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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83年8月1日垦区检察机关正式开始办案,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同步进行。分院控告、申
诉检察部门共接待处理来信36件,来访20人次,直接查处重大申诉案件一起。
  1985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79 件次,其中自行立案查处41 件,
结案40件,结案率为97%。
  1986年,垦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384 件,立案27 件。同年12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职能从控告申诉监所科分离出来,与法纪检察科合并为法纪
控告申诉检察科。机构合署办公期间,实行人员专职负责,独立行使控告申诉检察职能。
  1987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初步转上了自办为主的轨道。根据工作实际分院颁发了垦
区控申检察工作评比条件,提出全年重复上访率不超过8%的工作指标。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
信来访358件次,从中直接立案查处28件,比上年增加一点五倍,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88年7月农垦区检察分院根据省院通知精神,发文在垦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
与控告申诉科合署办公。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直接受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
人的检举和控告,接受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玩忽职守等渎职及其他
犯罪事实的检举和控告,接受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
  1989年3月23日,经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批准将控告申诉检察独立设置科室。
  1989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控申工作细则,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92件次
(其中来信651件,来访141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自办案件19件,维护了公
民的合法权益。7 月农垦区检察分院下发《关于举报中心工作具体规定》,对举报中心的工作
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到1989年底,总局、管理局、农牧场三级举报中
心(站)普遍建立起来,形成了举报网络化。
  1990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全区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2
起23 人,立案16起17人,受理来信来访351件次,都及时做了处理,全年无积案。农垦区检察
分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举报工作的八项制度》,即接受举报及登记制度;审查转办制度;查办
制度;催办制度;反馈制度;保护举报人制度;奖惩制度;上下联系制度。从而规范了举报工
作。1990年控告申诉检察最主要的特点是认真贯彻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领导亲自办理控告
申诉重大案件。红兴隆院王方检察长亲自接待并亲自到来访者所在地当面处理一起51人联名上
访的案件,使之及时得以平息。分院控告申诉科还被省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991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良好气候下,通过狠抓文
明接待,及时查处告急案件和清理旧案,加强基础建设,收到明显效果,来信来访和控申立案
均较1990年大幅下降。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92件,比1990年下降76%,受理控申案件38件,立
案9件,比1990年下降77%,均已全部查结,使全区控申检察工作出现全年无未结案、无进京上
访案、无缠诉案、无陈年积案的良好局面,连续第二年被评为全省控申检察先进单位。
  1992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
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发展。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2件,比上年上升了52.1%,首次信访率92.5%。
受理申诉案件43件,立案5件6人,全部查结,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1992年工作
仍保持了“四无”:即无进京进省户,无上访老户,无缠诉户、无矛盾激化户。为垦区政治稳
定做出了贡献。北安院被省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1993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发挥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窗口的作用,共受理群众来信
来访470件,受理申诉案件86件,经复查全部结案。分院控告申诉科被省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1994年,垦区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2 件。农垦区分院和北安农垦
区院继续被省院授予文明接待室。
  1995年,全区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9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6件(次),分院和各院1995
年上半年处理了大批历史积案。妥善处理集体上访8起,杜绝了越级上访和告急上访的发生。
分院控申科1995年继续保持省级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颁布实施。根据最高检统一要求,垦区两级检察机
关设立赔偿工作办公室,机构设在控告申诉科内。
  1996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方针,狠抓了举报宣传和案件
初查工作。各级注重把文明接待、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的政治工作来抓,全年
共受理来信来访462件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49 件,进行初查30件,立案10件。5月1日至6月1
日,垦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一次举报宣传月活动,同年8 月又按照省院的要求进行了举报宣传周
活动。在两次宣传活动中,全区检察机关共出动宣传车13台次,发表电视讲话73次,发放宣传
材料1200余份,共收到举报线索111 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件,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充分
的案源。全区各院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奖金额达1.3万元。
  1997年,垦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文明接待室”评比为龙头,开创了“创一流业绩”的
新局面。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47件,初查164件,初查后移送立案2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
件7 件。全年积极开展了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扎扎实实地为来访群
众解决实际困难。红兴隆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一件长达5年 之久的上访老案。在创
建活动中,北安院、宝泉岭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北安院正在申报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全
垦区已有75%以上的院进入“文明接待室”行列。
  1998年,垦区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举报线索283件,其中来信218件,来访65件。举报中心
初查73件,移送立案9 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立案审查9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诉4件,审
结2 件。为庆祝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工作十周年,垦区检察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举报宣传活
动,全区共设立举报宣传站182个,出动各种车辆124台次,印发举报宣传材料 42 000 余份,
有40人次正副检察长挂牌上岗接待。各院都在报刊、电视上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检察长接
待日。宣传活动期间,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8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达2 800 余人次。12月根据
高检院和省院要求,垦区有七个院统一了举报电话。分院控申举报中心被评为黑龙江省农垦区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1999年,垦区控申举报部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线索496件次,其中来信324件,
来访172次,完成举报线索初查案件75件,查办刑事申诉案件32件,查办刑事赔偿案件4件,办
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全区两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0余次。
  2000年,垦区控申举报部门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共受理各类举报、 控申案件线索571 件,
其中控告申诉案件线索122件,控申举报部门初查各类案件线索93件,移送立案27 件。坚持检
察长接待日制度。以创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为目标,加大文明接待室创建力度。在全区已有四
个省级文明接待室,五个分院级文明接待室的基础上,2000年又推荐两个文明接待室申报国家
级文明接待室,宝泉岭农垦区院文明接待室已被省院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明接待室。
  各院加大了举报宣传工作力度,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务十
公开”。由于突出宣传高检院提出的“立案标准、举报须知、署名举报、件件答复”的宣传主
题,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立案标准,增加了检察工作
透明度,进一步激发了群众举报热情。在举报宣传周期间,共设立举报宣传点88个,制作展板
87块,出动警力351人次,出动宣传车76台次,有29 名正副检察长参加了举报宣传活动。共受
理各种线索121件,在全区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2001年,垦区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55 件,署名举报及来
访控告461件,其中来访197件,来信264件,已经答复461件,做到了百分之百答复。初查案件
线索63件,移送立案6件,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04 件,其中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9件,立案复查5
件,全年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全区检察长接待来访266人,批办案件125件,已办结95件。
  2001年, 垦区各级控申举报部门全力以赴参加了全省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周的活动。
于2001年6月25日至29 日在全垦区开展了以“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渎职犯罪”为主题的举
报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全区共设立各类举报宣传站点222个,出动检察干警654人次,出动
各类车辆95台次,发放举报宣传材料39 570余份,有49人次正副检察长参加挂牌上岗接待。制
作宣传展板105块,举办座谈会102次,各院及部分检察室在垦区有线电视台播放了《责任重于
泰山》宣传光盘,发表电视讲话60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86 人次,收到举报线索60多件。这
次活动由于宣传内容丰富,宣传面广,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为垦区检察机关办理渎
职犯罪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推进垦区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打斗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02年,全区控申举报部门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以创建国家级文
明接待室为目标,按照省院提出的在2002年前全省检察系统有三分之一的院达到国家级文明接
待室的要求,加大接待室创建力度,全垦区现有国家级文明接待室1个,省级文明接待室6个。
  2002年,垦区检察机关控申举报系统共受理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87 件,属检察机关管
辖374件,其中控告、举报485件,申诉96件,对365 件署名举报控告申诉及来访,做到了百分
之百答复。受理各类申诉案件98件,立案复查案件4件,全年办理刑事赔偿案件8件,全区检察
长接待来访309人,批办案件230件。
  2003年,全区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3件,受理刑事申诉6件,立案办理2件;
受理刑事赔偿申请5件,立案办理2件;初查举报线索34件,承办党委和上级院以及检察长交办
信访案件113件。检察长接待日277次,批办案件176件。
  2004年,垦区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0件,其中来信340件,来访240件;受
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立案办理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5件;按照“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
答复署名来信和来访301件。全区检察长接待人民群众320人(次),批办案件314件。控申举
报部门全年共完成调研文章8篇,分院控申科发行检察信息6期。
  2005年,全区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3件,其中来信176件,来访217件,署名来信来
访258件,全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两级院控申部门承办上级院交办案件4件。全区检察长
接待人民群众78人(次),批办案件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