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装备
第二节 公安装备
一、机构
1980年,垦区公安装备工作由总局公安处秘书科设专人负责,各管局公安局装备业务由办
公室管理。
1989年7月,总局公安局设装备科,科长马玉田,副科长韩树奇。1990年9月张金波任科长
。1994年9月王嵩任科长,2002年6月18日,刘玉香同志调入装备处,任装备处长。杨其光同志
任副处长至今。各农垦公安局装备业务仍由办公室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费由农垦总局财务部门根据省厅要求划拨,按总局编委核定人数,不足
部分及编外人员装备款,由各管局自行解决。
二、民警被装
1980年,垦区公安机构组建时,民警着78式警用服装。
1983年,换发83式警用服装,至1985年换发完毕。
1989年换发89式警用服装,1991年换发完毕。
1990年10月,垦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和从事消防保卫的人员换发90式消防服。
1994年12月,根据总局有关文件,公安民警服装款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500元。
1998年12月底,进行换发99式警服前的量体工作,量体民警3 214人,2000年开始换发99
式服装。
2005年6月20日,根据公安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统一人民警察衬衣,领带颜色的通知》
垦区公安民警按要求全部配发蓝色衬衣,深蓝色领带。
三、警用车辆及管理
1989年前,垦区各级公安机关有各种车辆311台(不含消防用车);经过报废、更新,垦
区公安系统的警用车辆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各种车辆达500余台(不含消防专用车,摩托车),
警车、吉普车、勘查车、囚车、货车等各类公安用车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对提高各
级公安机关的机动能力,增强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1983]23号文件精神,农垦公安局规定了公安业务用车标准。
1989年7月,农垦公安局开展全系统警用车辆的大检查。
1989年12月,垦区对警用车辆实行定编管理。
1994年根据黑公计装字(1994)49号文件要求,对公安特种车辆实行定编管理。
2002年7月25日垦区公安局召开装备工作会议, 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装备会议精神及装
备管理规定。
2002年8月, 根据《垦区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和非法定标志牌工作通
知》要求,装备处会同总局交警、督察、治安等部门对垦区警用车辆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
清理整顿工作。
2003年7月19 日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安装备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
垦区公安装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基层公安机关装备需求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并就调查
情况专题向省公安厅进行汇报。
2003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联合下发文件(黑垦公
安局发[2003]39号)《关于垦区民警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经费专款专用的通知》,为保证垦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挥职能和民警着装执法形象,总局财务处按在编在岗民警编制数,下发2003
年民警服装款58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
2004年5月25日,根据总局《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垦局文[2004]80
号文件要求,装备处根据文件精神制订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对垦区巡警(含110 报警
服务台人员)840人,消防战斗员371人,看守警198人,非执法人员着装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
2005年2月28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2004 式警车外观制式
涂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对公安机关在编,在用的警车统一涂装2004
式警车外观制式标志,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号码前加1个英文字母,垦区编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