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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审判

第四节 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工作开始于1988年。此前,行政案件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审理。1988
年以后,为了确保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农垦中级法院和所属8个基
层法院相继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并配备了专职行政审判人员,开展行政审判业务,使行政审判
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为了适应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农垦两级法院重点抓了行政审判干警的
业务培训。一是制定学习规划,组织干警参加省法院举办的行政审判培训班,进行系统理论学
习,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
二是深入行政机关调查研究,了解行政机关职能,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对新型案件进行专门研
讨,提高了干警行政审判工作能力。自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起至2005年底,农垦两级法院共审结
行政一、二审案件935件。
  在行政审判中,农垦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把协调处理好“官民”矛盾作为促进依法行政,
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一是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强化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行政机
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 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者撤
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及时向其释明和做协调
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四是按照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在协调工作中依
照案件的不同情况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准切入口,采取灵
活的协调方法,努力化解“官民”纠纷。如在审理农垦石油公司诉建三江质监局行政处罚案时,
由于该案涉及质监部门整个系统的执法权限问题, 行政审判庭积极地与被告的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指出该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不能调解的原则下,积极促成行政机
关与相对人达成一致,致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行政审判制度创新
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另外,还积极与建设主管行政机关、国土资源行政机关等部门沟通
和联系,对其在拆迁、城建、建设用地许可等方面进行指导,使其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行政非
诉执行工作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发展,其作用和地位也得到相应的
提高和巩固,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非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也越来越多。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都是
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所确定的义务,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因
此,这类案件执行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要特别注意执行方法。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以
法服人,而且更要多做教育疏导工作,以理服人,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
措施,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这样一来既可以防止矛盾
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化解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又可以消除人民群众与某
些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减少不安定因素,以达到维护社会
稳定的目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执行的新途径,如引进听证制度,提高自动履行率,增
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
行政执行质量和效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从1996—2005年,农垦两级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
案件2 680件,执行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