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侦查
第三节 经济侦查
一、机构沿革
1995年以前,经济犯罪案件由刑侦部门办理。1995年以后部分农垦公安局在刑警队内设立
经侦科。
1998年垦区公安局把经侦科从刑警支队分出,成为公安局内设职能科室。
2001年4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垦区公安局职能配
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黑垦编字[2001]31号)文件,垦区公安局设立经济犯
罪侦查支队(科级),编制8人(含禁毒编制3人)。
2002年6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农垦
公安局部门内设机构的通知》(农总编办[2002]2 号)要求,垦区公安系统经济犯罪侦查部
门实行队建制,建三江等6 个农垦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齐齐
哈尔、绥化、哈尔滨农垦公安局分别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哈尔滨农垦公安局暂未设立经
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队伍建设
垦区各经侦部门现有在编经侦民警30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98年以来在岗经侦民
警全部参加了省厅每年举办的经侦业务培训班学习,按照《黑龙江省全省经侦系统1999-2005
年业务培训规划》的安排,全体民警分别参加省厅举办的经侦业务各种培训班共10期,各级经
侦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有36人得到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了《经侦犯罪侦查员任职资
格证书》。经侦民警持证上岗率为100%。同时,各级经侦部门先后三次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经
侦民警业务比武竞赛,参加人数为24人。业务比武竞赛采取全员培训、全员考(试)核、层层
选拔的方式,使广大民警较为系统的学习了经侦业务和法律知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自1995年组建经侦部门以来,支队曾2次被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授予破大案先进集体,4次被
垦区总局政法委授予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垦区公安局经侦部门从组建以来,个人立二等功
2次;三等功11次。
三、工作情况
自垦区经侦部门1995年成立以来,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将预防辖区经济犯罪放在工作
的首位。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各农垦公安局不定期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斗争活动25次,在
各次专项斗争活动期间,各经侦部门积极做好专项斗争的启动工作,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加强
防范工作,并抽出专人负责。另外在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局各类公司进行清理。对金融
部门及各大企业下发了有关通知和大量宣传材料3 600 余份,积极做好全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防范意识与能力。
2000年,根据省垦区公安局《关于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通知》要求,各农垦公安局
经侦部门开展了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在行动期间,按照省厅经侦总队的要求,制订了
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大队,并积极组织开展工作。仅用9个月的时间,共破获假币案件10 起,抓
获犯罪人员24人,移送起诉8人,转治安处罚8人,劳教3人,收缴假币19.86万余元。通过严打
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使这类犯罪在垦区没有市场,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治安得
以稳定。
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垦区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11 起,破获
案件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涉案总金额:2 836.85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1.719万元。
2004年2月1日至12月21日,各农垦公安局经侦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斗
争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实施方案》的安排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经侦系统开展清案会战的
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各农垦公安局开展了为期11个月,以“破积案、追逃犯、缴赃款”为
主要内容的清案会战,共清理积案34起,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移送案件13起。
2005年, 根据公安部、省厅在全国、全省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的部署,
结合实际,在垦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2005年初至7 月,开展
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1月至11月,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3月至
12月,开展了打击和整治假币犯罪暨“2005年反假币工作年”专项斗争;10月15日至年底,开
展了集中缉捕网上经济犯罪案件在逃人员专项行动。在开展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中,各级经侦
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完成了上级统一要求的“规定动作”,又完
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针对性强的切实有效的“自选动作”,各项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均取得了
预期效果。在专项斗争中共立案12起;破案13起(积案3起),破案率91%;结案15起(积案5
起)结案率83%;挽回经济损失108.77万元。
自垦区经侦部门组建以来,垦区各经侦部门为企业上法制课36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980余
条,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经济”活动,确立“重点联系企业”20余个。红兴隆农垦公安局经
侦大队及时为“北大荒麦芽集团”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免受了133.5万元的损失;2005年5月为
八五三农场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经侦秘密力量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根据垦区经侦工作的特点和打击、预防经济犯罪的
需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经侦特情建设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对于经侦特情工作,达到省厅要
求建特情警均1人,支队主管领导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自1998年以来垦区公安局经侦部门进一步加大了“追逃”工作力度。各级经侦部门按照总
队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执行破案追逃新机制。在开展集中缉捕网上经济犯罪案件在逃人员
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局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在省厅经侦总队督导组的指导下,
全力开展缉捕工作,及时做好上网逃犯信息的增删改工作,对本地区影响大的逃犯建立追逃工
作档案,研究其规律特点,落实一对一的抓捕力量,上网逃犯36人,抓获网上经济犯罪案件在
逃人员27人。仅2005年在追逃严打期间就抓获网上逃犯 8人,并得到垦区公安局和省厅经侦总
队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情况
自从组建垦区经侦部门以来,所管辖的案件已由最初的一般诈骗、走私等简单几种扩展为
现在的77种经济犯罪案件(涉税案件无侦办权)。全垦区共立经济案件:670 起;破案:563起;
综合破案率为84%。在打击经济犯罪中为垦区挽回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1.065多亿元。
1996年破获涉案金额1.45亿元胡柏胜特大诈骗案;
1998年破获涉案金额2 870万元的梁国全贷款诈骗案;
2002年8月,破获一起涉案金额为2 040 万元的李志国特大虚假注册资金案合同诈骗案件,
并移送起诉;
2002年10月,侦破农垦哈分局红旗农场,孙玉庭利用假产权证明诈骗案件,涉案金额60万
元,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案例一】
2000年6月, 尚志市无业人员汪靖龙流窜到牡丹江分局八五七农场,自称刘树财,以收粮
为名,租用了农场物资科两间办公室。2000年8月, 汪靖龙冒充八五七农场物资科科长,用私
刻的“八五七农场物资科”公章与河北省徐水县防水材料厂孙国良签定农用物资购销合同,诈
骗钢竹片、苇席、茓子等农用物资价值225 万元。接到举报后,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经侦民警立
刻出击,在密山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 不到二十个小时就将汪靖龙已转移的物资全部追回。
2001年5月, 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将已逃匿近一年的犯罪嫌疑人汪靖龙抓获归案,
汪靖龙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垦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侦破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垦区首例“隐
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犯罪嫌疑人郭玉林在任哈尔滨农垦建筑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期间,在承建双城市林业局
综合楼过程中管理混乱,人为的造成经济纠纷,而郭玉林为隐瞒事实真相,掩盖其徇私舞弊的
事实,于2000年8 月在总公司撤销其第七分公司经理职务后,将涉及双城市林业局综合楼工程
556万余元的全部会计资料隐匿。犯罪嫌疑人郭玉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三】
2002年10月3日, 垦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红旗农场群众举报称:哈尔滨市无业人员孙玉
庭(亭)正在红旗农场某养鸡场,用假房产证诈骗。垦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接警后,迅速出击,
将正在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孙玉庭(亭)抓获,当场收缴赃款20万元(人民币)。在侦办此
案件的过程中,又发现了孙玉庭(亭)涉嫌人民币40 万元的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孙玉庭(亭)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