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4年根据总局编委下发的《关于垦区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的通知》
精神,农垦区检察分院设置民事行政检察科,配备专职干部二人。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20件,立案审查14件。
  1995年年初,农垦区分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各
农垦区院落实了办案指标,并决定在年终评比时对民行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即民行案件没有突
破的院,年终不能参加全面工作先进院的评比。分院针对民行案件少,部分基层院无案可办的
现状,5月中旬在全垦区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了
广泛的宣传。宣传月期间,共收到民行案件线索10余件。11月份,按照省院《在年底前开展民
事行政检察工作会战的紧急通知》精神,农垦区各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战,
分院党组对这次会战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全盘部署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做到了指挥到
位。会战期间,全区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5件,立案审查5件,占全区立案总数的33.3%,审结9
件,占审结总数的60%。全年垦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件,立案18 件,审查终
结17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1件,发改判建议1件,查办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案件1件。
垦区民行检察工作成为全省在办理抗诉和徇私枉法案件方面取得突破的八个分市院之一。
  1996年,民行检察工作有新的进展,农垦区各院认真贯彻了省院有关指示精神,加强了对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克服了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将
民行检察工作向检察室延伸,使民行检察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全年共受理案件28件,立案审查
5件,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件,发改判建议4件,已被法院采纳2件。
  1997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紧紧围绕目标责任制
的贯彻落实,突出办案,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31件,与1996年相比增
长了11%,立案审理19件,提请抗诉3件,比1996年增长了160%。
  1998年,全年垦区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2件,立案审查32件,与199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
升了6.25%和29.17%;建议提请和提请抗诉案件11 件,提出抗诉案件5件,已被法院采纳2件;
发检察建议7件;作息诉15件。
  1999年,农垦区分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并与农垦中级法院联
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为
进一步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基层院按照分院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落实,实现了50% 以上的检察室办理民行案件
的工作目标,使垦区民行检察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全年垦区共受理民行案件45件,立案审查40
件,比1998年同期上升20%,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20件,比1998年同期上升80%;提出
抗诉案件8件,与1998年同期相比上升60%;被法院改判4件。
  2000年, 垦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心。全面抓好办案效率、
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全年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67件,立案审查
48件,与1999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48.8%和20%。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22件,提出抗
诉5件,发检察建议1份,作息诉工作13件。
  2001年,垦区民行检察工作重点从原来的单纯注重案件数量转移到确保案件质量上来。全
年,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44件,比2000年上升了48%,立案审查44件,比2000年上升了20%,审
结44件,其中提请抗诉7件,建议抗诉5件,息诉18件,终止审查8件,发检察建议6件,现已采
纳5件。
  2002年,垦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照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和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
心,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10件,立案审查64件,审结52件,其中提请抗诉12 件,发检察建议
11件,被采纳9件,息诉案件60多件。
  2003年,垦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
大局”的工作方针,2003年1—11月份,垦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88 件,经
审查,对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6件,比2002年增加了30%; 针对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
发出检察建议13份,被法院采纳6 份;依法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25件;依法作出不抗诉决定11
件;终止审查11件。在上半年全省部分分市院案件质量检查中,农垦分院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
超过90%,受到省院民行处通报表扬。
  2004年,垦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72件。经审查,依法审结61件,其中
对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0件,完成分院党组和省院民行处下达的抗诉案件数量目标。
针对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发出检察建议6份;依法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14 件;依法作出不抗诉
决定10件;终止审查8件;息诉7件。
  分院民行科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40件,立案39件。其中各院提请抗诉案件20件,分院
自行受理9件,省院交办1件。截至11月底,依法审结37件,结案率为94.9%。 其中提出抗诉10
件;提请省院抗诉1件;依法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13 件;作出不抗诉决定10件;终止审查3件;
不立案1件;交办基层院2件。
  2005年,垦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7件,比去年下降20%。经审查
立案46件,依法审结42件,其中,针对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9件,完成分院省院下达
的抗诉案件数量目标的90%。针对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发出检察建议7份,全部被法院采纳,
进入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分院民行科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32件,比去年下降20%。其中基层院提请抗诉案件13
件,比去年下降33%。分院自行受理19件。截至11月底,依法审结27件,结案率为85%。 其中
提出抗诉9件;提请省院抗诉1件;依法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11件;作出不抗诉决定2件;终止
审查3件;不立案1件。
  2005年分院提出抗诉的9件案件,法院再审审结2件,全部予以改判,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
率达到100%, 超过省院目标40 个百分点。其中北安院这件改判案件,由于申诉人是监狱服刑
人员,我们分院和北安院特案特办,快审快抗,改判后申诉人非常感激,多次登门道谢,产生
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有利于申诉人的改造自新。我们办理该案的信息也被最高人
民检察院民行厅《工作情况》第27期采用,上网转发。2004年分院提出抗诉的10件案件,截至
目前法院再审审结9件,其中依法改判8件,再审改判率达到89%, 抗诉案件质量创造了历年来
最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