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禁毒工作
第四节 禁毒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91年,按照省禁毒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农垦分局,农(牧)场
相继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总局、分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政法
委书记担任。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和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担任禁毒工作领导
小组的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同级的宣传、财务、教育、工商、工会、林业、武装、经委、广电、
卫生、团委等部门组成(农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总局、分局设立)。
总局、分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局。1991—2000年6月份, 禁毒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指挥中心;2000年6 月份后设在禁毒部门,由主管局长担任禁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禁毒部门领导担任,成员为全体禁毒民警。
2002年6月10日,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总编办[2002]
2 号文件垦区公安局成立禁毒支队(与经侦支队合署办公), 各农垦公安局成立了禁毒大队,
哈尔滨农垦公安局在刑警大队中增挂禁毒大队的牌子。
二、禁毒工作
1991年特别是1986年以来共破获、处罚各类涉毒刑事案件、治安案件468 起,其中特大案
件9起,重大案件18 起。打掉各类毒品犯罪团伙14个。抓获、处罚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达
1 393名。共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467 500万余株。缴获鸦片膏10 684克,罂粟子2 760克,
罂粟壳6 813克;缴获杜冷丁8 660 支,冰毒、摇头丸、麻黄素片等易制毒化学品约3 026克。
其中,缴获小口径步枪1支,口径枪弹350发,匕首2把。
各级禁毒部门坚持“有毒必肃,露头就打”的原则,结合垦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
自查、复查、验收的办法,开展毒源调查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各级禁毒办并负责组织辖区的禁
毒工作和责任状的落实工作。工作中采取基层禁毒小组按划分的区域开展查苗、查花、禁种自
查工作,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带领卫生员、环保员,结合队区环境建设检查居民区、生产队长带
领护林员、统计员结合田间生产检查地号和野外。 各农(牧)场禁毒办会同责任区民警逐户、
逐地号进行复查,农垦分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最后复查验收的工作方法,使禁毒预防工作
收到了明显效果。
【案例】
2000年10月21日垦区公安局侦破建三江分局于会泳、李兆坤等特大吸食“摇头丸”团伙,
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3名,其中劳动教养3年的2人。
2000年12月九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孙成华非法携带、贩卖鸦片案,缴获鸦片膏519克。
2001年6月18日牡丹江分局经侦大队在密山五七林场侦破并铲除特大非法种植罂粟106 302
株,种植面积达8亩,抓获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犯罪嫌疑人3名。
2004年9 月份红兴隆分局经侦大队在南横林子农场四分场山区的树林中发现并铲除了毒品
原植物罂粟32 655株。
2004年8月2日23时,宝泉岭分局禁毒大队在专项行动中对辖区歌舞厅进行突击检查,共抓
获10余名有吸食“摇头丸”、K粉的吸毒嫌疑人员,当场缴获“摇头丸”4粒,K粉4袋。
2005年5月3日垦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指挥、协调牡丹江分局禁毒大队侦破垦区首例(赵焕礼)
邮寄毒品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名,刑事拘留转取保2人,上网通缉1人,缴获冰毒26克。
三、垦区吸毒人员现状
已掌握的登记在册并被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有21名吸毒人员。其中,死亡1人,户籍迁出1
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四年以上不知去向的2人。剩余17 人中,因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
满释放后未发现复吸的1人,劳动教养三年期满未发现复吸的1人;初次查获至今未发现复吸未
满三年的2人,初次查获至今未发现复吸已满三年的15人。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005年6 月份九三分局绿洲农药厂一次性申请购买了国家管制的二类8
吨醋酸酐用于生产、使用、经营。于2005年12月20日, 由垦区公安局年终目标检查组和九三农
垦公安局吕和平局长、刑警大队长孔祥成一行, 对黑龙江省绿洲农药厂使用、仓储“易制毒化
学品”醋酸酐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对该厂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并落实了限期整改的意见
和措施。2006年3月份总局直属单位浩良河化肥厂已申请欲购买国家管制的三类10~20吨的盐酸
用于生产使用。
九三分局绿洲农药厂、 浩良河化肥厂是垦区今后易制毒化学品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各级
禁毒部门已对此方面工作加强了管理和监控。
五、禁毒宣传
在每年的“6·26” 国际禁毒日期间,垦区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制定宣传工
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特别要发挥各级禁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公安机关的主
力军作用。以“珍惜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张贴标语、散发
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为使宣传月开展得有声有色,达到预期的目的。垦区各级禁毒
部门协调同级广播电视及宣传部门制定了广播宣传方案,重点宣传“冰毒”、“摇头丸”等苯
丙胺类毒品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自觉的抵制毒品、远离毒品,防范毒品,拒毒品于辖
区之外、单位之外、学校之外、家庭之外。设置了有线电视禁毒专题栏目,发动群众,公布毒
情举报电话,收集组织、准备了各种宣传素材,保证了每天有禁毒的声音,每日有禁毒的内容,
特别要抓住中小学校这一重要阵地和青少年群体,尤其是中小学生这一高危群体开展工作,选
派业务能力强的禁毒民警到辖区中小学校集中上禁毒宣传教育课,并聘设兼职禁毒教员,定期
向中小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宣传、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抵制毒
品、远离毒品”的签名活动,当他们郑重的签下自己的名字时,也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
做出了庄严的承诺。正向他们在所写的心得中所说:沾上了毒品就是走向了死亡,走向了绝路。
使禁毒的警钟常鸣。
根据国家禁毒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2000年4月—2002年12月份, 利用三年的时
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要求三年内无毒覆盖面积要达到85% 以上。经总
局禁毒办调研分析,结合垦区实际,垦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垦区创建“无毒社区”
覆盖面在三年内要达到90%以上的奋斗目标。为此,在省禁毒办、总局禁毒办的指导和协调下,
全垦区禁毒工作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创建工作已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已达到了90% 以上的奋
斗目标。
在开创“无毒社区”工作中,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评比办法》的规定,农垦总局禁毒办实行自下而上,
从基层评起,上报总局禁毒办审核,并报省禁办备案,共评比出符合评比标准的牡丹江、宝泉
岭、九三、绥化、哈尔滨、建三江等6个分局和达标农场100个,没有达标的农场有4个。在2000
—2005年“无毒社区”创建工作中,宝泉岭、牡丹江、建三江、绥化4 个分局和尖山农场、克
山农场、八五五农场、军川4个农场共8个单位获得省级“无毒社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垦区
公安局2000年和2001年分别被省厅禁毒总队授予“破大案有功先进单位”。
1998年底,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调拨给垦区公安局禁毒办1台北京2020 型吉普车,给
予奖励。
2004年底,垦区开展专项扫毒行动,针对垦区公共场所和种毒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收
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奖励一套微机、打印机等,价值3 万
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