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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错案责任追究

第四节 错案责任追究




  2000年,总局党委政法委制定下发《错案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进一步搞好执法检查工作
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推广北安分局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诉讼过程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
详尽规定公安政法机关需公示的诉讼环节、公示的内容、公示的程序、公示工作的责任及处理
办法。在公示的具体诉讼环节中,规定公安部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对已决犯做出保外就医、减刑的;检察机关做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审判机关判决缓刑、无罪
释放的,均需公示相关的内容、原因和理由。公示采用定期公示、内部公示和政法委员会听证
三种方式进行。通过政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公示制度,既防止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也使得政
法机关的工作置于社会、内部的监督之下。

   一、农垦总局公安局制定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

  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
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对劳动
教养案件、收容教育案件、刑事拘留案件和提请逮捕案件以及其他需审核把关的案件,采取一
案一测制度,并填写测评表, 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将执法优劣情况作为个人晋职、晋级、
晋衔和评优的首要条件之一。 各公安分局实行月考评,农垦公安局每季进行一次,半年初评,
总局公安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全面检查评比。通过请人民群众座谈、访谈等形式由人
到案,追踪监督,防止以罚代处,以罚代教,重罪轻处等问题的发生。总局公安局抽调基层法
制骨干,组成两个检查组对8个农垦公安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进行全面检查,审阅卷宗182
卷,查阅各种簿册200余册,抽查管教干部40 余人。通过联检联查,垦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
案件,标准比较高,质量比较好,达到省内一流水准。
  二、垦区公检法三机关根据《黑龙江省错案追究暂行规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
法》
  垦区各级政法部门对因办案质量不高、 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准、违反程序等问题,
先后共处理21人次。其中:通报批评15人次,扣发目标奖金3人次,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大过
1人,党内严重警告并调离1人。

   三、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

  根据省委[1997]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2000]10 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要配齐配强党
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适应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并
继续开展好违法办案、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的检查清理工作,总局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就垦
区公安看守所进行不定期的全面、系统检查。

   四、加强专案调查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工作

  对在当地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的有分歧的案件,根据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认真审查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认识,加大对各种
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做好涉案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反映和呼声。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发
现执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违法枉法问题,并认真调查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