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处理涉法上访
第五节 处理涉法上访
2004年3 月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经过调查摸底,系统排查,垦区各类涉法访
案共116件,按中政委的《终结办法》,截至2005年10月15 日,办结97 件,结案率83.6%,其
中息诉息访66件,占 56.9%,进入司法程序19 件,占16.4%,确认无理访27 件,占23.3%,列
入移交4件,占3.5%。在116件访案的上访人员中,稳定和基本稳定的80 人,占68.9%,基本不
稳定的36人,占31.1%。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进京访34 人,其中新访20人,重复访
14人,到总局访26人,其中新访17 人,重复访9人。综合涉法访案的结案率排在全省各地市系
统的前列。
一、攻坚阶段
在省挂牌的涉法涉诉上访案20件,其中公安系统2件,检察系统2件,法院系统16件,省公
安厅批文确认无理访1件,申报到省高院确认无理访5 件,转省高院直接办理的2件,转省高检
直接办理2件,经省委政法委督导组个案分析难度较大的共8件,于5月底已完成,只剩下2件疑
难访案未完成。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的攻坚工作历时近两个月(4月8日至6月4日)时间,按照省
委的部署按时完成了攻坚任务,于6月4日接受省委政法委张广轮主任为组长的省委政法委攻坚
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验收组的验收。认为农垦总局在较短的时限(3月至5月)内攻克和办结
了大量的多年积压的涉法访旧案、骨头案,垦区的涉法访案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健全机构
各级党委从2000年5 月以来对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的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和充实,在原有
的基础充实完善三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41 个。在处理涉法访案工
作上健全了组织领导,有办事机构,上下联动工作顺畅。
三、形成合力
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中,政法委以执法检查室即集处办为职能办事机构,在处理
涉法访案工作运行中,总局政法委办事机构承担起处理涉法涉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
决问题有力度,多次协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访案,成功地处理了王明良、孙桂英等多年涉法
访难案。政法各部门在接访、处理个案中遇到一些难协调、程序环节撞车等情况,均能向政法
委请示汇报,执法检查室协调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共商共谋达到处理访案顺畅,提高案件的办
结率,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显现了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中,政法各部门齐
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制定本部门集中处理涉法访工作方案,明确处理访案的重点环
节,定位重点科室部门。公安系统的法控部门、检察系统的控申部门、法院系统的立案部门及
公安的行政复议、检委会、审委会作为处理涉法涉诉访案的核心骨干部门,按职论责,按访情
逐级、逐环节查处把关,以向党、向人民负责的精神给访案当事人一个合情合理解决或答复,
还上访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安宁。
四、攻克难案
按中央“人要稳住,事要解决”的要求,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各案攻关小组,一
案一组,逐案攻克。在攻克疑难案件上,省交办的四批挂牌督办的18 件,除1件转双鸭山市以
外,17件已经办结15件。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新
案上访人有人管,确保新案有人办,使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得到平衡发展。坚持有错必究,对于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给予补偿。对有错不纠怕得罪人,顶着不办致使访案迟迟化解不了的追究
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法律责任。同时政法委作出强制要求政法各部门对可能进京访案要实行
特案特办,急案先办,强力攻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力量,把问题和矛盾化解
在当地,截至2005年的5月之后,垦区未出现进京涉法访案,实现了“零”的突破。
五、治本机制
垦区各级政法机关陆续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措施,在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
中起到治本的作用。
一是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的层级负责制。由基层向上逐级负责,形成一个向党向人民
负责的链条而不间断、不梗阻。各级党委分工负责,包案的领导亲临第一线,研究案情,面见
当事人,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处理涉法访案上明确层级领导和接访人的责任,对涉法访
案的每个环节进行复查、倒查,做到有错必纠,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答复。
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上级重要部署不及时贯彻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案不
立、立而不查不办,人为导致长期上访和交办的访案不能按期办结又不作说明的一些问题都要
视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制。三级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职能对政法各部门的侦察、审
判活动及律师的职业道德进行定期的暗访、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的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把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发生率、
上级交办率、办结率、包案落实率进行量化分解,列入各级党委政法委工作考核目标,由总局
政法委进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