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制建设
第五节 法制建设
1990年7月, 垦区公安局和各农垦公安局增设法制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各类
案件的审核、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法制与控申合署办公。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法制与控申、监管合
署办公。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法制科更名为法控处。
对垦区公安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局和其他部门会签规范性文稿的法律审核。
负责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送交本局征求意见的立法文稿和修改。 代表本局参与立法协调活动。
组织清理本级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收集、整理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资料,提供
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活
动。保护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依法行使职权。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进
行审核。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同时指导同级和下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
法办理劳动教养案件。 围绕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法制调研活动,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总结经验,推动公安法制建设。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会同
有关部门培训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局与上级法制机构、检察院、法
院、司法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业务协调工作。办理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
事项。
2000年8月, 起草《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办理保外就医暂行规定》,并以垦区公安局名
义下发各农垦公安局。
2006年3月, 起草《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关于加强案件审核审批工作的意见》,并以垦区
公安局名义下发各农垦公安局。
1993年全省执法检查中,垦区名列全省第三名,1994年名列第七名。在1995—1997年全省
法制建设三年规划中,九三农垦公安局、红兴隆农垦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法制建设标兵单位,宝
泉岭农垦公安局、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北安农垦公安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齐齐哈尔农垦公
安局被评为全省法制建设优秀公安局。在2000—2002年三年全省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中,2000年
九三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一,2001年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一,2002年建三江农垦公
安局名列全省第三、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五、绥化农垦公安局进入执法质量优秀公安
局行列;2003 年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五,2004年九三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二名,
北安农垦公安局进入执法质量优秀公安局行列,2005年九三农垦公安局名列全省第二名。
垦区行政复议案件平均每年在10~15起之间,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定》
执行。及时受理、认真阅卷、集体研究,及时做出复议决定。其中复议撤销占20% 左右,变更
的占10%左右,其他 案件均是维持原裁决。诉讼到法院的行政案件总计13起,全部胜诉。在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没有出现错案。
劳动教养审批
1983年8月以来, 省政府委托农场总局正式行使劳动教养审批权,依照劳动教养法规,认
真审阅卷宗,坚持从严把关,共审批劳动教养3 600余人,没有发生错批错教。
2002年8月14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务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2002
年6 月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总
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农垦总局副局长韩乃寅任主任,垦区公安局局长陈向阳、总局司法
局局长刘锡荣任副主任,总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沈秀芝、总局民政局局长孙明义任委员。
总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设在垦区公安局)。
负责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并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
2002年9月24日, 垦区公安局成立了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由垦区公安局局长陈向阳任主
任,垦区公安局副局长孙盛槐、法控处处长赵哨兵任副主任。由法控处、刑警支队、治安支队、
督察室相关人员任委员,负责劳动教养的具体日常工作。
2005年因人事调整,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主任由闫华局长担任。
各级公安机关现有专职法制人员27人,兼职法制人员105 人,为提高业务水平,每年都组
织业务培训,聘请有经验的法制人员、专家、学者授课,以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诉讼意
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人权意识,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的习惯。
1997—2005年集中开展了培训工作,在聘请专家授课的同时,现场解答在实际办案中遇到
的执法问题。公开剖析案例,使培训人员能理论联系实际,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各农垦公安局
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学习。如九三农垦公安局法制科每月到一个公安分局给全体民警授
课,长期坚持,使分局执法水平,规范执法都有明显提高。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在每次行政诉讼
案开庭审理时都组织各公安分局治安负责人到庭旁听,分析案情,增强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程
序意识、诉讼意识。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并掀起了各公安分局之间互相学习、互相赶超
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