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第二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刑事检察
1983年8月1日开始办案, 其主要职责是:对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进行审查,
依据事实和法律,分别做出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
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其予以纠正。同时,分院审查批捕科对各基层院上报的
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实行业务指导。
1983年8月25日,全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打”活动。垦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互相
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案件诉讼渠道畅通。从8月份至年底,全区26名(含借调人员)审查批
捕干警,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42件 1 2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36件1 061人,其中,流氓团
伙11件66人,杀人罪31件34人,抢劫罪34件65人,强奸罪196件216人,重大盗窃罪155件233人,
爆炸罪5件6人,放火罪11件16人,批准逮捕“七类”重点案件人犯636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0%。
1984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在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做好批捕案件审查工作的
同时,强调要在提高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上狠下工夫。
1986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28件4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94件348人,其
中,杀人罪20件25人,抢劫罪18件32人,流氓罪11件13人,强奸罪76件82人,盗窃罪101件127
人。经过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垦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七类”犯罪案件数与“严打”
初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垦区犯罪率由1983年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八点三七,下降到万
分之四以下,基本上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
1986年度,全省刑事检察办案质量和工作案卷建设联检中,垦区检察系统办案质量名列第
六名,工作案卷建设获得第二名。在全省17个分、市院中农垦区分院办案质量获得第一名,工
作案卷建设获得第六名。
1992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重点加强了规范化建设。
7月4日分院以黑检农[1992]32号文件下发了《审查批捕工作的几项基本制度》文件。
9月中旬,按照省院的要求,实行了设立审查批捕人犯统计台账工作制。从此,垦区审查
批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1993年,按照高检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积极办案,强化法律监督”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能。
红兴隆院通过对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取保候审案件的复查,发现以罚代刑案件,及时予以
纠正。九三院通过提前介入,快审快捕,防错防漏。北安院批捕科在抓基础业务建设上有了创
新,他们在完善各种制度和健全表、簿、卡、册的同时,根据批捕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
制作了批捕工作情况显示板上墙,科学、直观的反映了批捕工作的全貌。11 月11 日在北安院
召开了全省农林检察系统刑事检察基础业务建设工作现场会,省院领导对北安院批捕科基础业
务建设特别是批捕工作情况显示板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农林检察系统进行推广。全年共
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369件50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54件466人。对侦查部门
严重违法行为发检察建议53份,口头纠正12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180件。
1995年,在专项打击斗争的第一阶段,分院领导亲自挂帅,突击审查批捕了全省十大诈骗
案之一的葛兴华重大诈骗、杀人、贪污案。在专项打击第二阶段,北安院提前介入袁金辉诈骗
建设农场140 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此案在公安机关呈捕的当天,就做出批捕决定体现了“从重
从快”的指导方针。
1996年,全年全区批捕部门提前介入率达到61.9%,平均办案时限仅为1.6天。
1997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2件4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4件440人,其中批捕自侦案
件33件36人。经审查不批捕25件27人。
1998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426件540人,经审查批准逮
捕400件50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2人。
1999年,垦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48件6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6件590人,批
准逮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214人,审查决定逮捕检察机关自侦职务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15人,法纪案件2人。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46件54人,不捕率为8.3%,防
错捕13人。
2000年,垦区各级审查批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以及省
委和省院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各项工作都与确保垦区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坚持“严打”方针,
突出打击重点,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贪污、 贿赂、 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
击,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快审快批,确保不在审查批捕环节贻误战机。全年共受理提请
批捕案件541件6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9件617人,不批准逮捕42件66人。适时介入侦查活动
155件201人,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达80% 以上。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通知公安机
关立案11件,公安机关依据通知立案11件。
2002年, 垦区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干警认真落实全省、垦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
充分履行侦查监督“三项职责”,全面完成侦查监督“八大任务”,密切配合其他机关和部门
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做到快审快结,在“两个基本”的指导下,保证案件质量,较圆满地完成
了“严打”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2001年,垦区审查批捕部门深入贯彻高检院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
严治检、服务大局”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
为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垦区各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03件808人,比
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1.5%和18.6%。经审查,批准逮捕553件719人,同比上升了10.8%和16.5%。
不批准逮捕49件88 人,综合不捕率为10.9%。 在已批捕的案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193件
273人,占批捕案件总数的34.9%。适时介入侦查活动222件307人,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
达100%。
2002年,垦区审查批捕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483件623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9%和14.3%,经审查批准逮捕449 件570 人,同比下降9.5%和11.2%,
不批准逮捕29件46人,综合不捕率为7.4%,同比下降31.7%和43.6%。其中,证据不足不批捕15
件18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10件19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4件9人。
2003年,垦区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9件68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7.45%和9.31%,经审查批准逮捕476件611人,同比上升6.01%和7.19%,不批准逮捕41 件67人,
同比上升41.37%和 45.65%。其中,证据不足不批捕23件37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11 件20人,
无逮捕必要不批捕7件10人。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8件21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11 件11人,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件10人,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7件10人。批捕8件8人,起诉11件11人,判决
7件7人。
2003年,垦区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9件68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7.45%和9.31%,经审查批准逮捕476件611人,同比上升6.01%和7.19%,不批准逮捕41 件67人,
同比上升41.37%和 45.65%。其中,证据不足不批捕23件37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11 件20人,
无逮捕必要不批捕7件10人。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8件21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11 件11人,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件10人,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7件10人。批捕8件8人,起诉11件11人,判决
7件7人。
2004年,垦区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99件77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
184件248人,自侦案件27件29人;批准逮捕561件713人,不批准逮捕36件61人,所有案件均在
法定期限内办结,结案率达到100%。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26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
由23件25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17件18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其中:批准逮捕15件15
人,批捕率62.5%;提起公诉21件21人,起诉率为87.5%,超出省院下达目标12个百分点;法院
做出有罪判决21件21人,有罪判决率为80.77%,超出省院下达目标20个百分点。
2005年,垦区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1件673人,批准逮捕464 件610人,
不批准逮捕46件62人。批准逮捕案件中,重、特大案件153件196人,提前介入149件188人,提
前介入率为97.39%,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受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9人,要求公安机关
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9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7件7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批准逮捕8件8
人,起诉7件7人,判决5件5人。追捕漏犯2人,防错捕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书面违法通知
书23件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