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九三农垦法院

第六节 九三农垦法院




   一、沿革

  九三农垦法院位于嫩江县双山镇九三农垦分局所在地,辖区包括11个农场和一个局直地区,
人口16.5万,现设6个人民法庭,全院干警62人。
  1982年10月6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
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九三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
长2至3人,人员编制为30人。
  法院组建后,接收了九三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原由嫩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各农场法庭,并于
1983年8月1日正式办案。
  1983年6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宋耀宝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1991年6月,黑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高永苓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2000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董松
江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至2001年末,九三农垦法院内设9个庭、室及6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干警65人,其中院机
关25人,人民法庭40人。
  截至2005年底,牡丹江农垦法院各派出法庭、办案组拥有办公面积 5 966平方米,办案用
车14辆,微机20台、打印机14台、复印机1台。院机关建有计算机局域网。
  九三农垦法院建院以来,坚持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服务这一宗旨,不断增强服务的自觉性
和坚定性,自觉强化全局意识、政策意识和有所作为意识。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
现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从审判机关的特点出发,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
民法官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形象为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大力加强队伍政治
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截止到2005年末,全院共审理各类案
件22 068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6 874件,刑事案件1 442件,行政案件119件,执行案件3 592
件,其他案件41件。九三农垦法院自1990年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院标兵”以来,一直保持荣
誉称号,并涌现出了尖山、七星泡等一批省级文明法庭及刘玉秀等省级先进人物。

   二、内设机构

  建院初期,九三农垦法院机关内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
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办公室。
  1985年初,九三农垦法院设立刑事审判二庭,原刑事审判庭改称为刑事审判一庭。
  1989年7月,设立执行庭和行政审判庭。
  1990年根据黑法发[1990]60号文件,成立政工处,同时取代司法行政科相关职能。
  1994年设立告诉申诉庭,取代刑事审判二庭职能(原刑事审判一庭改称为刑事审判庭)。
  1998年设立审判监督庭和告诉立案庭,告诉立案庭取代告诉申诉庭职能。
  2000年3月设立立案庭,取代告诉立案庭职能。同时设立执行局(内设执行庭和执行综合
组)。
  截至2005年末,九三农垦法院院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
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研究室等10个庭(室)。人员编制为
27人。

   三、人民法庭

  九三农垦法院组建后,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原由嫩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11个农场及
九三局直共12个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也随之移交给九三农垦法院管辖。这12个法庭分别为:建
边、嫩北、山河、嫩江、尖山、跃进、红五月、荣军、大西江、鹤山、七星泡和九三局直人民
法庭。
  根据黑高法(2000)127号文件和农垦总局黑垦办(2000)18号文件精神,九三农垦法院
对12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撤销了局直法庭,审判业务划归院民事审判庭。将派出的11个人
民法庭合并为6个。即:建边、嫩北两法庭合并,设嫩北人民法庭,建边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
山河、嫩江两法庭合并,设嫩江人民法庭,山河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尖山、跃进两法庭合并,
设尖山人民法庭,跃进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红五月、荣军两法庭合并,设荣军人民法庭,红
五月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大西江、鹤山两法庭合并,设鹤山人民法庭,大西江人民法庭成为
办案组;七星泡人民法庭不变,将七星泡农场周边其他农场的若干生产队的案件管辖权划归七
星泡人民法庭。
  截至2005 年末,九三农垦法院下设6个法庭5个办案组。即:荣军、嫩江、尖山、七星泡、
鹤山、嫩北6 个人民法庭和红五月、山河、跃进、大西江、建边5个办案组,人员编制为35人。
  多年来,九三农垦法院在“两庭”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所辖人民法庭基本达到了规
范化、规模化标准。其具体做法:一是强化法庭基础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
作风好、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警充实到人民法庭,培养、 提拔了一批爱岗敬业、务实创新、
业务精通的人民法庭庭长;二是加大了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法庭的办公面积、办公环境
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各法庭均配备了办案专用车及微机、传真机、电话等现代化办
公设备。2000年,由中院及法庭所在农场共同投资61万元,对荣军、鹤山人民法庭的办公室进
行了改建,使办公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截至2005年末,九三农垦法院各派出人民法庭及办案组的办公面积达到4,650平方米,办
案用车3辆,微机11台,复印机4台,传真机11部,摄像机1台、照相机9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
需要。自建院以来,七星泡、尖山等人民法庭曾多次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庭”、“文明法庭
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