各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
实施。
  清理超期羁押案件重点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同时,重点检查公安机关侦查部
门、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取保候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办理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项清理检查,纠正和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规避法律等违法办案问题,发现和查处
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问题。
  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对1998年初至今发生的超期羁押、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三个方面情
况,逐一列出办理明细。超期羁押的人犯姓名、案由、超期羁押理由、办案人、批准人、时间,
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列出人员名单。 这次专项清理要严格依法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