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三江农垦法院
第三节 建三江农垦法院
一、沿革
建三江农垦法院位于富锦市境内的建三江农垦分局所在地,辖区人口19.5万,现有派出人
民法庭7个,全院至2005年末有干警87人。
1982年10月6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
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建三江农垦法院,设院长、副
院长2至3人,人员编制30人。组建初期,农场管理局党委从局直机关和部分农场抽调了孔繁林、
李青山等10 名从事过政法、保卫工作的干部,又通过考试、培训,从60 名政法学习班学员中
录用了9 名工作人员。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筹备,建三江农垦法院组织体系正式形成。当时,建
三江农垦法院内设“三庭一室一科”,院机关共有干警21人(加上后调入的2人)。
1983年8月1日, 建三江农垦法院开始正式挂牌办案。同年8月,建三江农垦法院根据有关
文件精神,与富锦、同江、抚远、饶河等四市县的人民法院办理了各农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移
交手续,原由农场所在地市县人民法院管辖的11个农场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开始隶属于建三江
农垦法院管理。
198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1983]62 号文件,任命孔繁林为建三江农
垦法院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1984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张敬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1986年9月,孔繁林
任院长。1988年11月,王福玉任院长。1997年7月,闫喜成任院长。2001年10 月,黑龙江省人
大常委会任命王庆恩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2003年11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疆鹰为
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
至2001年末,建三江农垦法院院机关办公楼面积2 400平方米,警务用车4辆,有微机、传
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23台。院机关有计算机局域网,并与法庭实现三级联
网。
至2005年末,建三江农垦法院拥有院机关办公楼面积3 000平方米,办案用车5辆,微机28
台、传真机2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1台、电话25部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建三江农垦法院组建二十三年来,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努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
设及干警队伍建设,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以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奋斗目标,
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 截至到2005 年底,共审
理各类案件 31 06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 23 360件,刑事案件 1 653 件,行政案件154件,执
行案件 4 950件,其他案件943件。依法为企业清回欠款 9 113.5 万元。在工作中,建三江农
垦法院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打击各种刑事和经济犯罪,依法调处民事和经
济纠纷,促进了垦区社会的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1994年,建三江农垦法院被农垦中级法院
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前进人民法庭、八五九人民法庭等多次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
集体”、“文明法庭标兵”等荣誉称号。1994年4月, 建三江农垦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
省档案管理标兵单位。
二、内设机构
建三江农垦法院建院初期,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和司
法行政科等“三庭一室一科”。
1990年5月,设立政工处、纪检监察室,因人员编制所限,两处室合署办公。
1990年设立行政审判庭、执行庭,两庭合署办公。
1995年设立告诉申诉庭,人员2 人,负责接待当事人来信来访、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及各
类申诉案件。
1998年,告诉申诉庭分立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配备干警2人。2001年4月,建立
大立案格局,立案庭内设立案组、排期送达组、综合组,人员7人。
2001年4月,在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执行局,配备了专职执行干警6人。
2001年12月,建三江农垦法院院机关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
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10个庭(室),院机关
干警33人。
截止2005年末,建三江农垦法院院机关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政工处、立案庭、刑
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人员编制
为30人。
三、人民法庭
1977年,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勤得利农场、青龙山农场、七星农场、大兴农场、
前进农场、创业农场、红卫农场、八五九农场、胜利农场、前锋农场、前哨农场等11个农场分
别设立了人民法庭,各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隶属于其所在地的富锦市、同江市、饶河县、抚远
县人民法院。法庭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当时法庭共有干警42人。
1983年8月1日,建三江农垦法院挂牌办案,并与和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11个农场
法庭有业务隶属关系的富锦、同江、饶河、抚远四市县的人民法院办理了交接手续,各农场法
庭的审判业务正式划归建三江农垦法院管理。
1985年11月后,建三江农垦法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又在洪河、鸭绿河、二道河、浓江4
个农场分别设立了人民法庭,至此建三江农垦法院派出法庭达到15个。
2000年10月,建三江农垦法院对其派出的15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保留了勤得利、七星、
前进、洪河、创业、八五九、前锋等7 个人民法庭,另8 个人民法庭改设为办案组。即原鸭绿
河人民法庭、青龙山人民法庭成为勤得利人民法庭的两个办案组;原大兴人民法庭成为七星人
民法庭的办案组;原浓江人民法庭成为前进人民法庭的办案组;原红卫人民法庭成为创业人民
法庭的办案组;原胜利人民法庭成为八五九人民法庭的办案组;原前哨人民法庭、二道河人民
法庭成为前锋人民法庭的两个办案组。
2004年3月20日,根据省法院黑高法政[2003]87号文件《关于撤销、设立、恢复部分农
垦法院人民法庭的批复》规定,将建三江农垦法院八五九法庭胜利办案组、勤得利法庭青龙山
办案组恢复设置为胜利人民法庭、青龙山人民法庭,人员编制不变。
截至到2005年末,建三江农垦法院下设勤得利、七星、前进、洪河、创业、八五九、前锋、
青龙山、胜利9个人民法庭和大兴、浓江、二道河、前哨、鸭绿河、红卫6个办案组。人员编制
为57人。
建院二十三年来,建三江农垦法院十分注重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两庭”建设工作
力度,改变了原有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使各派出法庭及办案组的“两庭”建设及装备都走
在了农垦法院系统的前列,至2005年末,各派出法庭、办案组共拥有办公面积5 832平方米,
办案用车13辆,微机、传真机30台。
建三江农垦法院还采取多种措施对干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大力宣传先进,结合工作实际
开展创建文明法庭、文明单位活动,培养和树立了洪河、前进等总局、省级文明法庭标兵。其
中前进人民法庭多次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庭标兵”、“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标兵”等荣誉
称号;洪河人民法庭于2001年被评为农垦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