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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83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围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以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
检察为重点,健全机构,充实监所检察力量,积极开展监所检察活动。一是认真贯彻“二高”、
“二部”联合通知精神, 与总局公安处联合下发了加强监所管理的通知, 详细规定了监所管
理的各项制度;二是恢复建立了各院的监所检察科,并配备了专职监所检察干部;三是组织合
江片各农垦区检察院联合进行了监所检查,先后检查了三个看守所,六个拘留所,二个劳改劳
教点,在互相学习促进的同时,还将检查情况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告党委,受到党委的重视,由
总局政法委批转各农场管理局。使监所检察工作步入了轨道,较好地保证了案件审查工作的顺
利进行。
  1985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认真进行了执法检察和安全检察。 全年共深入看守所检查538
次,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270件,其中发现和防止逃跑等重大事故20件,逃跑率比上年下降50%。
同时,还办理监所犯罪案件3件3人,受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申诉27 件。调查社会上“五种人”
294人次,发现消失保外条件及时收监29人。配合监管单位向在押犯进行法制教育84 次,深挖
余罪67件,进一步推动了严打斗争的深入发展,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1986年, 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全年共深入看守所检查539次,发现和纠正执法和安全问题
316件,发现和防止逃跑等事故8起9人。办理监所犯罪案件4件4 人,审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申
诉25件。调查社会“五种人”11次159人,发现消失保外条件及时收监5人。向人犯开展法制教
育61次,挖出余罪17件。12月,分院监所科对各院监所检察工作作了联查联评,红兴隆、北安
农垦区检察院被评为监所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1987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了四二工作制(即每星期有四天驻所检察,两天处理其他
监所检察业务),基本上做到了驻所检察。全年共进行执法检察985次,安全检察968次,发现
和解决问题183件,预防人犯逃跑7人、自杀4人、其他事故10件,纠正超期羁押人犯29 人。人
犯逃跑数由上年8起9人下降到2起3人。7月23日至26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召开了监所检察工作
会议。
  1988年,全年对看守所进行执法和安全检查1 127次,提出各项检察建议477件,纠正420
件,纠正率达88%。分院于5月份召开了垦区监所检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院监所检察工作会
议精神,制定了垦区监所检察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会后,各院监所检察部门普遍建立
了各种规章制度,使用省院统一的法律文书,基本达到了省院规范化的要求。
  1989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了以经常化、制度化为重点的执法检察和安全检察。按省
院目标管理要求,全区驻所检察达 1 544天,平均每人每月18天,进行执法检查174 次,共发
现问题352件,其中纠正违法338条,纠正率达95%,预防自杀、逃跑12 次,纠正超期羁押人犯
45人。按照“三个延伸”的要求,对垦区190 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一次普遍考察,进一步健全
了监管改造措施。
  1990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监所检察规范化工作,按照省院目标管理的要
求,重点加强了执法和安全检查。全区驻所检察人员每月驻所达16天,进行执法检查1607次,
安全检查378次,发现问题248件,发检察建议书82件,纠正205件,纠正率达98%。按照三个延
伸的要求,对垦区276名监外五种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健全了监管改造措施,
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制度。绥化农垦区院领导带队组成探视组到北安监狱、七台河劳改
支队、永安劳改支队等劳改劳教单位探视垦区籍人犯,并及时向家属和单位反馈改造情况,促
进了在押人犯的改造,受到了监改部门的欢迎。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在省院组织的联查联评中,
分院和八个基层院均被评为一类单位,北安院监所科长王文富被评为省监所检察系统先进工作
者。
  1991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全区八个看守所,全部实现驻
所检察。全年共进行执法检察1 602次,安全检察360次,共发现问题438件,提出纠正意见后
已解决199件,预防集体逃跑等重大事故3起,驻所检察干警办理监所案件7件,对监管人员法
制宣传872人次,检举揭发盗窃等犯罪线索29件32人,有效地配合了反盗窃斗争。上半年由分
院牵头与总局公、法、司机关密切配合,组织全区政法机关联合对放在社会上的监外五种罪犯
进行历时两个月的普查,不仅摸清了底数,还发现漏管人员36人,及时建立了监管组织,落实
了监管措施,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年终按照省院规定的目标管理标准,全区八个基层院监
所检察科全部进入一类单位,有四人被评为垦区优秀驻所检察员。
  1992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按照省院的要求,认真落实目标管理,狠抓了规范化建设,把
执法检察放在首位,全年执法检察 1 775次,安全检察 1 760次,提出各类问题324件,纠正316
件,纠正率达97.5%。办理案件5件,羁押人犯无超期。还狠抓了安全防范检查,防止事故8件
9人,全年无脱逃。经省院联查,垦区有8个院的监所检察达标为一类单位。
  1993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狠抓目标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把执法检察放在首位。全年执法
检察1 190次;安全检察775次;提出各类问题89件,纠正88件,纠正率达98.9%。办理监所案
件4件,狠抓了安全防范检查,防止事故4件4人,全年无重大事故。
  1995年,监所检察工作力度有所加强,确保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垦区各院重点加强了监
所执法检察,坚持驻所检察制度,重点抓了纠正监管场所违法问题。全年共对监管场所各类违
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91件,纠正率达90%。安全检察共发现各种安全隐患40 处。分院监所科认
真办理一起监管场所发生的罪犯再犯罪案件。各院通过宣传法律政策和思想工作,促使人犯坦
白交代余罪20件,揭发检举犯罪线索15件。各院普遍开展了对监外服刑五种人犯的监督检查,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各种监所细则20项。垦区监所检察工作被省院评为一类单位,北安院监所科
王文富被评为全省优秀监所检察干警标兵。
  1996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突出“狠抓办案”的方针,取得显著成绩。各院认真贯彻了省
院监所检察办案工作会议精神。分院结合实际,对垦区监所检察办案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以
促进监所检察办案工作。全区共办理监管改造场所犯罪案件6件,依法提起公诉1件。全年各院
驻所检察平均达到228天,共进行安全检查1 500余次,执法检查1 700余次,纠正违法违纪200
余次。
  1997年,垦区各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三年达到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贯
彻落实了省院《关于监所检察系统规范化检察室三年达标方案》精神。7月上旬,分院在北安
院召开了“规范化检察室达标现场会”,提出方案,部署任务,统一模式及现场观摩北安院的
规范化建设。
  1999年,全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共深入监所检察1 815天,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11次,
均已被监管场所采纳,纠正率为100%。提出纠正各类违法建议86次,已全部纠正。有效地保证
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1999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开展监所检察检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表电视讲话、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等方法,广泛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
全区共召开联席会19次举办宣传栏18期,向人犯宣讲教育16次。
  2000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以驻所检察室晋级达标为契机,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院《关于
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规范化等级标准开展评比工作通知》的要求,成立了驻所检察室晋级
达标验收考评领导小组,制定了《垦区开展驻所检察室晋级达标实施方案》。经过全区两级院
的共同努力,8 个驻所检察室均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各院驻所检察室按照中政
委[1999]22号文件和高检监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加大办案中超期羁押问题的纠正力度,
全区8个看守所共查出19件超时限办案问题,全部得到纠正。
  2001年1—11月,垦区8个看守所共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1 799人,出所1 200
人,其中投送劳改部门人犯230人,投劳教人员45人,执行死刑18人,刑满释放106人、改变强
制措施248人、转其他处理212人、行政拘留释放341 人,现在押599 人,其中公安环节193人,
检察院环节87人,法院环节150人,留所劳动人犯95 人,待送执行56 人,行政拘留人员18人。
现有被监督教育的“五种人”377人,其中缓刑320人,监外执行39人,假释4人,管制8人,剥
夺政治权利6人。全年办理监所检察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1件,审查逮捕案件1 件,审查起诉案
件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准确率100%。
  2002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省院监所处下发的《关于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规范化
等级标准开展评比工作》的要求,下力气抓规范化建设,经省院验收小组验收,已有三个院的
驻所检察室被省院验收合格,被评为二级驻所检察室,这表明垦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又上
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垦区各院驻所检察室坚持深入看守所,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
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防范,积极配合垦区的“严打”整治斗争,针对个别院进行安全防范检
查,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确保各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分院主管检察长孙仰明同志带领
监所科同志到各监管场所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1至10月,垦区驻所检察发现监管机关各类违法现象54 起,其中
对监管机关提出纠正45 起,书面提出纠正9起,监管机关接到通知后全部进行了整改。办理失
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件2人,办理帮助犯罪逃避处罚案1件1人。
  2002年,全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向监管机关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67次,均被监管机关采纳,
纠正率为100%。针对垦区看守所收容的“法轮功”邪教人员,驻所检察人员积极协助看守所进
行教育转化,保证了监管活动的顺利进行。
  2003年,监所检察部门以办案促监督, 查办了红兴隆农垦看守所干警董世平帮助犯罪分子
逃避处罚案,打击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为避免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坚持做到事前监督,在案
件超期之前告知、催办。2003年,垦区看守所共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服刑人犯1 675人
(包括上年结转数),现在押549人,目前,无超期羁押情况。
  2004年,垦区八个看守所全年共羁押人犯1169人,现羁押547 人,余刑一年以下留所改造
的63人,余刑一年以上9人,监狱拒收人犯7人,目前待役53人,全年投送人犯257 人,执行死
刑11人,释放531人。全年无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现象发生。全区五种人404人,其
中缓刑384人,保外就医12人,管制8 人。分院监所科行文工作情况:收到省院下发文件31份,
分院转发11份,分院监所科下发文件及各项材料19份,上报省院各项文字材料报告42份。
  2005年,垦区8个看守所全年共计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1 866人(包括去年转押);投
监改造犯人278 人;监狱拒收人犯11人;留所服刑人犯累计101人,其中:三年以下人犯10 人,
一年以下人犯91人。
  监外人犯执行情况:全区在社区监外改造人犯462人,其中:缓刑452人,保外就医3人,
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人犯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