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监督五项工作
第三节 执法监督五项工作
2000年,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严格、公正执法,根据黑政法发[1999]7 号文
件要求,总局党委政法委下发农总政法[2000]6 号文件, 提出搞好执法监督检查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根据省委[1997]8号文件精神,
各级党委要配齐配强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适应党委政法委所承担的执
法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是搞好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违法办案、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的检查清理
工作,总局拟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就垦区公安看守所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并及时报省
委政法委。
三是加强专案调查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工作。对在当地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的有分歧的案
件,根据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协调
处理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认识,加大对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是做好涉案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都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
反映和呼声,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发现执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违法枉法问题,并认真调查处
理,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五是开展执法检查监督调研工作。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对政法部门冤案、错案责
任追究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