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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检督察

第三节 纪检督察




  1980年组建垦区公安系统时,纪检工作由各级政工部门承担。
  1996年垦区公安局设立纪检组。各农垦公安局相继设立纪检委、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
设。
  1998年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垦区公安系统机构体制改
革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明确垦区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纪检组(副处级)编制2人。
  1998年, 召开垦区公安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对5个案件和11 名违法违纪民警
和领导干部进行了公开处理。
  1999年,全垦区系统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双评活动,在19 个参评系
统中,垦区公安系统列第七名。
  2000年,垦区公安系统在总局行风评比中(双评)名列第五名。
  2001年,垦区公安系统在总局行风评比中(双评)名列第三名。
  2002年,垦区公安系统在总局行风评比中(双评)名列第二名。
  2002年3月26 日,召开各农垦公安局纪检书记大会,传达贯彻公安工作会议和省厅纪检书
记会议精神,部署2002年纪检工作。
  2002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在全省“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优秀调研成
果评选活动中,由垦区公安局纪检组送选的《浅谈垦区公安机关民警违纪问题及对策》一文,
获省一等奖。
  2005年6月,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垦区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查办系统开始在垦区公
安系统试运行。
  1997年6月9日,垦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下发黑垦公通字[1997]
24 号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党组关于成立督察机构的通知》。 成立督察办公室, 负
责垦区公安系统的督察工作,受公安局党组和局长领导并授权, 独立行使督察权,督察行为受
纪检组监督。
  1997年6月9日,公安局下发黑垦公通字[1997]25 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公
安局督察暂行规定〉的通知》,比较全面地规范了督察工作。
  1997年6月24日, 公安局下发黑垦公通字[1997]31 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垦区公
安局关于督察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试行),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督察处置权。
  1997年9月27日,公安局下发黑垦公通字 [1997]65 号文件《关于成立督察委员会加强督
察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督察委员会及常设机构督察办公室。督察委员会由12 名成员组成,主任
陈向阳、副主任葛百川、孙盛槐、裴玉芳,督察长裴玉芳(兼)、副督察长张大连。
  1998年3月3日, 总局编委下发农总编办函[1998]1 号文件《关于总局公安局增设内设机
构的批复》,同意公安局增设督察室,规格为正科级。
  1998年11月,督察室购买了督察头盔、武装带等专用装备。
  1999年,督察室配备了警用督察车辆,解决了督察机动、快速的问题。
  2002年3月8日,公安局下发黑垦公通字[2002]24 号文件《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关于规范
两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调整督察委员会的通知》,督察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主任陈向阳,
副主任王咏江、裴玉芳,督察长裴玉芳、副督察长张文君。
  2002年3月26日,公安局召开督察长、督察队长会议,全面总结督察工作,部署督察工作
任务。
  2002年6月,垦区公安系统开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