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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第七节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一、沿革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齐哈尔农垦分局所在地,也是院址设在城市内
的3个基层法院之一,辖区包括7个农牧场,人口11万。下设4个人民法庭,全院干警50人。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的前身是嫩江农垦法院。
  1982年10月6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
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嫩江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
长2至3人,人员编制为22人。
  1983年8月,嫩江农垦法院成立。
  1999年1月,经省法院批准,嫩江农垦法院更名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组建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洪九龙为院长。1993年10月,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程远翔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长。2000年12月,程远翔病逝,副院长马
向泽主持工作。2002年4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程景文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长。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自成立以来,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为中心,以审判工作为重点,以强化
管理为突破口,以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
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各项审判任务
的完成。截至到2005年底,共审理各类案件14 953 件,为国家、企业、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48
万元,为企业清回欠款3 895万元。
  截至2005年末,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机关拥有房屋面积2,091.07平方米,审判法庭4个共
286平方米,办案用车4辆,微机21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院机
关建有计算机局域网。

   二、内设机构

  建院初期,齐齐哈尔农垦法院下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
庭、司法行政科和办公室。
  1986年,成立司法警察大队。
  1987年,增设了政工处,与司法行政科合署办公。同年增设刑事审判二庭。
  1990年,增设执行庭、行政审判庭。
  1991年11月,成立告诉申诉庭,与刑二庭合署办公。
  1997年,设立审判监督庭、告诉立案庭,撤销了刑事审判二庭和告诉申诉庭。
  2000年3月,将告诉申诉庭更名为立案庭。
  至2001年末,齐齐哈尔农垦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告诉立案庭、执行局、政工处、办公室等庭室。
  截至到2005年末,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研究室等10庭室。人员编制为
21人。

   三、人民法庭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成立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地方法院接收了查哈阳、克山、富裕、
依安、绿色、泰来、巨浪等7个人民法庭。
  1983年6月,因甘南种畜场的隶属关系由哈尔滨农场管理局改为嫩江农场管理局长吉岗农
场,经农垦中级法院批准,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接收了长吉岗人民法庭。同年底,又接收了拉哈
人民法庭。
  1991年12月,长吉岗农场与查哈阳农场合并,长吉岗人民法庭随之撤销,审判业务由查哈
阳人民法庭管辖。
  1998年,拉哈科研所改制为查哈阳农场的一个分场,拉哈人民法庭撤销,干警连同审判业
务统归查哈阳人民法庭。
  2000年6月,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对其7个派出人民法庭进行了调整。保留了查哈阳、克山两
个人民法庭;将泰来、巨浪两法庭与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合并,设立绿色草原人民法庭,泰来、
巨浪设办案组;将依安人民法庭与富裕人民法庭合并,设富裕人民法庭,依安设办案组。至此,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下设4个人民法庭。
  截至2005年末,齐齐哈尔农垦法院下设4个人民法庭和3个办案组,即:查哈阳、克山、富
裕、绿色草原4个人民法庭和依安、泰来、巨浪3个办案组,人员编制为29人。
  近年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将法庭建设作为重点突破口,学“东莱”抓创建,增强服务意
识。通过与农场党委协调,主动争得支持,使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的“两庭”建设取得了长足进
展,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
  截至2005年末,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各派出法庭、办案组拥有办公面积 2 820平方米,审判
法庭290平方米,办案用车5辆,微机9台,传真机4台,打印机7台,照相机2台。在加强法庭基
础建设的同时,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积极开展文明庭室创建活动,涌现出了克山、富裕等省法院
授予的“先进法庭”、“文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