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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党组

第三节 党组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 是由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党组织,
依据党章规定,农垦中级法院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
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广大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农垦中级法院
机关党组织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法院党组组建后,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于1983年7月8日,以农
总党干字[1983]109 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并决定张振声
任党组书记,王天民任党组副书记,赵永江、刘长林为党组成员。1986年11月,张振声调出后,
张广显任党组书记,赵永江任党组副书记。1988年11月,增补张建军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
1991年7 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批准, 增补王国栋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
1993年5月,增补张文田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1997年11 月,农垦中级法院第三届党组成
立,王国栋任党组书记,胡长春任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有张文田、王军、谢长宁、高永胜、
赵宝、刘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