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87年,垦区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加强。经总局党委批准,垦区检察机关单独
设置了法纪检察机构。各级法纪检察部门深入宣传贯彻了中纪委给省委的公开信和省委工作会
议精神,深入各农场调查摸底,积极开辟案件来源,因而法纪检察在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
任事故三类犯罪案件中有了新进展。全年共受案49件,立案9件。其中,非法拘禁2件,玩忽职
守3件,重大责任事故4件。
  1989年,全年共受理案件91件,比上年增加46.8%;立案16件,比上年增加50.4%。在重
点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中,主管检察长都能带头办案。
  1990年,法纪检察全年受理案件90件,立案26件37人,其中重大案件15件,移送起诉9件15
人,移送免诉18件28人。突出特点是:一是突出了查处重点,全区共立案查处这类案件22件29
人,占全年法纪案件的84% ;二是案件案卷质量均有所提高。案件定性和批捕、起诉准确率都
达到100%,并且创造当年立案当年结案的最高纪录;嫩江院法纪科王卫志一人创造了当年立案
六件当年结案的好成绩,被授予省级优秀侦查员;三是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严厉打击严重刑
事犯罪,加强对伪证案件的查处工作,有力配合和保证了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严打”斗争的顺
利进行。
  1991年,全区法纪检察部门共受理案件85件117人,调查后交有关部门处理60件85人,自
行立案25件32人,当年全部查结,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1992年,全区法纪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84件94人,经调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1件47人,
自行立案43 件48 人,其主要做法是:突出工作重点。各院都把“渎职”侵权五类案件作为法
纪检察工作的重点,做到优先查处。全年共查处“五类”案件39件,比1991年上升了105%,立
案32件34人,占立案总数的79%。查处伪证案件9件;领导重视,亲自办案。各院领导对法纪检
察工作有所提高,调整加强了法纪检察干部,发现案件线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都能亲自上
阵。建三江院检察长董超群亲自组织法纪检察干部查处了8 件玩忽职守案件,创该院法纪检察
工作历史最高纪录。
  1993年,垦区法纪检察全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9件,立案查处了17件24人,结案15
件19人,结案率为88%。
  1994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及农林检察长会议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
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推动反腐败斗争,严格执法的一项重要工
作来抓,调整和加强了法纪检察队伍。在办案过程中,采取深入宣传、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公
开调查和秘密搜集证据同步进行。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件,立案21件,结案19件。红兴隆院
在办理饶河农场公安分局一起徇私舞弊案件时,敢于排除阻力,实现了垦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
零的突破。
  1995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法纪检察作为反腐败斗争、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民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查办了徇私舞弊等五
类犯罪案件。全区共受案40件,立案21件,并在查处徇私舞弊案件方面,第一次实现了零的突
破。牡丹江院克服体制不稳、 办案阻力大等不利因素,主动出击,立案5件,超额完成分院下
达的目标管理指标,居垦区前列。
  1996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突出对“五
类”案件的查处。全年共受理案件45件,立案查处21件,其中大要案9 件。查办“五类”案件
17件,占立案总数的81%。查办“侵权”渎职案件4件。同时各院在办案中也注意保护司法人员
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北安农垦区院在办理一起控告公安干警刑讯逼供案件中,揭穿
了一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致残后,嫁祸两名公安干警进行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
  1997年,垦区法纪检察部门在惩治司法腐败,查处徇私舞弊案件等渎职犯罪方面有新的突
破,着重开展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和玩忽职守
等犯罪,共立案查处政法干警“侵权”渎职犯罪10件16人。从各类犯罪人数上看,徇私舞弊犯
罪3人,玩忽职守4人,刑讯逼供犯罪3人。从职务上看,有公安局政委(正处级)1人,公安分
局长3人,是历年查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
  1998年,检察机关深化对查办“侵权”渎职犯罪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辟案源,共受理各
类法纪案件30件,初查26件,立案11件13人,查办渎职犯罪新罪名案件有新突破,查处签订、
履行合同进程中失职被骗案5件,占立案数的45%。
  1999年,由于新《刑法》的实施,垦区法纪检察部门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所遵循的实体发
生了很大变化,犯罪主体的案件管辖范围相对缩小,就目前垦区法纪案件受案主体范围看,符
合新《刑法》主体的是实施前总数的一半,农场以下单位仅限于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才具有主
体资格。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顺应新《刑法》的实施要求,垦区法纪检察部门广大干警深入
基层,勇于探索,坚持边学习,边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一些适应办案实际需要的新经验。尤其
是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以来,垦区法纪检察部门抓住机遇,统一执法思想,转变办案观念,加大
力度,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立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使侦查水平和办
案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6件,初查26件,立案5件6人,结案5 件。其中
已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完成省院交办案件2件,发检察建议14份。
  2000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0件,比1999年上升65%,初查30 件,初
查率为75%;各院全年立案11件13人,比1999 年上升120%;在立案的案件中移送起诉部门审查
起诉和审查不起诉的案件5件,未结案5件。按立案的案件性质分类,非法拘禁案5 件,刑讯逼
供案1件,暴力取证案1件,滥用职权案1件,玩忽职守案1件,徇私枉法案1 件,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案1 件。新罪名案件分别是:牡丹江农垦院立案侦查的兴凯湖公安分局张某某暴力
取证案;红兴隆农垦院立案侦查的分局粮食处李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宝泉岭农垦院
立案侦查的汤原农场公安分局丁某某徇私枉法案;齐齐哈尔农垦院立案侦查的克山农场土地科
科长张某某滥用职权案。
  2001年,垦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
作的决定》,坚持以办案为统领,严厉打击垦区各种渎职侵权犯罪,全力维护垦区的政治稳定
和社会安定。各院不断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住消灭
“空白”工作不放松;建立信息网络,扩大线索来源,积极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做到打
击和预防并重;不断健全侦查机制,注意提高侦查水平,努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
质;充分履行法律职能,积极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努力塑造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新形象,圆
满地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截止到12月10日,全区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
26件26人,初查处26件26人,初查率为100%,立案侦查10件10人,结案8件8人,结案率为80%,
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率为40%。
  2002年,垦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2件29人,初查率为100%,立案
侦查11件17人,结案8件8人,结案率为80%,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率为40%。各
院连续三年消灭立案“空白”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办案工作目标。
  2003年,垦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省院渎检处的大力指导和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
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公正执法为主题,加大渎职侵权检察的监督
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办案,以办案促指导,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为垦区经
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3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4件16人,初查14件16人,初查率为100%;立案10件
12人,立案数与去年基本持平。所立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件3件3人,刑讯逼供案件1件3人,滥
用职权案件3件3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处罚案件3件3人,其中要案2件2人,占立案数的20%。
今年查办的全部为司法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截止到当年11月20日,侦查终结8件10 人,侦结
率为80%,移送审查起诉6件8人,移送审查起诉率为75%,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1件1人,有罪判
决率为12.5%;移送审查不起诉1件1人,不起诉率为12.5%;撤案1件1 人,撤案率为12.5%。全
区连续四年消灭了“立案”空白。
  2004年,垦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8件9人,完成省院确定立案目标(6件)
的133%。其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1件2人;非法拘禁案1件1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案1件1人;徇私枉法案2件2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件2人,玩忽职守1件1人。
  立案查处8件9人中,现已全部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率为100%。侦查终结的案件均移送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率为100%。已向法院提起公诉6件7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6件7人,判决率为75%。
  2005年,垦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9件11人,完成省院确定的工作目标75%。现已侦查终
结6件8人,侦查终结率66.7%。决定起诉3件5人,决定起诉率45.5%,有罪判决2件4人,有罪判
决率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