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贪污贿赂检察

第三章 职务犯罪检察

第一节 贪污贿赂检察




  1983年8 月垦区检察机关开始办案以来,垦区经济、法纪检察工作在省院各有关部门具体
指导下,在总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经济法纪检察工作,特别是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以
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31号文件和上级政法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
济的罪犯的决定》,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5个月的时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4起,立案17起,
结案14 起。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增加办案力量。针对“严打”中“经打”受影响
的情况,分院专门下发了《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抓紧查处经济案件的通知》,全区从事经
济检察工作的人员从12人增加到20人;二是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九三院只用了30余天就查结
了姜某某贪污2.5万元重大案件。建三江院查处的滕怀余为首的六人团伙贪污1.6万元,用确凿
的证据制服罪犯,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是勇于实践,在斗争中提高业务素质。垦区经济
检察干部虽然都是新手,没有经验,但大家敢于斗争,不怕困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运用政
策和法律,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四是充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和挽救违
法犯罪分子。1983年经济检察管辖的案件共21种,立案标准为1000元。由于刚刚开始办案,存
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有的院办案力量不足,只有一人;有的院不能主动出击,存在等案上
门的倾向;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举证责任不清就匆忙定案;已处理的案件免
诉偏多;忽视综合治理。
  1984年,垦区检察机关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克服只注重打击刑事犯罪、
单打一的作法,将打击经济犯罪提上日程,办案力量不断充实,全区达到30 人, 各院有了办
理经济案件的“明白人”,配备了一名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针对1984年垦区经济体制
改革,兴办家庭农场的浪潮中,有少数人趁改革之机大捞一把的问题,1984年10月24日,分院
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法纪检察,保卫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紧急通知》黑检农发[1984]9 号
文件,要求各院要引起充分重视,大力加强经济法纪检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旗帜鲜明地支
持改革,打击犯罪,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1985年,垦区经济法纪检察部门坚持“两个打击”一起抓,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有
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1起,经审查立案41起48 人,结案38起,其中大要案5起,
立案数大大超过1984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法纪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
垦区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服务,分院经法科印发了《经济、法纪检察科评比竞赛条件》。为加
强经济法纪检察力量,分院明确要求经法科人员配备不得少于总编制的25%。
  1986年,全国开展“经打”斗争,全国全党一起动手打击经济犯罪,党委牵头打总体战,
九三院组织了40多人的队伍专门从事“经打”斗争,效果十分显著。
  1987年,垦区检察机关以省委提出的用一年时间把经济犯罪嚣张气焰“压下去”为目标,
突出“两打”,抓好“两带”(带动其他业务工作、带动综合治理),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
以创新求实、改革进取的精神完成任务,积极开展经济检察工作。全年受案61件,立案41件,
挽回经济损失77万元。重点抓了提高案件和案卷两个质量。在年终检查中发现自侦案件的预审
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引起分院自侦部门的重视,并着手探索解决的办法。
  1988年,由于各级“经打办”撤销,移送经济案件的部门没有了,必须自己解决案源问题,
为此各院自侦部门改变等案上门的办案方式, 主动出击开辟案源。具体办法有: 一是深入基
层调研,依靠群众寻找案件线索;二是在查处已受理的经济案件中发现新线索,扩大案源;三
是加强横向联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从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中找线索;四是集中优势兵力
进行系统清理,从中发现线索。1988年各院已认识到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等侦查手段是成案的关
键。
  1989年,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惩治腐败的精神和“两高”《关于贪污、受贿、
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反
贪污、受贿斗争的决议》,垦区把打击贪污贿赂的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
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来抓,1989年打击经济犯罪出现了“六多”、“三创”的新局面。“六多”:
一是全年受理各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308件,比1988年增加2倍;二是立案114件160人,比1988
年增加2.9倍;三是立案查处的大要案23件29人,比1988年增加10.5倍;四是挽回经济损失234.91
万元,比1988年增加11.9 倍;五是群众举报经济案件线索499件,比1988年增加2.2倍;六是
“两高”《通告》期间,自首坦白的违法违纪犯罪分子共计116名,占全省十分之一。“三创”
即有三个方面创造了建院以来最高纪录:一是院院有立案,没有空白点,院院办案超历史;二
是红兴隆院创造了全院人均立案(经济案件)、结案超一件(1.23件)的新纪录;三是最小的
绥化院创造了当年立案等于前五年立案之总和的新水平。红兴隆、北安农垦区检察院成为全省
检察系统打击经济犯罪先进集体,还有六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检察系统打击经济犯罪先进个人称
号。
  1990年,垦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使垦区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斗
争取得了新的突破,与1989 年相比出现了“六个增加”,一是全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8 5件,
比1989年增加75.8%;二是立案188件,比1989年增加64.9%;三是结案199件,与1989年同期相
比增加3%;四是查处大要案36件比1989年的19 件增加89.4%;五是分院直接受案18件,立案15
件19人,比1989年立案数增加66%,其中大要案7件7人,比1989年增加40%;六是挽回经济损失
261余万元,比1989年增加11.5%。
  1991年,垦区反贪部门继续把打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在深入上狠下工夫。全区共受理贪
污贿赂等经济案件368件,立案145件177人,结案133件,其中贪污贿赂两种犯罪110件,占整
个立案数的75%,查处大要案30件35人,占立案数的16.6%,挽回经济损失183.6万元。
  1992年,全区各级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和参与办案。红兴隆三位检察长齐抓共管,集中
优势兵力,在曙光农场挖出窝案、串案14件,建三江院在前哨破获一起以包地为名集体私分46
万元的特大案件。北安院由检察长带队在物资部门挖出9件贪污贿赂案件,提高了打击的声威
和效果。办案中各院还注意了掌握时机、快速出击、采取强制措施适时适度、预审工作多运用
政策攻心等方法策略,对防止罪犯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以及避免
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分院组织的自侦工作座谈会上,学习贯彻了省院
“三侦”会的精神,有七个单位总结交流了14份经验材料。
  1993年,由于各级院坚持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打击经济犯罪出现了好形势。全年共受
理各类经济案件214件,立案109件123 人,其中大要案34件37人,比上年上升了47%,查结110
件125人,其中查处处以上干部经济犯罪要案6件,是历史上查处要案最多的一年。挽回经济损
失238.36万元,比1992年同期增长了90.5%。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案件239件263人,比1993年同期上增长
11.6%,立案109件132人,其中大要案34件。挽回经济损失313万元。
  1995年,全区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6件,立案87件,其中大要案46件比1994年增长35%,
占全部立案数的52%, 要案数增长幅度列全省分市院第一位。 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控制在9%,
列全省分市院第二。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间接损失800万元。主要做法是:一是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了对大要案的查处。
  1996年,全区检察机关克服体制不稳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始终把反腐败查处大要案作为整
个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分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
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全区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3件,立案65件72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
43件,占立案总数的64.6%。查处大要案35件38人,占全部立案数的54%。以上各项均超过省院
下达的指标。其中贪污挪用10万元以上大案3件,30万元以上大案2件,40~50万元大案1件,100
万元以上大案1件,共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4万元,挽回间接损失1 000 余万元,是历
史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一年。
  1997年,按照分院党组提出的“抓办案、促稳定、讲奉献、尽职责、练素质、保廉洁、塑
形象、创文明、转机制、满负荷、服好务、攀台阶”的工作思路。1997年全区共受理贪污贿赂
案件150件,立案查处72件82人,比上年增长10.8%和13.9%。 查处万元以上大案和副处级以上
干部犯罪要案55件64人,占全部立案数的76.4%。其中20万元至50万元大案4件,50万元以上案
件2 件。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0 余万元。在查处原梧桐河农场场长兼党委书记李志春贪污、
受贿、挪用公款案和原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政委史春林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案件中,分院党组
书记、检察长赵天勇等两级院6 名正副检察长始终坚持在情况最复杂、困难最多的第一线,亲
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调查取证,使案件在长期久攻不下的情况下迅速得到突破。
  1998年,垦区贪污贿赂检察部门以强化案件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努力实
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教育整顿取消了办案指标,但是我们始终坚持教育
整顿与办案两不误,以整顿促进办案,以办案巩固整顿成果。全年垦区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83
件,立案46件54人,其中贪污32件,贿赂5 件,其他案件9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2万
余元、间接损失1 400万元。1998年查办万元以上案件增加幅度较大,占立案总数的95.7%,其
中5至10万元以上案件11件,10至50万元的5件,100万元的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
要案有了新的进展。共立案查办9 人。分院反贪局加大了查处大要案的力度,先后查处了原红
兴隆机械厂副厂长孔令君等受贿6 万余元,总局驻无锡办事处原主任蒲文斌、书记陶水弟、副
主任王昌隆贪污20余万元,闫家岗制药厂原厂长李一平贪污案,总局老柞山金矿原矿长李海受
贿等一批在垦区有影响的大要案。
  1999年,分院提出“讲大局、严执法、强监督、办大案、练素质、创一流”的工作要求,
全区反贪干警积极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垦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
有的贡献。截至12月30日,垦区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共受理审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2件,与
1998年同期相比下降1.2%, 立案查处39件39 人,与1998年同期相比下降15.2%。 累计为国家
挽回经济损失511万元。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大要案1件,占立案数的53.8%, 同比增加16.8个
百分点。已侦查终结39件39人(含1998年3件3人),侦查终结率为92.3%; 移送审查起诉37件
37人,移送起诉率为94.9%;不起诉1件1人,撤案1件1人,不起诉率和撤案率分别为2.6%。
  2000年,垦区反贪工作认真执行高检院、省院和分院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分院
反贪局制定的“重点查处大要案,服务大局搞预防,强化指导抓规范,提高素质树形象,上下
合力创佳绩”的工作思路,从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切实加强对反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装备、经
费保障,在把查办大要案作为反腐败突破口抓紧抓实的同时,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规
范化反贪局建设,深化为国企改革服务的措施,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以新的业绩迎接新世纪的
到来。截至12月底,垦区反贪系统受案初查贪污贿赂案件95 件,同比增长75.6%;立案侦查62
件68人,同比增长64.9%和81%;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件,挪用公款案27件;所立案件中大要案
32件,占全部立案数52%;侦查终结59件,建议移送审查起诉54件59人,移送审查不起诉2 件2
人,做撤销案件决定2件2人,移送公安机关1件2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754万元。
  2001年,按照分院党组的要求,垦区各级反贪部门将办案工作作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主
要手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院倾注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大案和
要案,依法打击了严重破坏垦区经济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区反贪污贿赂部门共受理并
初查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78件,立案侦查51件68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案件26件,贿赂案件8
件,其他案件17件中,含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2件,实现了新罪名案件零的突破。在所查
处的这些案件中,大要案26件,占立案总数的50% 以上。侦查终结51件,移送起诉率90%以上,
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1.21万元。
  2002年,全区各级反贪污贿赂部门共受理并初查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58件,立案侦查47件
57人,其中,立案查处了贪污案件34件,贿赂案件5件,挪用公款案件8件,其他案件10件。大
案要案23件,占立案总数的 48.9%以上。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8.9万元。
  2003年,垦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此推
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区反贪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65件,初查65件,立案侦查
57件60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6件,移送不起诉4 件,挽回经济损失610.53 万元,其中,
追缴赃款赃物203.8万元。
  2004年,垦区反贪部门受理审查举报中心移送涉嫌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9件,同比下降10%;
初查59件;立案侦查48 件、54 人,超额完成了省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其中贪污案32件,贿赂
案3件,挪用公款案12件,其他案件1 件;大要案21件、21人(其中要案5件),占全部立案数
的43.7%;结案45件、50人,占立案数的93.7%;反贪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43件50人,
占立案数的89.6%,移送不起诉2件;公诉部门已作出决定起诉40 件,决定公诉率达到83%,比
省院规定的80%高3个百分点;法院目前作有罪判决25件,有罪判决率52%,比省院规定的60%低
8个百分点,超过全省平均数;收缴涉案赃款897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 548.5 万元,间接
损失5 000余万元。年内立案侦查在逃人员4人,抓捕3人,年内抓捕率达75%,比省院规定的50%
多25%。往年在逃嫌疑人抓捕2人。形成14人的垦区反贪侦查人才库。各院的立案数分别为:分
院4件,宝泉岭院7件,红兴隆6件,建三江院7 件,牡丹江院7件,北安院7件,九三院2件,齐
齐哈尔院5件,绥化院3件。
  2005年,垦区反贪部门受案审查41件;初查41件;立案侦查38件、4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
下降12.5%,完成省院下达工作任务(40件)的95%。所立案件中贪污案20件,贿赂案6 件,挪
用公款案12件;大要案18件、20人(其中要案4件),大要案比例47.5%;所立案件中,犯罪嫌
疑人在逃2件,结案36件、39人,结案率为94.7%,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4个 百分点;移送审查
起诉39件42人(含2004年4件、4人),撤销案件1件;决定公诉36件、39 人(含2004年4件),
决定公诉率94.7%,比去年提高了9 个百分点;法院作有罪判决23件24人(含2004年3件),当
年有罪判决率60.5%,比上年提高11 个百分点;许立虎挪用公款案被二审法院做无罪判决,现
正在抗诉中。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 774万元。各院的立案数分别为:宝泉岭院4 件,红兴隆院7
件,建三江院6件,牡丹江院4件,北安院4件,九三院4件,齐齐哈尔院3件,绥化院5件。分院
1 件。绥化和齐齐哈尔农垦区院超额完成省院的各项反贪工作任务。宝泉岭院反贪局和分院反
贪局没有完成省院的立案任务,其他院基本完成省院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