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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安管理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治安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80年,垦区组建公安处时,内设治安科。1997年,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处,2002年更名为
治安支队。为加强业务协调,密切警种合作,垦区公安局调整业务归属,将警卫工作、边防管
理工作划归治安支队,使治安支队成为集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边防管理和警卫工作于一体的
治安管理职能部门。

   二、公共场所管理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是预防、发现、控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治
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自公安机关组建以来,垦区公安局始终把公
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作为控制治安局面的工作主线之一。
  1983—1986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公共场所
治安管理力度。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固有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从执行法规,制定和完
善制度入手,堵塞漏洞,落实防范措施,发现隐患、限期整改,使垦区各类公共场所的治安状
况逐步好转。
  1993年,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农垦公安局和农场总局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垦
区文化市场进行综合检查的通知》,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促进了治
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持了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有力地促进了垦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2000年,针对垦区电子游戏场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垦区公安局、文体局联合下发了整治
方案,对全垦区10 949处各类公共场所实施了专项治理整顿。
  2001年,强化整治公共场所力度,共查处公共场所1 010家。其中取缔无证经营场所116家、
吊销证照7家、停业整顿122家、限期整改267家、取缔70家、罚款36家、其他392家;查处案件
10起。其中卖淫嫖娼2起、其他8起;抓获违法人员68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6人、
罚款61人。
  2001年10月初,根据公安部《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公安
厅《全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垦区公安局、监察局、文
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垦区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工
作的通知》。9月、10月共查处文化娱乐服务场所68 家,其中取缔擅自设立场所41家、吊销证
照2家、停业整顿35 家、限期整改108家,专项行动前场所数量1 100家,行动后场所数量减少
到967家。
  2001年,要求各农垦公安局认真摸排本地区治安薄弱环节,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重
点部位和重点场所、单位,逐个单位摸清了治安薄弱的原因,制定了整治方案,一包到底,真
正落实了责任制。全垦区共确定治安薄弱单位和重点整治单位23个。其中农牧场6个;工矿企
事业单位7个;生产连队10 个。截至11月30日,重点整治共查消防隐患1 136 处,改好933处;
交通隐患310处,改好215处;重点要害部位645处,改好557处;路段125处,改好108处;地区
27处,改好20处;内部单位93处,改好86处;村屯280处,改好163处;企业252处,改好140处;
学校134处,改好104处。
  2001年,根据全省刑释解教人员排查会议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刑释解教排查和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逐级成立领导组织,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1998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1 310人,其中已列重点人口807人、通过排查提供
线索7件,提供打击处理对象1人,破获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03年,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召开联合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及《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垦区公安
局当天即向农垦总局党委做了专题汇报,迅速成立了由农垦总局五个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打击
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打击涉非典型肺炎违法犯罪活
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专项行动中,全垦区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先后派出督导组217个,
670 余人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全垦区共成立打击涉非典违法犯罪活动专门机构150
余个、设立举报电话128部;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98人次;各级公安机关
协助卫生防疫、医院、工商、交通等部门共出动警力16 511 人次;设立卡点698处;检查各类
场所4 376处,各种车辆540台次,协助工商等部门(其他)检查216次。组织各种检查241 次、
采取集中行动203次;接到举报电话47次、查实36 个;查处并纠正了执行政府紧急干预价格案
件2起;关闭大集19个、查获质量不合格过氧乙酸4箱、销毁过期产品(食品)59 件、对4户违
反盐价进行了处理,取缔59户私设摊点、没收违反包装规定的乙草酸胺乳油30余箱,共查处治
安案件9起。其中查处妨碍执行公务7起,利用迷信传播有害信息1起,其他案件1起;治安拘留
7人、罚款3人,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垦区在“非典”时期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井然。
垦区未发生生产、销售伪劣抗“非典”药品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
  2004年,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通知
要求,以及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
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幼儿园保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
高度重视,分别于3月20日至5月20日、十一国庆节期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分别开展了以
清理整顿幼儿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
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垦区内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的安全防范、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周边治安状
况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在安全大检查中,共对252 家幼儿园安全情况进行了检
查,对1 583 名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发现、清除隐患127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取
缔无证幼儿园2家。
  2005年,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
109所中小学、187所幼儿园、2所高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共整改治安隐患19 处、开展
消防演练15次、消防检查336次。新增复杂路段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148处、新增设人行横
道信号灯22处、新增临时停车泊位88处、复杂路段和上放学时派警力维护交通秩序达到2 290
余人次。共清查商业网点、网吧40余处,清理和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电子游戏厅1处、流动摊点37
个,为广大师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育人环境。现垦区各中、小学校基本都设置了1~2名专职保
安,共新增保安员77人,各级公安机关与学校100%建立了警校共建关系,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
报警联系电话,向师生发放民警联系卡13 000余张,新设立治安岗亭15个,新选派法制副校长
或法制辅导员127人。专项行动以来,共组织警力侦破涉及中小学校的刑事案件5起,查处涉中
小学校的治安案件8起。

   三、扫黄打非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及其生活方式也乘机渗
透进来,一些卖淫嫖娼、赌博等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垦区
各级公安机关立足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
  1986年以来,针对垦区一些地方的卖淫嫖娼、赌博等黄、赌、毒现象呈上升趋势,各级公
安机关紧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的进行,把打击卖淫嫖娼、赌博、涉黄及非法出版等违法犯
罪活动列为打击、查禁的重点,坚持打击、查禁与管理、教育并举,有力地遏制了各类社会丑
恶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不断净化了社会风气。
  1996年1月, 按照省委政法委、宣传部有关“扫黄”、“打非”指示精神和省公安厅等两
厅一局《关于做好全省取缔博彩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采取
果断措施,坚决取缔管内博彩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并认真查缴《奇异的性婚俗》一书,有力
打击了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
  2000年8月, 农垦总局就加强垦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
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同年9 月,垦区公安局制订了《开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集中
统一行动方案》,将整顿的重点问题定为: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赌博、吸毒、贩毒、营利性
陪侍活动严重的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歌舞娱乐场
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失职失察甚至充当
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保护伞”等问题。 共清查洗浴按摩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戏、
录像放映、电脑屋、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2 424个,清查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其他公共场所
1 372处,统一行动中共取缔非法经营、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97家,吊销执照104家、
停业整顿58家、下限期整改通知书236份;拆除按摩单间76个、按摩床152 张;查处案件17起,
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6人,其中赌博案件5起12 人,卖淫嫖娼案件12起24人,并清理“三无”人
员63人,垦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由清理整顿前的2 424个减少到2 037个。
  2003年4月20日至10月15日,按照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通知,进一
步加强禁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禁
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斗争。
  2005年1月14日, 农垦总局召开了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会议。成立了垦区
“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乃
寅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垦区公安局副局长牟汝伟,副主任:垦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支
队长崔元超,办公室设在垦区公安局,下发了《垦区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2005年1月至5月的专项行动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及工商、文化等部门共在电视新闻中播
出各级领导以及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人讲话、宣传片972 人次,张贴散发各类标语、
传单32 190份;设立举报电话132部;检查各类娱乐场所21 012家,并对群众举报的27 条线索
及时进行了查证。查处各类赌博案件29起,处理人员157人。其中:治安拘留11人、罚款113人、
警告33人,收缴用于赌博活动的游戏机172台。取缔涉赌娱乐场所9家,限期整改11家,取缔涉
赌游戏机场所1家等等。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以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工作的要求,对旅店业、刻字业、印铸业、收购业、出租汽车业等垦区主要特种行业加大管理
力度,在各级治安管理机构的内部分工上有专职或兼职民警做此项工作,并使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把特种行业作为治安管理的阵地,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管理制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垦区现有各类特种业户5 669户。
  1997年,针对一些地方不断发生以假公章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问题,垦区公安局统一部署,
各级公安机关狠抓了对全垦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公章、
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代表名章统一更换为防伪原子印章的落实工作。由于更换工作准备
充分,安排得当,抓得有力,仅用8个月时间,垦区应更换印章全部更换,为维护正常的生产、
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大了整治特种行业力度,3月1日至11月30日,全垦区共
查处特种行业1 139家。其中取缔无证经营场所17家、吊销证照10家、停业整顿51 家、限期整
改383家、取缔4家、罚款10家、其他664家;查处案件7起。其中卖淫嫖娼1起、赌博1起、销赃
窝赃购赃1起、其他4起;抓获违法人员18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3人、罚款14人。
  2002年,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的
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农垦总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垦区印章管理和推广使
用加密印章的通知》,垦区公安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垦区印章治安信息网络化管理和更换使用
加密印章工作实施方案》,垦区公安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各农垦
公安局相应设立分中心,各农垦公安分局(派出所)和直属各分局(派出所)设立印章管理站。
“管理中心”与各分中心以及“垦区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网形成现代化的计算机管
理网络,实现对印章的审批、制作以及查询、鉴定等工作的规范化计算机管理。

   五、枪支管理

  依法管理枪支是预防、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
障公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收缴非法枪支
  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日常管理,采取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大收
缴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的工作力度。
  1996年5月,为迅速落实省严打办和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收缴非法枪支的紧急通知》,
垦区公安局组织多警种联合行动,开展了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收缴枪支
3 655支。
  1999年5月至7月,垦区公安局以保卫建国50周年大庆和澳门回归庆典,维护垦区社会安定
和政治稳定为目标,组织实施了为期三个月的收缴非法枪支专项斗争。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干
警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努力做
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印制《无非法枪支责任状》,逐户走访签
状,并对年满18周岁的独身公民逐人签状,申明在收缴期间主动上交私藏枪支的,只做治安处
罚,逾期查出的,按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民警走访按分担区备案,并明确规定
因工作不负责任而漏访,以后发现有私藏枪支的,要追究民警的责任。由于此次专项斗争坚持
了以责到人,不留死角死面的原则,使收缴工作做得扎实、深入,共收缴非法枪支1157支,其
中猎枪687支、军用枪1支、其他枪769支;处理人员48人,其中判刑2人、罚款46人。
  1999年9月至10月, 对集中保管的民用枪支和收缴的非法枪支进行集中销毁。共销毁集中
保管枪支5482支,其中猎枪4820支、气枪588支、自制枪46支、民用枪管21支,其他枪7支;销
毁收缴非法枪支1 782支,其中猎枪822支、气枪711支、自制枪166支、民用枪管41支、其他枪
支41支、麻醉枪2支。总计销毁枪支7 565支。
  2001年4月27日和29 日垦区公安局召开治安工作会议,对“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提出了具
体政策要求和奖惩措施,把“治爆缉枪”工作任务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
责任区民警的责、权、利直接挂起钩来,实行了收缴非法枪支终身追究责任制度。垦区公安局
与各农垦公安局的主管局长、治安处长、治安科长专门签订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责任状。各农
垦公安局绘制了各包片民警责任区平面图,逐户逐人(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签订责任状,落
实责任,明确了奖惩。自“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共组成专门工作
组147个,486人。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的有关私藏枪支弹药的线索
170余条,查证核实153条,收缴非法枪支44支,群众主动上交枪支2 439 支。建三江农垦公安
局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了收缴非法枪支力度,全局共收缴非法枪支889 支,占
全垦区收缴枪支总数的33.7%,其经验做法受到了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肯定。
  200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全垦区在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共收缴非法枪支2 638
支,其中军用枪13支、小口径枪172支、猎枪1 180支,火药枪15 支、仿真枪27 支、其他枪支
1 231支,收缴子弹6 575发。其中主动上交2 552人,处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59 人(其中治安
拘留6人、罚款25人、警告16人、其他12人)。在5月12日全省集中销毁非法枪支活动中垦区共
计销毁枪支669支(其中军用枪95支,口径枪44支,猎枪493支,猎枪管27支,其他10支)。
  2002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开展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月。在专项行动中,群众主动上
交枪支78支。共收缴各类枪支91支,查破案件6起,移送起诉1人,治安拘留3人,罚款3人,其
他处理46人。全年共销毁枪支983支。
  (二)公用枪支管理
  组建系统之初,由于警用枪支很少,民警配枪比例也较低,多是老旧枪支。1983年后,随
着资金的逐渐缓解、配发渠道的畅通,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状况开始好转。
  按照上级有关警用枪支管理规定,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在枪支配发范围、使用要求及保管制
度诸方面出台了多种措施,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充分发挥武器作用,防止发生事故
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1997年,垦区公安局在内部枪支管理工作中,针对个别单位在警用枪支配发使用、保管中
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非配发的专用枪
支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岗位用枪严格按文件规定“上班带,下班交”。对超范围配发的枪支一
律收回。
  1999年,按照省公安厅要求,认真执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和《公务用枪配备标准》,
进行了公务用枪数据录入计算机储存,并进行了持枪证审核、换发工作。通过严格审核,制作
完成公务持枪证件2 868个,其中垦区公安系统2 570个、检察系统286个、法院系统128个;办
理枪证2 491个。收回超标准配备和超编制配备的枪支86支。
  2000年10月,垦区公安局对全系统114 个警用武器库(垦区公安局1 个、农垦公安局9个,
农场公安分局、派出所104 个)进行了认真检查。各级警用武器库均系专用保险柜,大部分置
于公安局、分局值班室或武器库内,且库房均安装铁门、铁窗、铁柜,24小时有民警值班。在
管理上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了明细账目,分项记录及报废、销毁制度,完善
了枪支请领审批制度,严密了出入库手续,并坚持做到定期核对各类武器数量和分布情况,各
级治安部门把武器库(室)和民警配戴枪支情况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管理机
制和“硬件”建设达到了防盗、防潮、防爆、防火标准。
  2003年根据省公安厅5月19 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公安机关公务枪管理使用大排查工作
方案》的有关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对民警的配枪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保管枪支的民警
进行了重新审核,对武器库防范设施、枪弹分库进行了检查,对超范围配备的枪支上缴,统一
保管,促进了公务用枪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大排查工作中,排查单位153 个、排
查人数3 027人、发现隐患21处、立即整改9处、限期整改18处、收回枪支215 支、取消配枪资
格1人。
  同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垦区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党政干部违规所配枪支的清理回收工作,
并下发了《关于集中全面清理回收党政干部违规所配枪支的紧急通知》,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
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分别与配枪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了“取缔违规配发使用枪支责任状”,行动
中共调查摸排单位1 677个,摸排党政干部3 600余人,尚未发现垦区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配
枪问题。
  同年8月1日至8月11日,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收缴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持有的非法枪支弹药
的紧急通知》,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统一行动,
共收到民警主动上交的枪支15支(气枪13支、口径枪2支),各类子弹1 000多发,弹夹30余个。
  同年8月22日至30日,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通报》的要求,
垦区公安局专门组织了2个检查组,对9个农垦公安局1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28个金融单位,
在行政执法、公务用枪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对15个单位在安
全防范上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收缴各类枪支12支、子弹1 051发。
  2005年,根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要求,对垦区现有涉枪单位枪支进行整合,完
成了对超标废旧枪支的清理及金融系统守库押运枪支的更换工作。全年共报废公务用枪113支,
更换金融系统守库押运枪支97支,共销毁非法枪支22支,杜绝了涉枪案(事)件的发生。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993年,在落实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精神中,垦区公安局会同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
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经营单位、业户的审查、批准手续作出严格限定,由垦区公安局治
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
  1999年,为彻底解决垦区部分“三小”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预
防和减少涉爆事件的发生,本着“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
省公安厅《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组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
站工作的意见》要求,垦区公安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建立垦区民用爆炸物品
管理服务站的通知》,对管理服务站的设置布局、职责任务、运作机制等做出具体安排和明确
规定,使垦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
  2000年9月, 垦区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了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检查
易燃易爆单位216个、要害部位412个,公共场所192个、特行单位7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5份、
停业整顿业户6家、查封隐患严重部位20处;扣押、收缴炸药240公斤、导火索 1 000余延长米、
雷管108枚。
  同年10月,为贯彻江泽民同志对江西上粟“3·11”、广东江门“6·30”烟花爆竹特大爆
炸事故和乌鲁木齐市“9·8”特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加强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及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
求,垦区公安局会同总局经贸委、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垦区供销合作联社下发了《关于加强
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运输安全管理、安全检
测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垦区公安局又在哈市召开了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安
全管理工作会议,并狠抓各项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垦区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工
作。
  同年12月3日,农垦宝泉岭分局名山农场供热站在采煤作业中,因对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不
当,被犯罪嫌疑人陈富安(男,35岁,供热站锅炉工)盗走炸药6公斤、雷管6枚,进行报复杀
人,造成2死2伤,房屋被毁,陈被当场炸死。对此,垦区公安局下发了紧急通报,重申:(1)
坚持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的原则, 决不可有丝毫懈怠;(2)对民用爆炸物品,特别是对烟
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等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不间断、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发现问
题,依法严肃处理;(3)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肃执纪。对应落实整改措施而没有落实,应
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以致造成事故或发生案件的,依法追究责任;(4)加强对公用枪支、
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2001年,结合垦区煤矿封井转出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停止对辖区各类矿井火工品
的审批。为防止与地方煤矿之间进行火工品私下交易,还加大了检查、查处力度,尤其是对管
理不善、存在重大隐患的个体小煤矿, 重点抓了储存爆炸物品库的检查工作,压缩多处设库,
进一步严格爆炸物品储存量、审批、使用和收回等环节,确保了垦区封井压产整顿转出等工作
的顺利进行。200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垦区公安局与垦区供销合作联社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垦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
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对经营单位选择的库址,要求
绘制平面示意图和说明,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格验收。同年11月1日至5
日对垦区一级批发单位经理和调拨员、保管员、保卫人员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共计90余人进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对考试合格的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提高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
同时也规范了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001年,在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全垦区共收缴炸药1245公斤、雷管3543枚、导
火索16 204.7米、爆竹32.4万头、黑火药14.3公斤;检查涉爆单位254个,发现隐患88 起、发
出限期整改通知书71份、发出勒令停业整顿通知书67份、督促整改落实32起、吊销许可证1起;
查处非法制贩等涉爆案件8起,8人。
  2002年10月23日至11月3 日开展为期十天的民爆、枪支、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集中专项
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180 个涉爆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隐患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
份,督促整改落实2起,同时对有涉危险物品不安全问题的3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收缴军用
枪1支、猎枪3支、其他枪支17支。
  2003年,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民爆器材丢失被盗案件的情况
的通报的通知》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部署,对辖区内民爆器材的从业单位开展
了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了方案,严把民爆器材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严防使用未
编号雷管,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在安全检查中,清查库存炸药600余箱、雷管 36 000
余枚、导火索 16 000 多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5 份、没收未编号雷管610枚,
监督民爆品器材经营单位配置使用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1台。
  根据省公安厅转发的公安部《关于近期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的
通知要求,同年8月垦区各级公安机关抽调专人对辖区内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购买、
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清理、检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单位396
家,取缔不符合条件的117家,当场签订责任状279份。
  2004年初,根据省公安厅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垦区节日
期间安全,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体经营
户组织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加强对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的审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库房的
安全防范;加大库房与周围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强对大型焰火晚会的审批
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和违规销售行为。在这次大检查中,全垦区共下
发整改通知书9份,取缔非法经营业户4家。
  2004年6月26日至7月2日, 结合建立雷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在哈尔滨市先后组织了三期
垦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执业资格培训班以及金融系统保安、保卫人
员枪支管理培训班。对涉爆、烟花爆竹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是涉爆单位负责人、微机员、保管
员、操作员、安全员及辖区有涉爆单位的派出所专管民警和治安大队负责人等共计270 余人进
行了集中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制意识、防范意识。
  2004年垦区管辖的大小民用爆炸物品库143个、涉爆单位(含季节性)170个,主要用于煤
矿、采石厂、采沙厂、黏土厂等。
  2003—2004年前三个季度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共收缴、清理出各类雷管 35 853 枚(都进行
了集中销毁),还有部分炸药和导火索。在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中,取缔2 处整改不合格的库
房,对12处库房进行了加固完善重新规范。年内未发生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丢失被盗等案件和
事故。
  2005年8月份, 垦区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现正在进行民爆信
息系统专用设备的采购工作,明年6月底前将全部开通民爆信息管理系统。
  同年10月,举办了垦区剧毒危险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培训班专门聘请了省内剧毒危险化学品专家及省安监局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
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确保了从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民警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及部门的负责人都能接受一次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懂得
了常见剧毒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应急救护常识。

   七、综合执法与动态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变革加速,给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带来许多
新课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垦区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实践中,大胆探索,坚持从实际出发,
努力突破旧模式、老办法,着力探索和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管理向综合
执法的转变。
  1994年初,垦区公安局在落实全国、全省政法会议精神中,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
直属防暴大队工作预案》,组成了由农垦公安局机关、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内保科、看守所
以及佳木斯农垦大厦保卫部、佳市农垦三江食品公司保卫科等公安保卫力量为主的农垦直属防
暴大队,明确了职责、任务,并配备了枪支、非杀伤性武器及车辆、通讯器材等,做到闻警出
动,有力地保卫了农垦总局首脑机关的安全和直属地区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996年,农垦公安局发出《关于贯彻公安部〈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的决定〉的意见》,
提出了垦区公安机关110建设的具体要求,出台了巡警(110)建设三年规划。至1997年末,垦
区公安机关共建立巡警(110)报警服务台59个,共有巡警511 人,办公场所面积达1 832平方
米,配备车辆55台、电话77部、对讲机174部、BP机70部、车载通讯台10个、基地通讯台1个,
各类枪支124支,各方共投入资金10.4万元。
  1997年,在巡警(110) 建设实践中,为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更大
作用,针对垦区特点,将巡警职责扩大为治安巡逻、接警处警、消防灭火等多项任务。在机构
设置上:垦区公安局设巡警支队(垦区公安局治安处);各农垦公安局设巡警大队, 并在114
个农场公安分局设巡警中队,总警力达927人,营房总面积7 887平方米,拥有机动车66台(不
含灭火专用车辆)、摩托车56台。
  1996—2000年6月,垦区各级公安巡警(110)部门共接处警51 133次,其中协助公民求助
43 127次;处置刑事案件873起、治安案件7 133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3 258人。垦区公安巡
警在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中不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广大巡警在治安管理实践中经受了锻
炼和考验,“一警多能”的作用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在1999年8月开展的追捕逃犯的专项
斗争中,仅开始半月,垦区巡警、户政部门就抓获逃犯38名,其中B级逃犯2名,其他逃犯36名,
并抓获现行犯34名,破获案件17起,其中重大案件16起,特大案件1起。
  1999年8月, 垦区公安局在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五农场召开了强化动态管理,推动“打
防控”一体化工作现场会,对全垦区打击、防范、控制、协调运作、相互促进合为一体的工作
进行了总结和推进。
  2001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户政治安巡警部门在缉捕逃犯专项斗争中具体实施
意见的通知》要求,9 月底,垦区各级户政、治安、巡警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项
措施,积极与刑侦、技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仅9、10 月份,治安户政部门共抓
捕逃犯6人,其中B级逃犯1人,省外逃犯3人。
  2004年4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省
整治电力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垦区开展了为期6 个月的专项行动,在各级公
安机关和电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垦区共成立护线组
织121个、477人;确定重点整治地区48个、清理整治重点地区28个;清理整治乱接、乱堆、乱
挖、乱建31处、处罚废旧物品收购点14个、取缔2个、取缔非法收购电力物资收购车4辆;重点
用电户计量装置防窃电设施安装率92%;处罚窃电户4户、抓获窃电人员4 人;追缴电费10 900
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3 150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1 份,现已全部整改;破获现行破坏
电力设施案件13起,破获2000—2004年3月积案8 起、治安处罚5人。通过开展此次整顿电力秩
序专项行动和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安全用电,保护用电设施的认识,提
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反窃电的警惕性,使垦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走向了法制化的轨道。
  2005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哈尔滨市举办了首届“垦区治安系统及派出所长学习《治安管
理处罚法》培训班”各农垦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及负责案件侦办的骨干
侦查员;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分局(所)长以及部分治安中队长、警长共158人参加了此次
培训。
  2005年,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按照《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
作方案》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治安系统开门接访工作力度,共接访
33起。其中涉治安案件21起、涉巡警案件1起、涉户政案件1起、涉派出所案件10起,经过认真
细致的工作,上访群众均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