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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边防管理

第三节 边防管理




   一、机构

  垦区公安系统组建初期,在总局公安处内设立边防科,1996年撤销边防科,边防业务划归
治安部门设专人管理。

   二、边防工作

  黑龙江垦区有边境农场18 个,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我侧沿岸,辖区边境
线总长741.5公里,处在边境地带生产队129个,在界江捕鱼船只517只,从事界江捕鱼人员1043
人,处在边境地带连队总人口 47 037人。垦区边境农场主要分布在农垦宝泉岭、红兴隆、建三
江、牡丹江、北安、绥化分局,横跨我省6个地市、11个县。
  在边防管理工作中,垦区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负责, 加强管理,开展警、军、民合作联防,
落实各项边管措施,对保证农垦辖区边境地带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9月,农垦公安局对垦区边境通行证签发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垦区人员前往省外边境地区以深圳、珠海为多,且多系总局、管局建筑施工人员、商业外
贸人员以及前往学习、考察的机关工作人员等,少数是前往探亲;前往省内边境地区主要是萝
北、绥滨、嘉荫县居多,多数为垦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外省市来垦区需前往边境农场的人员
数量较少。在边境通行证管理上基本做到了按规定签发证件,按标准收费,按要求回收证件。
  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2月10日,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暨
反偷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垦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
罪活动暨反偷渡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垦区共清理无证捕鱼人员15人,清理非法进入一线作业
人员130人,拆除自建窝棚14处,取缔“三无”船只8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