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
第二节 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
1983年8月,“严打”斗争开始,垦区审查起诉部门也正式开始办案。10月10 日,农垦中
级法院下发了农垦中法字[1983]14号通知,将由农垦中级法院管辖的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第一审普通案件交由各农垦法院审判。自1983年8月至1985 年底,分院起诉科主要负担指导、
综合和协调任务,基层院八个起诉科担任所有案件的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任
务。
1983年,基于刚开始办案,人员新、基础较差的实际情况,分院着重加强了审查起诉干警
的业务学习,制定了为期九个月的学习计划;着重加强了审查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于8月27
日召开了首次内勤会议,于9月30 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通知》,就
起诉工作文书、法律文书制作, 案件质量和副本建设等内容做出了统一详尽的规定, 出台了
《关于加强上下联系的几项规定》;同时通过审查基层院上报的起诉书副本,加强了对基层院
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的指导,下发了《关于审查起诉书副本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意见》。上述三
项工作的及时开展,为垦区审查起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创造了一个良
好的开端。在“严打”斗争第一次搜捕行动后,依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全区起
诉部门受理公安移送起诉739人,提起公诉689人,免诉6人,不起诉3人。
1984年,分院起诉科在指导工作中,重点抓了检察业务的提高和培训。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于1984年9月7日至10月1日召开了垦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以案例研讨为主要内容,选择
了17个案例,组织各院主管检察长和起诉科长进行讨论和辩论,与实际判例相比照,提高定罪
定性准确率,统一执法标准。二是制定完善了《刑检二科工作制度》、《刑检二科“争先创优”
评比细则》,在案件质量、案件审查期限、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等方
面不断深化,在全区起诉部门掀起案件质量和案卷质量评比的高潮,不断推进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复查了全区的刑事起诉案件质量,以法律文书副本审查为重点,掌握各院的执法水平和内
勤建设的进度,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1984年,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20件935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617件826人,免于起诉84件150人,不起诉10件14 人。起诉案件定罪准确率达
到100%。
1985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坚决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69件500 人,审结率99%。经审查
决定起诉343件437人,免于起诉22件55人,不起诉1件5人,起诉准确率达99.8%。
1986年,全区起诉部门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决
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的指导方针,同公安、法院密切
配合,积极投入“严打”斗争第三战役。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98件5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59件462人,免于起诉13
件46人,不起诉1件6人。在加强依法办案的同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盗窃、诈骗、抢劫、投机
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 余万元。如分院起诉的李德勋、杨金果特大投
机倒把案,就为国家挽回损失20万元。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同时,起诉部门把打基础、狠抓基础业务建设作为又一
个工作重点。从案件质量、案卷质量、出庭公诉、案件审限、综合治理、法律监督、内务管理、
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区掀起了争、赶、超的争创热潮。1986年上半
年,省检察院组织的刑检办案质量和工作案卷质量检查评比中,农垦区分院办案质量名列第一,
工作案卷居全省第二。
1987年,起诉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两打”(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抓好“两
带”(带动其他业务工作和综合治理)。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75件577人,比1986
年上升了8.4%,审结353件486人,其中起诉336件413人,免诉14件67人,不起诉3 件6 人。全
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1件41人,起诉18件21 人,免诉13件16 人。审查侵权渎职犯罪案件9件,
起诉3件,免诉6件。起诉环节提前介入侦查和预审环节44件,占起诉案件13.1%,平均办案审
结天数为23天。通过半年和年终自查,起诉准确率达99.7%。在省院组织的刑事案件质量联检
中,垦区各院的名次均进入前列。
198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和自侦案件690件 1 052人,比上年增加
81.57%和91.62%,当年审结648件982人,其中决定起诉471件645人,重大、特大案犯163人,
占起诉总数的26.46%。免诉79件173人,不起诉4件8人。
1989年,起诉工作的特点:一是起诉干警在任务大量增加,又抽人支援经济检察的情况下,
都能高节奏、超负荷地工作。如红兴隆起诉科长佘翊,一人就办理了46件81 人,而且质量好,
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的先进个人。二是坚持了对重大、 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 北安、牡丹
江、九三、绥化等院提前介入的起诉案件占受案数的30% 以上。三是狠抓了公诉质量,开展了
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各院公诉人基本做到了“三个一样”,即大庭小庭一个样,有无辩护人
一个样,考核庭与非考核庭一个样。庭庭都发表公诉词,出庭公诉率达100%,全系统共选出优
秀公诉人5名。嫩江院起诉科长吴昌吾还专门撰写了一篇《如何出好无辩护人公诉庭》的论文。
1990年,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的案件731件1 079人,审结643件984人,审结率为88%,其
中决定起诉509件718人。分院受理的三大刑案件66件98人,比1989年上升了7.6%。
1991年,全区起诉部门介入侦查案件198件,占受案数的28.6%,每案平均12.5天审结。全
年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
1992年起诉工作一是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提前介入。全区提前介入案件146 件,占
起诉案件数的30%,牡丹江院起诉的案件有80%实行了提前介入。二是开展“反盗窃、打团伙”
专项打击。全区共破获盗窃团伙18个72人,其中重、特大盗窃团伙4个,抓逃犯3人。在这次斗
争中,有两名同志被评为“反盗窃、打团伙”斗争积极分子,受到总局党委的表彰奖励。三是
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巩固原有的联系点基础上又建立了新的联系点,
对226名免诉人员进行了帮教。北安、绥化、嫩江、红兴隆等院对原帮教人员组织了回访考察
工作,分别对51人解除了帮教,其中有5人被录用为生产队长、副队长。共召开免诉大会66次,
讲法制课60 课时,受教育人数达万人。 四是落实省院平房基础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抓好法
律文书的规范化制作及各项基础业务建设,在建三江院召开了内勤工作会议,根据高检院规定,
统一实行了案卡登记制度。五是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在分院召开了垦区刑检工作会议,有六个
院的起诉科介绍了他们在加强制约、提高案件质量、争先创优、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
1993年,起诉部门按照高检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贪污
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抓逃犯、打团伙”
和“百日攻坚战”等统一行动。1993年1月1日鹤山农场二十二队发生的罗金生父子三人共同抢
劫、杀人案,共伤亡22人,其中死亡14人。办案人员提前介入,检察员唐健在火车上阅卷、制
作文书,受案后34小时就审结了这起特大案件,为此荣立三等功。从重从快办理该案的经验在
全省刑检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得到一致好评。
全年共受理移送的各类案件575件787人,审结558件767人,提起公诉414件557人,案件审
结率达96.37%,决定免诉64件104人,免诉率为13.78%,比1993 年下降了54.48%,出庭支持公
诉率达100%。分院起诉科受到省院的通报表扬。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80件91人,
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县处级以上要案19件19 人 ,审结后提起公诉32件37 人,免诉64件104人,
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为54.28%。
1993年7月份,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农垦分院起诉书质量全省最高。
1994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63件946人,比1993年增长了22%,审查后提起公诉506件68
6人,免予起诉99件152人,决定不起诉4件4人。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对杀人、抢劫、爆炸、
强奸等暴力型犯罪、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增强了打击力度。
上半年,全区起诉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46件53人,审结38件43人,其中免予起诉26件
30人,免诉率达到68.4%,居全省前五位,大大高于省院提出的全省免诉率要控制在30%以内的
要求。
分院于7月25 日下发了《关于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免予起诉工作质量的暂行规定》,明
确规定了不可以免诉的九种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上请一级的免诉制度。经过全区两级的共同努
力,严格把关,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大幅度下降,由上半年的68.4%下降到全年的25%,达到了
省院全年不超过30%的要求。
199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44件70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92件583 人,免予起诉52 件119人。
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87 件,提前介入率为90%。在全省专项打击诈骗犯罪行动中,分院领导亲
自挂帅,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击审理了全省十大诈骗案之一葛兴华诈骗、杀人、贪污案。
提前介入袁金辉诈骗建设农场140余万元特大案件,仅用三天就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在全区起诉干警中,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赔偿法》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
办案责任制、内部制约、错案追究责任制等一整套责任制体系, 严格把关,确保了案件质量,
全区起诉、免诉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了100%。
有2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4月,分院狠抓出庭公诉工作的经验,《抓好出庭公诉,促
进审查起诉工作全面上档次》一文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
1996年的工作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合理使用力量,确保“严打”任务的完成。分院起诉
科受案比上年增加34%,人员减少近半,但全年结案率达到100%。垦区各院采取了这一措施,
均收到了成效。仅“严打”统一行动第一、 第二战役期间,起诉部门就审结案件250 件343人,
比上年同期上升20%,配合法院召开公判大会30余次。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努力缩短办案时限。
起诉部门提前介入率达到80%,办案时限平均缩短13天。分院在办理胡百胜1.4亿元特大投机倒
把案件时,办案人员在批捕起诉两个环节提前介入, 昼夜奋战,仅用4 天就将该案提起公诉,
受到分院及总局领导的好评。办案人员雪冰因此荣立三等功一次。
1997年,垦区起诉部门根据高检院提出的“1997 年工作方针、工作格局和工作重点不变,
主要是在深入上下工夫”的指示精神,继续突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决
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提高执法水平。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1件556人,经审查起诉342件429人,
不起诉案件26件34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1 人,相对不起诉22件30 人,存疑不起诉3件3人)。
全年案件起诉、不起诉准确率均达100%。
1998年,全区起诉部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全年共受案598件800人,比1997
年增加了35.6%,其中受理自侦部门移送案件35件47人,比1997年下降33.96%。598件案件当年
全部审结,其中提起公诉488件62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8件11人,不起诉率为1.6%,提请抗诉4
件5人,起诉、不起诉准确率为100%。
1999年,垦区起诉部门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六项改革重点, 全面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
全年受案618件76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2件61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5件5人,建议撤案3件3人,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 99.9%。牡丹江、绥化院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分别达到40%和31%。
2000年全区起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案件649件853人,与1999年相
比增加了10%。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40件683人,作不起诉决定12件18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
件1人,相对不起诉9件15人,存疑不起诉2件2 人,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99.9%,不起诉案件准
确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2001年,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
护了垦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案件705件972人。与2000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63%。
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83件750人,做出不起诉决定35件54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3人;相对
不起诉29件43人;存疑不起诉5件8 人)。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99.7%,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
100%,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99.9%。所有案件平均审查期限为17天。
2001年,提起公诉的583起案件,除二起作无罪判决(建三江、绥化各一起)以外,其余
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全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35起案件,无一错案。
2002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2件83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1.77%、14.09%。
经审查提起公诉497件656 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4.75%、12.53%。 已开庭460件606
人,已判处刑罚465件603人。不起诉30件45人。其中绝对不起诉3件3人;相对不起诉25件39人;
存疑不起诉2件3人。起诉案件准确率100%,所办的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2003年,垦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5件990人,分别占去年同期的133.6%、
134.3%;经审查提起公诉566 件740 人,分别占去年同期128%、128.2%,起诉准确率99.8%;不
起诉44件51人,综合不起诉率为6%。
在审判监督方面,重点解决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不到位的关键问题。克服
重视对量刑畸轻的案件监督,轻视对量刑畸重的监督思想;克服重视案件量刑的监督,轻视案
件程序、定性监督思想。今年共抗诉1件1人,提请抗诉2件2人,二审改判1件1人。纠正庭审违
法行为8次,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
全区共受理贪污、贿赂三类案件49件52人占受案总数7.5%。
2003年,垦区公诉部门共与18个单位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形成预防网络体系。进行法制
宣传8次,针对联系点单位改革制度存在的漏洞发检察建议13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垦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72件920人,同比上升 3.8%和5.6%, 经审查
提起公诉577件687人,同比上升12.9%和4%,起诉准确率为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
不起诉42人,综合不起诉率为6.1%。
分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9件54人,同比下降29.1% 和 41.9%,经审查提起公诉
33件45人,同比下降28.3%和43%,起诉准确率为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出庭支持公
诉32件44人,同比下降 23.8%和42.1%。不起诉1 人,综合不起诉率为2.22%。办理疑难请示案
件14件17人。
2005年,垦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1件856 人,同比下降 5.2%,审结621件832
人,结案率96.9%,同比下降1%;提起公诉556件750人,起诉率为87.6%,同比下降2.4%,起诉
准确率为99.47%;出庭支持公诉346件465 人,同比下降11%。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79件633
人,有罪判决率84.4%;不起诉23人,不起诉率3.07%,无罪判决4人,无罪判决率0.53%。
其中,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582件799 人,同比下降 4.3%,审结569件763人,
结案率97.8%,同比下降6%;提起公诉533 件720 人,起诉率为90%,同比下降7.3%,出庭支持
公诉316件431人,同比下降5.9%。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51 件597人,有罪判决率82.9%;不
起诉12人,不起诉率为1.5%,无罪判决2人,无罪判决率0.27%。
受理反贪部门移送的案件50件56人,同比下降1.4%,审结37件41人,结案率为74%;退回
补充侦查2件2人,撤案9件9人;提起公诉35件41 人,起诉率为73%,出庭支持公诉25 件30人。
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2件25人,有罪判决率63%;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4.9%;无罪判决2人,
无罪判决率4.9%。
受理反渎职侵权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11人,审结4件7人,结案率50%;提起公诉3件6
人,起诉率为54.5%,出庭支持公诉1件3人;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件3人。
受理监所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3人,审结1件2人,结案率为100%,提起公诉1件2人。
2005年,分院公诉处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件42人,与去年持平;退回补充侦查5件5人同
比上升25%,经审查提起公诉29件34人,出庭支持公诉24件29人,同比下降11%,法院作出有罪
判决26件29人,无罪判决3人,无罪判决率为8.8%。办理疑难请示案件10件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