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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机构设置




   一、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1980年4月,总局成立公安处,各管局成立农垦公安局,内设治安科(含刑侦、消防业务)、
政保科、边防科、预审科、政工科、办公室。
  1982年6月,增设刑侦科(含刑事技术业务)、消防科。
  1989年,总局公安处更名为省农垦公安局。
  1989年,省农垦公安局增设装备科、刑事技术科。
  1990年7月,省农垦公安局增设法制科。
  1990年11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90]39号文件,总局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
支队(副处级);农垦公安局设立大队;公安分局设中队;总编制296人。
  同年,根据省公安厅黑公政字[1991]45号文件《关于在省农垦公安局成立消防机构的批
复》,省农垦公安局(总局公安局)设立消防支队。1993 年,根据总局编委黑垦编字[1993]
10号文件《关于垦区成立消防机构的通知》,垦区消防支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
  1992年,根据总局编委黑垦编字[1992]15号文件《关于总局公、检、法三机关设立政治
处的通知》,省农垦公安局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
  1995年,省农垦公安局增设信访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1998年更名为控告申诉科,与法
制科合署办公。增设经济侦查科。
  1996年,省农垦公安局撤销边防科。
  1998年3月,根据总局编委农总编办函(1998)1号文件《关于总局公安局增设内设机构的
批复》,省农垦公安局增设督察室、通信计算机科。
  同年,根据总局编委黑垦编字(1998)15号文件《关于垦区公安系统机构体制改革和人员
编制配备的通知》,垦区公安局增设纪检组(副处级)、监所监管科(与法制科合署办公)、
行动技术科。
  同年6月,鉴于职能转换,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黑编[1998]152号),省农垦公安局
更名为省垦区公安局。
  农垦公安系统核定编制为3 493 人。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副处级)、刑侦科更名为刑警
支队(副处级)。
  同年,嫩江农垦公安局更名为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哈尔滨农垦公安处更名为哈尔滨农垦
公安局。
  1999年,根据省公安厅黑公境(1999)6 号文件《关于赋予垦区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出
入境管理工作权限的批复》,垦区公安局增设出入境管理科。
  2000年,垦区公安局政治保卫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科。
  2002年6 月,根据垦区公安局党组决定,部分内设机构更名:国内安全保卫科(与之合署
办公的610 办公室、经文保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处更名为治安支队、禁毒科为
禁毒支队,技术处为技术支队,出入境管理科为出入境管理处、计通科为计通处、装备科为装
备处、法制科为法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