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一、机构沿革
交通管理工作随着垦区的发展,机构历经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1949年4月, 东北人民政府在所属农林部成立了机械农场管理处,第二年改为东北公营农
场管理局,下设:秘书、经理、农业三处及农机具研究室。汽车管理由农机研究室机械设备科
承担。
1955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成立国营农场管理厅,1962年8月改为农垦厅,下设:人事、财
务、基建、生产4个处和办公室,汽车管理由生产处负责。
1956年6月,中央农垦部在密山县成立部属铁道兵农垦局,下设13个处、站。汽车管理由
生产处负责。
1958年4月,中央农垦部在佳木斯市成立部直属合江农垦局,下设22 个处、部、委、室,
汽车管理划归机务处。
1968年6月,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后,汽车管理归后勤部机械运输处。
1976年2月,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后,车管、运输、国防公路归工副业处管理。
1979年初,总局机关调整后,成立了交通处,负责垦区的交通监理、公路运输、航运管理
及国家干线公路、边防公路的建设与管理;
1985年10月,总局成立交通局,同月,经省交通厅批准,成立运输管理处,安全科负责垦
区交通监理工作。
1989年,总局运输管理处安全科划归总局公安局领导,改称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公安局交警
支队。
1991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正式发文批准在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
支队。
二、工作概况
垦区在建场初期,由于机动车辆很少,管辖公路全程也很少,所以未设交通管理机构,交
通管理工作由所在市、县交通部门直接管理。农场只在有关部门指定一名干部担任监理员或安
全员,协助县、市交通部门进行管理。
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一批军垦农场,车辆多由部队带来,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在交通企
业内部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与安全技术检验、运输成本核算、经营管理、驾驶员培训
等,沿用军队的车辆管理办法,由农场统一管理。
20世纪50年代末期,垦区车辆逐渐增多,部分农场开始设立交通部门,对交通管理工作逐
渐加强,驾驶员培训一般采用以师带徒的方式,或专门举办驾驶员培训班。
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与虎、饶县合并后,成立了牡丹江农垦交通邮电部,下设交通运输
处,处内设监理科,全面管理各农场的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了垦区汽车维修保养细则,规定各
种车型的“三率”标准,划分全垦区货物运输范围和客运定员、定线。车辆的交通管理由供给
制逐渐变为核算制。
1959年,合江农垦局所属萝北分局与萝北县合并时成立了分局交通科,对所属的车辆、运
输、安全等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1960年,友谊农场成立县政府时,设立了交通科,执行监理工作职能。
随着农场机动车辆的增多,专用公路的建设及场界的划定(土地管理自成体系),交通监
理工作也提上日程。各农场都相继成立了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所在市、县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1965年,为了探索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路子,黑龙江省交通厅季立才厅长到五九七农场和车
管干部、驾驶员同吃同住,跟车上路。一起总结了“礼让三先”(会车时先让、先慢、先停)
的经验,省交通厅把该场礼貌行车的经验汇编成小册子,印发给全省有车单位。后“礼让三先
”的经验成了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礼貌行车的口号。
1968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垦区的车管、安全管理工作归装备部门负责。为便
于与地方协调,由省交通局办理了9份监理员证及若干安全员证,监理员每师1名,兵团3名。
由于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垦区的交通管理工作由初期的偏重于使用扩大到全面管理,不仅颁发
了生产建设兵团车辆管理制度,印发了车辆使用手册、汽车驾驶员读本等资料,而且还组织驾
驶员培训考核以及统发驾驶执照、军用车辆牌照、建立规章制度、进行车辆技术管理、推广技
术革新。
1976年,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后,未设立交通管理机构,总局只在工副业处设有专
人负责,共有2人。管理局和农场也是在工副业处内设1~2人负责。
由于垦区地域辽阔,农场多建在边远地区,不少农场位于几个市、县的结合处。市、县交
通部门因编制定员和经费等的限制,对农场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很难顾及,特别是
在农场与市、县土地界区划定(土地管理自行负责)后,有关“三照”办理、组织驾驶员考试
与审验、车辆年检、 养路费收缴等许多具体工作,多 是由农场自己办理,经市、县盖章取证
(照)。专用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完全由农场自己处理。个别农场在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专用
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请当地交通监理共同处理。
随着垦区车辆的大量增加,专用公路里程的增多,货运、客运日趋繁忙,交通管理的矛盾
越来越突出,交通事故不断上升,仅1980年和1981年两年,垦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就分别为109
人和117 人,已成为全省交通事故最多的单位。为了加强垦区交通管理工作,继垦区公安、物
价、土地管理等机构建立之后,总局党委决定,于1981年12 月起,成立垦区监理队伍。同时,
要求各管理局、农牧场进一步充实各级交通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公路交通的安全管理、路政
管理和运输管理工作,同时对着装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981年,黑龙江省交通局为了加强“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货源、统一运价、
统一结算),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准运证、检查证制度。总局交通处在全垦区配编了交
通稽查人员250名(其中有150人后来兼作监理员),加强了垦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1982年,垦区为加强交通管理,重新配备150名专职交通监理员,在4月份举办了为期一个
月的学习班,组织学习监理业务,同时,还学习了事故处理等项课程,从而使垦区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大为加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1982年发生交通事故193起,伤109人,死亡80人,经济
损失 303 600元;1983年发生交通事故208起,伤75人,经济损失 356 800 元;1984年交通事
故106起,伤33人,死亡55人,经济损失269 722元,交通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
1985年,经省交通厅同意,垦区成立农场总局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由于垦区监理机构没有
得到省交通厅的承认,决定继续使用交通稽查证行使监理业务。总局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安全科,
设2人负责全垦区交通监理工作。
1989年,总局决定总局运输管理处安全科划归总局公安局领导,改称总局公安局农垦交警
支队,编制4 人。马俊峰任首任支队长。由于垦区交警体制没有得到省政府的承认,其工作只
限于负责垦区专用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秩序管理及编表上报业务。有关三照(驾驶证、行驶证、
牌照)办理、驾驶员考试与审验及车辆年检仍由农场所在地、市、县管理。
1991年6月,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正式批准在农垦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支队,
从1991年7月1日开始,垦区建三江、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北安、九三等管理局的车辆、
驾驶员、交通事故等项交警业务实行系统管理,为垦区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绥化、
嫩江、哈尔滨三个管理局交警三照(驾驶证、行驶证、牌照)业务仍由当地市县交警支队管辖。
其他专用公路事故处理、秩序管理仍由农场自己管理。
农垦交警支队正式行使权力之后,担负着垦区2万余公里自养公路,510公里省道、国道的
交通安全管理,和10万余台机动车、15 万驾驶员的管理任务。随着垦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适应工作需要,垦区交警队伍迅速扩大,到1992年底,支队人员发展到了35人,各大、中队
发展到300余人。
1992年9月,农垦支队购入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车,仅1992—1995年,3年内共检车3万多
台次。
1993年,交警支队在佳木斯开办了垦区第一所驾驶员培训学校,为了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农垦支队驾校先后在公路沿线便于集中的农场、 管局多次举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 平均每个
驾驶员节省资金700 多元,为垦区交通行业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驾驶人才。农垦交警支队驾校荣
获集体三等功,陆德林荣立个人三等功。
1994年,针对垦区交警工作状况,支队制定了“大、中队基础建设三年达标规划”,全面
开展垦区交警部门的基础建设。1995年支队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投入,使达到标准
的中队数占垦区交警中队总数的85%以上。
同年,为了提高队伍的文化素质,农垦交警支队和八一农垦大学联合在支队举办了“汽车
工程”本、专科培训班。80多名学员已学完全部大学课程,1998年8月全部获得“本、专科”
毕业证书。
1992—1994年农垦公安局交警支队获全省安全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驾校荣立集体三等功。
1995年,为了更好地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农垦交警支队出台了交警服务经济建设的十项
服务措施,先后在《黑龙江交通安全报》、农场总局文件上转发,并与垦区电视台合作举办了
“交警岗位知识竞赛”现场直播,垦区所属百家电视台进行了转播,影响面波及全垦区。
同年,农垦交警支队投入800 多万元的“农垦广达汽车修理厂”开业,该厂拥有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最先进的汽车修理设备,营业后经济效益可观。
1995年12月19日,由于农垦公安局划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农垦交警支队更名为“黑龙江
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43名干部随垦区公安干警一起首批被授予人民警察
警衔。
1996年1月份,按省委部署,虎林境内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庆丰、云山6个
农场政权机构按政企分开原则,进行试点,将上述6个农场全部移交虎林县地方政府管理。6个
农场的交警中队也随之划归为虎林县交警大队管辖。6个中队大部分交警、办公用品、车辆、
房屋及固定资产无偿划拨地方。移交的人员工资、经费由垦区支付,10年后递减完毕。
1996年1月,在垦区交警系统开展了“十佳公路中队”评比活动,制定了评比条件,11月
份进行了考证验收,评出了垦区交警系统的“十佳公路中队”。
同年8月,垦区公安交警支队从支队、大、中队抽调人力,组成76 人的代表队,参加“全
省首届岗位练兵竞赛”大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事故岗位聂湟、孙玉凯名列前茅各立三等功
一次。在文科闭卷考试科目中,参赛队员理论总分在全省15个地市中排列第2名。
同年12月15日,九三大队尖山中队于锡军同志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十佳先进个人”。
1997年8月中旬,在全省交警系统纪检工作会议上,省总队向农垦交警支队颁发了“文明
执法窗口单位”牌匾。
同年10月,八五三农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站试点工作获得成功。
同年12月,垦区交警系统汽车管理职称评定工作结束,170余人获得了初级职称。
同年,农垦公安交警支队出台了对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办法;下发了办理农用车、摩托车
牌、证的管理权限及车辆落户的管理措施。
1998年初,农垦公安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实行承诺制;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下发了公
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年3月, 《黑龙江垦区公路与交通事故》一书出版,属垦区建局50
多年来第一部描写垦区交通史和案例的书籍。
同年5月,垦区第三届事故处理员培训班开课,参加人员90名,经省总队考核合格80人。
5月,农垦公安交警支队向全垦区交警系统下发了“标准化建设评比标准”及“形象工程”
活动方案。在全垦区交警系统掀起了争先进、创优秀活动。
同年6月,经过四个半月的培训,总局机关公务员首批汽车驾驶员培训班结束,有140 名公
务员获得了小型汽车驾驶证。
同年7月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虎林市境内的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
庆丰、云山六个农场政权机构试点结束,六个农场交警中队重新划归省农垦交警支队管辖。同
时六场交警的办公用品、车辆、房屋及固定资产划回农场。虎林市进驻人员撤回该市;省委省
政府给农垦总局批示十六字,即:“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明确了垦
区政权机构今后自己管理的方向。
同年8月,农垦交警支队向垦区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25 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全垦区
交警队伍的监督,并颁发了省总队制发的证书。
同月,农垦交警支队挑选16名交警,编入农垦公安抗洪抢险突击队,参加沿江一线农场抗
洪抢险斗争。各大队积极组织交警上路、指挥疏导车辆,保证抗洪车辆安全运行;同时,捐款
捐物支援灾区。
肇源、泰来、依安等沿江边四个农场受特大洪水冲击,遭灭顶之灾。为解决洪涝区灾民今
后的生产、生活问题,省农垦总局根据中央、省的有关指示、决定将上述大灾区人口由黑龙江
省西北部向东南部的三江平原搬迁。交警支队组织警力,指挥全部迁移人口的安全运输工作,
调动各类车辆上千台,单车往返里程2 000 多公里,号称西东千里大迁移。车队途经佳木斯、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以及吉林省的大安、松源、扶余等大、中城市,有的车辆还要乘船过
江。路途遥远,路况复杂 。迁移车队均由交警车开道,昼夜兼程,克服种种困难,在所经大、
中城市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没有发生大的交通事故和一起阻车滞留现象。安全、及时将2 335
户灾民迁移东部农场,胜利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同年10月,《中国驾驶员实用全书·黑龙江垦区卷》正式出版,在全国发行,这本书含有
交通安全法规的知识工具用书,内容丰富,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黑龙江垦区的交通史。
同年,农垦公安局交警支队获省公安厅政治部、省交警总队授予的“驾驶员、机动车管理
规范化服务达标车辆管理所”称号。
1999年7月—2000年1月,由于农垦总局按农业部、省委、省政府要求搬迁省城,垦区公安
局交警支队分两批搬迁到哈市南岗区嵩山路30 号办公, 支队拥有办公场所3 000 多平方米。
(农垦广达驾校;大修厂仍在佳市办公)。
同年10月份,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参加全省十四个地市交警系统第二次大比武,获全省团
体比赛第三名,支队单项成绩也占据前二、三名,多人立三等功、受嘉奖。
同年底,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哈市王岗镇成立农垦哈尔滨驾校。
同年,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被省公安厅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科队活动”先进集体;
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总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0年9月,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机构改革,实行竞聘上岗使支队从53人减少到在编40
人,设有9个科室。
同年10月,支队所属两个驾校、一个大修厂实行合同制管理。
同年,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获“全省交通法规知识竞赛”第一名;被总局评为“安全生产
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2月,为了加强支队财务管理工作,支队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
同年5月,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十四项服务承诺相继出台。
同年7月,按省总队要求,支队组织人员开展车辆、驾驶员信息采集,对垦区车辆、驾驶
员信息逐车、逐人进行计算机采集工作。
7月,支队组织5名交警参加省总队组织全省道路交通法规竞赛,获全省第一名。
同年10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支队10月1日实行新机动车登记
办法。
同年,农垦公安交警支队被省政法委评为“创建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先进集体;被省
交警总队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全省交警系统创建人民满意活动先进
集体标兵”、“全省交警系统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优秀组织奖”;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集
体立三等功一次
2002年1月,省总队批复:从2002年1月1日起,绥化、齐齐哈尔两个农垦交警大队得到正
式承认,业务归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负责本农垦辖区交通秩序与事故管理工作。车辆、
驾驶员业务仍暂由所在地、市、县管理。
同年3月,支队在查哈阳农场为绥化、齐齐哈尔农垦交警大队举办事故处理员业务培训班,
经省总队交通处考试,有66人取得省总队认可的事故处理员资格证书。
同年4月,在绥化农垦分局举办事故处理员培训班,有40人参加了培训。
同年7月,在支队清理档案过程中,共审理驾驶员档案13797份,车辆档案93521台份,并
录入微机。
同年7月,支队车、驾管科计算机与支队领导计算机联网,同时对六个计算机人员培训上
岗,开始由大队管理摩托车、农用车及该车型驾驶员计算机管理业务。
同年9月8日,按省公安厅要求,支队在九三世纪广场开展岗位练兵大比武。有近300 名垦
区交警,50余台车辆参赛。省公安厅刘忠志副厅长、省总队韩玉林政委、省总队各处室领导,
检阅了参赛队伍。新华社及省内、垦区各大报纸、电视台进行了现场采访。此次大比武,有近
万名群众观看了比赛。
在随后全省交警系统评比中,支队获“全省岗位练兵第一名”荣誉称号。并获“全省交警
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奖”。
同年,11月8日、11月11日, 建三江二抚路省道,垦区代管路段发生两起(一起死亡9人、
一起死亡5 人)特大交通事故,总局韩乃寅副书记、工会母松华主席率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人员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支、大队事故处理人员处理事故,使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同时
在垦区内开展了整顿交通秩序,压事故保畅通活动。
2003年1月, 按省公安厅部署,垦区开展“万警上路保平安”活动。省交警总队何健民副
总队长到建三江、宝泉岭慰问检查了春运安全工作。
同年4月—8月,支队组织人员,对车辆、驾驶员档案进一步清查,做到了档案、台账、微
机三统一。
同年4 月,省公安厅刘忠志副厅长,副厅级侦察员韩宝晶及省交警总队赵亚光总队长、韩
玉林政委到支队检查了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垦区公安交警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
价。
同年8月,垦区交通秩序整治现场会在宝泉岭农垦分局召开。省交警总队张凤军副总队长
参加会议并做了讲话。与会者观看了宝泉岭局直、普阳农场交通秩序整治现场。
同年10月31日,在省交警总队赵亚光总队长31日批示:对垦区齐齐哈尔、绥化分局的摩托
车、农用车及新购入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驾驶员的考验,初领和年度审验等管理工
作由垦区公安交警队实施系统管理。这标志着垦区除农垦哈尔滨分局及所属七个农场外,垦区
八个农垦分局98个农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全部实行垦区系统管理。
同年12月,省公安厅刘忠志副厅长、省交警总队韩玉林政委出席《垦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
工作会议》与参会民警合影,并做了重要讲话,刘忠志副厅长对垦区公安交警工作做了高度评
价,说:“农垦交警在全省虽然不是第一,但是一流的。”
同年,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活动先进组织单位”。
2004年5月1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为宣传这部法律,提高全民交通法规意
识,支队与北大荒文工团编排一场《交通安全伴我行》文艺节目,由支队领导带队行程5 000
余公里分赴16个农场和总局机关演出17场,观众达40万余人,受到省交警总队的好评。
2004年5月,在全国公安系统大练兵活动中,垦区公安交警支队经省交警总局考核验收,
获省交警系统第三名。
2004年12月,总局建立预防交通事故联席会议,韩乃寅任主任,成员由公安、交通、农机、
安监局、工商、财务、发改委、建委、工会、 工青团、 教育、组织、宣传、纪检、司法、检
察、广电局、报社等19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同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会议制度,部署了垦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005年12月,支队车管所在全国车管所等级评定中,被评为四级车管所。
2005年垦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四项措施全面下降,创近5年来最高水平,受到省交警总队
和总局的表彰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从1991年至2003年,垦区公安交警支队实行系统管理以来,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
基础工作建设,强化了垦区的安全管理。
垦区公安交警建立15年来,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垦区公安交警支队和8 个农垦公安交警大队相继建造和改建了办公楼,农场中队修建了办
公室。1998年,支队在哈尔滨嵩山路30号建设了5 6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2001 年开通了支队
与省交警总队计算机二级网,2003年开通了支队与各大队的计算机三级网。2005年由中央投资
464万元,投资购买了9 条国内较先进的机动车移动检测线。同时交警部门建立了一整套车辆、
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级交警部门配备了电话、车辆、摄像机、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
测速仪、酒精测试仪、事故勘察箱等设备,使垦区交警部门的基础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新水
平。
在垦区50多年的开发建设中,垦区多次接待了朱德、董必武、邓小平、胡耀邦、彭真、王
震、李鹏、朱镕基、温家宝、贾庆林、吴仪、姜春云、钱伟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有关部
委领导、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领导视察。垦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警卫部门在各级领
导视察期间,对道路的一、二级保卫及车队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多次
获得上级领导的表彰。
黑龙江垦区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在黑龙江省形成了独特的农垦经济区域。修建自养公
路和近乡公路达两万余公里,通过垦区内的国道、省道、边防道路共36条,跨境路里程共2 049.5
公里,初步形成了与全省12个地级市69个县公路衔接的公里运输网络。
三、驾驶员管理
垦区建场初期,汽车驾驶人员大部分由部队成建制转来,少部分从附近市县驾驶人员中抽
调组成。随着垦区车辆逐年增多,汽车驾驶员明显短缺。为此,各农场在内部选拔转业官兵、
知识青年,农场第二、三代子女进行驾驶培训工作。培训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师带徒,跟车
操练方式;一种是成批培训,集中讲课,集中练习方式。教练车均为农场货运车辆,培训结束
前由管辖市县考试,合格者发给驾驶证。这种管理方式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伸到90年代初。
1991年省农垦交警支队成立后,驾驶员培训工作正式由省农垦公安交警支队驾校承担,形成了
驾驶人员培训、考试、管理一条龙管理体系。
据有关史料记载,1951年,东政解放一团(宝泉岭农场)党委决定,在团直警卫连及通讯
排培训汽车学员,共考取录用40人,由此揭开了垦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第一页。
20世纪50年代,赵光农场招收、培训20名汽车学员;绥滨农场培训38名汽车学员。
20世纪60年代,八五二农场招收、培训100余名汽车学员;八五九农场培训12名汽车学员,
胜利农场培训8名汽车学员;龙镇农场培训100余名汽车学员。
20世纪70年代,共青农场举办第一期汽车学员培训班;云山农场培训26名胶轮车驾驶员;
牡丹江管局举办汽车学员培训班,其中八五八农场培训26名学员。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宝泉岭农场培训两批汽车学员。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赵光农场先后举办七批汽车驾驶学员班,经考试,共择优录用145
人;八五四农场先后举办了十九期汽车、 胶轮车驾驶学员班,经考试,共录用汽车驾驶员815
名、胶轮车驾驶员610名;胜利农场培训汽车驾驶学员217名、胶轮车驾驶学员491名。
驾驶员培训工作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驾驶人员按
每台车按1.8人的比例配备,形成了垦区驾驶员队伍。
进入20世纪90年代,垦区驾驶人员不再按汽车保有量比例配备,驾驶员队伍有了大幅度的
增长。
1992年1月1日,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核合格,准予农垦总局交警支队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驾校原有教练车37辆,教练员40人,现有教练车41辆,教练员45 人;教学楼面积2 300平
方米,于1993年10月竣工;训练场地18 000平方米,其中水泥训练场地4 200平方米。截至1997
年12月,共培训汽车驾驶员8 505名。
1997年1月1日,全国驾校实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农垦驾校与农垦交警支队脱离,实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7年7月17日,经省交通厅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批准,对农垦驾校发放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许可证。农垦驾校为黑龙江省农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是省驾办首批批准的25家驾校
之一。
1998年6月2日,经省交通厅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农垦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北
安分校。
1999年底,经省交通厅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农垦哈尔滨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投入资金100万元购置了教学用具和模具,拥有教练车12台,小型夏利教练车6台。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农垦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成为垦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并发展
成为面向全垦区各分局、农场输送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中心。
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设立汽车专业,学制为两年。七年来,培养
了大批汽车专业管理和驾驶人才,其中统招生214名、函授与成人教育生540名,内含垦区交警、
交通管理干部440名。
汽车专业成立了汽车教练员培训基地,有训练场地2×20 000平方米、自用训练线路2×50
公里,并拥有教练车9台、教练员8名、专兼职教师11名,还拥有驾驶教练电子模拟设备、各类
汽车技术教具、设备。已培训校内教师、应届毕业生1 000多人。
汽车专业的创办与建设,为国家、省、垦区培养了大批一职多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交通管
理干部,已发展成为具有垦区特色、服务于现代化大农业的全日制农业院校。
2001年以后,支队为强化驾驶员管理,相继建立了一系列驾驶员管理制度,规范了驾驶员
培训、考试、驾驶证转出、转入、驾驶证审验、档案系统等各项制度。
四、档案管理
垦区各农场在建场初期,大部分农场未设交通监理部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归属
地、市、县监理所、站管理;个别农场,如友谊农场和友谊县、萝北分局和萝北县、铁道兵农
垦局和虎林县,均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实际上由农场进行管理,
但农场和县分开后,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划归地、市、县监理所、站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的军垦农场,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管理由军垦农场沿用军队管理办
法进行管理。但随着军垦农场军人按国家要求转入预备役后,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管理移交当地
所属地、市、县监理所、站管理。
以上管理方式一直持续到1991年7月1日。
1991年7月1日,农垦交警支队正式行使三证(驾驶证、行驶证、牌照)发证权后,车辆和
驾驶员档案管理从省内八个地、市接收,归农垦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系统管理。
1997年4月, 农垦交警支队根据垦区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的特点,经支队研究,不再沿袭
各地市由支队车管所管理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做法,率先在全省内成立支队档案科,对车辆和
驾驶员档案实行专门管理。此做法经探索后,形成典型经验材料,在1997年度全省交警系统纪
检工作会议上由王咏江支队长作了经验介绍,得到省交警总队、全省13个交警支队的赞同,经
验被各地市交警支队借鉴。
2003年,由于车辆、驾驶员实行计算机制证,在制证的同时进行了二次审核,并在全省内
实行了计算机联网,防止了人情档案、不合格档案进入档案室,杜绝了不正之风。
2004年,支队对车辆档案驾驶人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共清理整顿机动车档案4 万余
份,驾驶人档案4万余份。
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账、卡、簿和计算机管理一条龙作
业,实行阳光作业,透明度强,使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得到了
垦区车、驾管部门及车主、驾驶员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