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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五节 消防管理




   一、机构沿革

  黑龙江省垦区消防管理是从1982年在总局公安处设立消防监督业务开始,自1993年正式设
立公安消防机构,从无到有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垦区公安消防管理机构在各级党委和公安机关
的重视关怀下,已自成体系,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已粗具规模。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消防支队
下设八个公安消防大队,104个消防队(站);消防指战员1135人,有各式消防车辆203台。其
中有消防举高车6台,消防指挥车24台。消防管理由1982年初期单一的消防监督职能,发展到2
005年具有防火监督指导、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战训、火灾调查等多项职能。黑龙江省垦区消
防队伍担负着垦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预防、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
  1982年,农垦公安组建之初消防业务归治安科管理。
  1986年,消防监督业务由治安科划出,总局、管局公安局设立消防监督科。农场公安分局
设消防股,消防队由公安消防部门管理。1991年,省公安厅以黑公(政治)字[1991]45号
《关于在省农垦公安局设立消防机构》批复同意省农垦公安局设立消防支队。隶属于省农垦公
安局和省消防总队领导,管理局(不含哈管局)设立大队;各农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公安消
防中队。
  1993年,总局编委以黑垦编字[1993]10号文《关于垦区成立消防机构的通知》给予核编。
消防支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消防大队为正科级单位;消防中队为副科级单位。
  1993年,消防支队增至6人。
  1997年后,随着垦区的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支队内设防火科、建审科、战训科、综
合科,核定编制12人。
  1998年,张金波任消防支队政委,刘福君任副支队长。

   二、火灾预防

  (一)消防宣传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每年春、冬防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消防法
规、灭火知识宣传。20世纪80年代主要以灭火器的使用和防火常识宣传教育为主,90年代以来
主要以防火法规、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宣传
力度不断加大,举办《消防法》知识电视大奖赛、组织订阅《中小学生防火教育读本》,2004
年消防宣传以“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2005年,在中小学校中开展“小
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有的农垦分局还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每学期不
少于4 课时。各种形式的深入宣传,有力地增强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基
本形成。
  (二)群众性消防组织
  1980年以来,垦区逐步实行重点单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的制
度;居民安全防火工作由派出所和治保会负责,订立防火公约和大风天停止用火制度。《消防
法》颁布实施后,垦区各农(牧)场和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起不同管理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和
消防队。
  (三)消防培训
  消防支队成立后,为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消防监督人员的
执法水平,适时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000年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一期消防监督干部培训班。各公安分局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大队长、中队长、监督员130人。二期垦区石油燃料系统油库主任和加油站长消防安全培
训班。
  2002年9月,消防支队在哈尔滨市举办了企事业重点单位法人代表学习班二期。
  2004年12月,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
布实施,支队在哈尔滨市举办了垦区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习培训班二期,参加人员
150多人。

   三、消防监督管理

  1998年,垦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充实了建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审工作。截至2005年11月
底,共审核项目516项。审核面积 876 796平方米,查出违章设计40多项;提出图上隐患1 982
处,消防建议950条,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2 600余万元。
  1994年3 月, 根据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生产、
使用、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纳入消防管理,实行消防监督。
  1997年7 月,对全垦区范围内所有经营、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了发证管理,实行消
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制度。2005年垦区有油库19个,加油站149个;液化气站17个,浸油厂8
个,亚麻厂9个,乙炔厂11个。
  2000年支队依据《石油液化气治理方案》,对7个液化气站进行整顿。查封了2个自流充装
站。2001年,对严重违规违章的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站停产停业23处,罚款1万余元。
  2002年,对垦区187个石油库、加油站和27个液化气站进行了检查。查处8个不合格的液化
气站和31个充装点。新改建加油站21个,地埋罐25个。
  2005年,垦区加油站经过改造,地上油罐全部改建完成地埋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
作于2002年归经贸委管理。
  2004年公安部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施行后,依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根据
本地火灾规律、特点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组织一次。
  2003 年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列入这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场所和单位799个,对324个商场、集贸市场、
饭店、文化娱乐等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整顿。 打开被封堵、挤占消防通道36 处,拆除铁
栅栏28处,增设应急照明指示标志、防火门786个,更新灭火器635台;对全垦区358 所大中院
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公寓、食堂、宿舍等重点治理,共打开被封堵、挤占的消防通道
13处,增设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防火门624 个,更新灭火器135台,拆除铁栅栏195处。对
117个医院专项治理,共打开被封堵、挤占的消防通道8处,增设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防火
门254个,更新灭火器98台,拆除铁栅栏32 处。在整治期间,共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798处,已
整改消除1610 处,整改率为87.54%。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共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26份,
《当场改正通知书》29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51份,《复查意见书》97份,《行政处罚书》
21份,责令停产停业单位14个,依法取缔2个,罚款16 000余元。
  2004—2005年,按照公安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开展
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2004年全垦区成立检查组126个,参检人数600 余人。重点对人员密集、
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 储存、经营等各类场所进行排查。下发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7 800余份。公安消防部门抽查单位266个,发现火灾隐患363 项。当场整改104项,限期整改
259项。全垦区共投入整改资金320余万元。
  2005年按照公安部、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
垦区开展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立检查组126个,参检人数600余人。发现火灾
隐患363项,当场整改104项,限期整改259 项,确定省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个,投
入整改资金900余万元,于2005年11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销案摘牌。

   四、消防队伍状况

  (一)队伍建设
  消防支队下辖8个消防大队,105个消防中队(站)。消防指战员1 135人。1999年4月12日,
消防支队制定下发了《垦区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及 《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 1999
年5月15 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1999年9月10日至11日,消防支队在北安分局赵光农场召开了《垦区专职消
防队正规化建设现场会》,推进了消防工作正规化管理的进程。
  从1999年起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至2005年,每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垦区公安局工作
任务要求,修改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及《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公安消防中队正规化
建设标准》,加强队伍标准化、正规化建设。
  1999年度,北安、牡丹江消防大队经考评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0年度,北安、
红兴隆消防大队经考评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1 年度,北安、 红兴隆消防大队经
考评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2年度,北安、红兴隆、九三消防大队经考评为消防目
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3年度,北安、红兴隆、九三、宝泉岭、建三江消防大队经考评为消
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4年度,北安、红兴隆、九三、宝泉岭、建三江消防大队经考评
为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05年度,北安、红兴隆、九三、宝泉岭消防大队经考评为消
防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2001—2004年, 消防支队根据省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和
《消防队伍执勤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方案》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执勤岗位练兵活动
实施方案,成立以支队长、政委为组长的执勤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在消防队伍中相继开展
了岗位练兵活动。每个消防中队每年训练时间达120天以上。突出战术、体能训练和实战演练,
并通过业务、技能比赛和体能运动会等形式,使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1993年垦区公
安局在宝泉岭农垦分局举办了垦区消防业务大比武。1993—2004年间,北安消防大队举办了4
次消防技能运动会;九三消防大队举办二次消防比武大会。2001-2003年,垦区在开展岗位练
兵活动中有2人受公安部表彰,43人次受到省消防总队表彰,有70人次受垦区公安局表彰。有8
个消防中队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中队。2004年垦区公安消防代表队在参加全省消防监督岗位
“大练兵、大比武”竞赛中获集体三等奖和优秀奖两项奖励。
  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消防支队纳入执法考核单位。每年度检查2 次。上半
年自查向总队上报自查结果,年底前省总队组成执法检查组,按照《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评比。
结果通报全省。支队采取组织检查、抽查,大队、中队自查的方法。每年按省消防总队《执法
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消防队伍执法水平。
  (二)消防设施和装备
  垦区消防训练设施和装备从无到有,逐年完善。2005年有各式消防车辆203台,指挥车24
台。农垦分局配备举高消防车6台(建三江、宝泉岭(2台),红兴隆、牡丹江、九三各一台),
消防训练塔58座,消防加水点75处。每个消防中队都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室、车库、营房和训练
场地。28个中队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各大队配备有消防指挥车和摄像机等专用火灾勘测设备。
各消防中队已配有一定数量的防火隔热服、空气氧气呼吸器、防化服、液压组合破拆工具、防
毒面具、消防呼救器等抢险救援装备,配有一定数量的对讲机、基地台、车载台、手机等通讯
设备。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基本上达到配备标准。

   五、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

  1990—2005年垦区共发生一般火灾697起,直接经济损失1 300 余万元。伤17人,死15人。
  2005年垦区重点防火单位528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528份,灭火作战计划2 230 份。据不
完全统计,垦区成立消防机构以来,接出警3 518次,出消防车5 278台次,17 469人次。
  各公安消防中队在担负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还担负了大量社会救助和公益活动。如救人、
取钥匙、开门、挂横幅、修旗杆、扶烟囱,修路灯、浇园林、送水等,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六、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消防支队组建初期,一般火灾(最早火灾损失定为一万元以下)大多由发生地消防监督股
调查,现场由分局刑侦部门代为勘察,较大火灾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工作。 1999年3月15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
的管辖。消防支队参加重大和疑难火灾现场调查共计34起,全部调查清楚并及时得到处理。支
队在火灾原因认定、司法诉讼、赔偿过程中没有出现差错,较好地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