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立案
第六节 立案
立案庭的前身为刑事审判二庭,它成立于1983年7月。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
申诉,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以及“反革命”案件。1985 年,
由于申诉案件的增多,垦区8个基层法院先后都增设了刑事审判二庭。1989年,根据工作需要,
农垦两级法院先后将信访工作纳入刑事审判二庭。 1990年7 月16 日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农垦
中级法院及8 个基层法院分别将刑事审判二庭更名为告诉申诉庭。告诉申诉庭的主要工作任务
是:将建院初期由民事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的民事、 经济类申诉案件、再审案件划
归告诉申诉庭办理,至此,农垦两级法院对刑事、 民事、 经济案件的全面申诉及审理工作展
开,审判监督的制约机制也初步形成。1997年7月14日, 农垦两级法院根据省法院下发的《法
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告诉申诉庭分为审判监督庭、告诉立案庭两个庭。1998年,根据上
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农垦法院系统彻底实行立审分开,告诉立案庭的具体工作为负责各类案
件的立案审查、信访接待、申诉案件的复查等等。
1999年下半年,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农垦两级法院将告诉立案庭统一更名为立案庭。
2000年,两级法院各项改革相继开始, 全面落实大立案格局,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审查立案、
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及申诉听证等项工作全面展开,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人员及硬件配置。立
案庭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排期开庭、送达、确定主审人及书记员,诉
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诉听证,案件调查,进行审限跟踪,办理各类程序审案件及处理信
访事宜等十余项工作。
一、排期工作
在流程管理工作运作的初期,因尚处于摸索阶段,排期组就个案只确定主审法官,主要以
每个法官手中案件的数量多少进行分配,忽略了个案的繁简难易。后经综合听取各业务庭室反
馈的意见后,将一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分给审判经验比较丰富、业务能
力比较强,能够娴熟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庭长、副庭长或审判长,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提
高了工作效率。
确定案件的开庭日期及跟案书记员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农垦中级法院于2001年6月份确定
开庭日期,8月份确定跟案书记员,至此由立案庭排定开庭日期,排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排
定法庭的“三排定”工作开始步入比较规范的运行轨道。农垦中级法院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二审案件需要开庭的由各业务庭自行确定开庭时间,通知排期组后,
由排期组进行登记。刑事案件由于垦区战线长、 审判人员少、庭审均在基层法院等特殊情况
至今未开展由立案庭确定开庭日期工作。
二、送达工作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以后,所有送达工作均由立案庭负责,该项工作业务量较大,加之垦区
战线过长,因此往返时间较长。为完成好此项工作,立案庭要求负责送达工作的法官有高度的
责任心,立案庭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方式送达,力争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作。
绝大多数案件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书记员从业务庭审判员手中接过案卷三日内必须完成交
邮任务,及时将宣判材料送达出去。对于委托基层法院、法庭送达的,规定送达期限,并与年
终目标考评挂钩。
三、调查工作
立案庭综合组负责各类案件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的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并告知被调查人有关的权利义务
及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了客观、有效、全面地调查收集证据,充分保证了各类
案件及时公正地审理。
四、审限管理
目前,农垦两级法院的立案庭都指定了专人负责审限的跟踪督办工作,同时针对审限管理
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确定跟案书记员,从立案到结案乃至卷宗归档一跟到底,
充分发挥案件流程卡的作用, 书记员认真填写审判环节中的各阶段时间, 及时向负责审限跟
踪的法官反馈信息,结案后案件流程卡及时返回立案庭送达排期组。其次,发挥计算机网络系
统快捷、准确的特点,通过网络系统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定期普查和随时抽查。对临近审限
的案件,向主审法官发送催办单,对审限内未结案件,填写审限报告单,向主管院领导反映汇
报。通过审限跟踪管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农垦两级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并不是一步到位的,在改革的运行当中,也必然会遇到新情
况、新问题,要以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坚持边改革、边理顺、边总结、边规范,
将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彻底从繁杂琐碎的工作程序中解脱出来,能够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对案件
实体的研究、审理之中,使案件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从而达到以大立案促精审判的改革目
的,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
要想真正将审判流程管理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就要建立起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使之健康有序地进行。为此农垦中级法院陆续出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
则》、《调查规则》、《申诉听证规则》、《书记员工作规则》,对审判流程管理起到了规范、
指导作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关于对信访工作重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出台,严肃了信
访工作作风,积极有效地扼制了上访势头,扭转了上访名次靠前的被动局面。
五、诉前保全工作
自2001年农垦中级法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以来,立案庭的作用逐步显现出来,诉前保全工
作也得到了重视。具体做法是:(1) 从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材料分析是否“情况紧急”,若不
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 分析利害关系,即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一方是否存在民事权益争议;(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
现金担保、银行担保或者实物担保。实践中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情形较多,立案庭的做法是
对于易腐烂、变质,不易长期保存的财物应尽量提供现金担保,同时在保全中明确对上述财物
的保管责任,并及时采取拍卖或变卖保存价款等措施。对于保全范围,严格限定于请求的范围
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向其宣传法律,使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达成谅解,化解纠纷,减轻诉累。
六、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
申诉和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也是法院强化审判监督,发现和纠正错误的
重要渠道。
农垦中级法院的申诉复查工作始于1984年,由当时的刑事审判二庭来办理,主要负责刑事
案件的申诉,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等所谓的“反革命”案件,其他各类案件的
申诉复查和审理工作由相关审判庭办理。1990 年,告诉申诉庭成立后,统一复查刑、民、经、
行政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既防止了重视一审、二审,轻视申诉、再审的现象,又避免了
原班人马复查再审,先入为主,难于发现错误的弊端,强化了监督职能,保证了申诉、再审质
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民和法人越来越懂得并善于运用
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随之而来
的民事、经济申请再审案件亦呈上升趋势。积极慎重地处理好这类案件,已成为法院告诉申诉
庭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期间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申诉老户、难户,发挥了审判监督作用,对保护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1997年,
根据省法院下发的《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农垦两级法院于1998年上半年先后将告诉申诉
庭分为告诉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真正实行立审分开。告诉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
请进行复查,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进行审理。1999年,由于告诉立案庭(同年
更名为立案庭)人员相对较少、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大幅度上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这类案件
的复查工作暂由审判监督庭办理。2000年4月, 随着法院内部各项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
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又转由立案庭办理,至此,申诉复查工作全面走入正轨。2001
年初,农垦两级法院的大立案格局初步形成, 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开始实行申诉复查听证,
这也是再审立案改革的一个新尝试,是对长期沿袭的复查办理申诉案件方式的突破,其宗旨在
于严格启动再审程序,确保公正司法。为了避免申诉听证无标准随意性大的现象发生,农垦中
级法院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申诉听证规则(试行)》,对听证范围及听证程序,听
证审判组织等方面加以规范。无论是民事、经济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按程
序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围绕是否举出了证明原判有误的新证据及原审对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
运用是否正确难以确定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进行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坚持“听而不审、
听而不认,听而不决”的原则,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质证,把听证的立足点放在能否启动再审的
程序性审查上。所有的申诉听证案件均由合议庭进行听证、评议,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及时下
发驳回通知书,对理由成立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下发再审裁定,移交审判监督庭审
理。自开展申诉案件听证工作以来,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已对11起案件进行了听证,其中驳回
申诉7件,提起再审4 件。由于申诉听证还处在摸索尝试阶段,加之听证力量不足等客观原因,
中院申诉案件的听证率还比较低,听证效果也不很明显,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是以后工作的重点。
七、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支付令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
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向法院申
请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记载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标的的名称(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量(具体数额)及依据的理由、
事实和证据等。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裁定终
结督促程序。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确定一名审判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
出。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即失效。
八、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23年来,农垦两级法院发挥“窗口”作用,共接待来访
群众 188 57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 4 263件次、接听来访电话 87 185 件次,努力做到件件有
回声,事事有着落。
农垦法院建院后,曾设有“信访接待办”,隶属于办公室,但当时并未真正发挥作用,信
访接待工作均由各相关庭室办理。直至1988年告诉申诉庭设立后,才确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
作,使得这项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得以显现。长期以来,处理各类信访事项已成为
人民法院十分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之一,农垦两级法院在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切
实强化信访职能,研究信访新动向,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认真、及时、妥善地处理每
一起信访案件,努力将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垦区法院告诉申诉庭设立后,大部分来信来访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处理,这一时期的信
访量较以前也有大幅度的上升,信访工作也越来越为法院所重视。处理好信访事宜已成为法院
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994年院长接待日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中院
及各基层法院对这项制度执行得不是很好。直至1998年前后,两级法院才真正把院长接待日制
度落到实处,各院均明确了院长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并对外公示。1998—2000年,中院将每月
第二周的星期三确定为院长接待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
增强,信访工作量大幅度上升、信访任务越来越艰巨,所面临的信访情况也日趋复杂,所反映
的深层次问题也明显增多。2001年,经中院领导研究认为,每月一次的院长接待日已不适应目
前的信访形势,每个工作日都应安排院长接待,这样才能真正体察民情,为民解忧,最后确定
每周由一名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来访接待,由立案庭进行排期,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的,依次
顺延。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也较以往有了更详细的记载,不仅有来访人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及来访事由,而且着重记载了来访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院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既是领导重
视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又是及时有力解决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院长亲自接待解答问题
更具有针对性,使当事人更加相信法律,信任法院,有效地提高接待效果,很多重大案件在院
长的督办下得到解决,仅2000—2005年,农垦中级法院领导直接接待群众来访176件,278人次,
当场解决34件。
近两年,农垦中级法院与各基层法院每年都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并将其作为本部门
工作考评内容之一,对信访工作落后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全面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并在原有
的《来信来访登记制度》、《接待来访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督办报告制度》
的基础上,又逐步建立了《信访小组例会制度》、《重大信访报告制度》、《中院院长接待周
制度》、《信访情况季度通报制度》、《首接责任制》、《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对群众
的每一封来信和每一次来访都能做到有案可查,有效地防止因接待方法简单、粗暴,致使当事
人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目前,垦区部分法院建立了立案信访大厅,实行柜台接访、窗口立案,
购置了饮水机、老花镜、休息椅、笔墨纸张、药品等便民物品,热情、周到、快捷的服务,受
到群众的好评。
在处理集体访方面,农垦两级法院信访工作力争抢前抓早,把集体访苗头扼制在萌芽之中。
为此,农垦中级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及时将受理的集团诉讼案件报告中院,了解案情,注意发
现苗头,积极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群体访认真接待, 耐心疏导,除了做好接待、解释工作外,
最根本的是要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1 年2 月, 以李永顺为代表的兴凯
湖农场17户稻农到省人大上访,反映45户稻农分别诉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牡丹江农
垦法院已立案二年却未能结案,其原因是兴凯湖农场不让会计事务所查账。对此次集体访,农
垦中级法院党组非常重视,与上访代表进行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此案
提到中院合并审理,由主管立案工作的胡长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卫中主
审此案,两日后,胡长春副院长带合议庭一行四人赴兴凯湖农场了解案情,进行先期的调解工
作。他们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历时35天,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农场赔偿稻农
90万元,并实际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都很满意,稻农向农垦中级法院送锦旗致
谢。合议庭成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总局的表彰,分别被记二等功一次。
在信访工作中, 两级法院还坚持树立全员抓信访、 长期抓信访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
“大信访”格局。法院的信访工作不仅涉及刑、民、经、行政、执行各类案件,贯穿于诉讼的
全过程,而且诉讼前后都有大量的信访工作。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光有立案庭专职信访队伍
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兼职信访工作队伍,形成上下结合、专兼结合、融会贯通、运转灵活的信
访队伍。为此,农垦中级法院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垦区法院信访工作、
信访队伍等全局性问题,负责和上级法院、省人大、信访办等信访部门的联络沟通,处理有较
大影响的案件,并经常开展对下指导。同时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及时通报上访动向,基层法院
定期将本院信访工作及上访老户动态情况报告中院,中院定期将来信来访情况通报各基层法院,
做到上下努力,共同搞好信访工作。自2002年以来,垦区信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
大,尤其是进京到省涉诉上访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垦区法院广大干警的一大难题。如何加大治
访工作力度,把进京到省上访降到最低限度,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已迫在眉睫。2004年2
月,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问题在全国拉开序幕,为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委政法委及省法院指
示精神和具体要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以民为本,本着对法律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
实解决涉诉访案件,中院党组近两年内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门研究信访问题10余次,听取信访工
作汇报及涉诉访工作进展情况近30次,召开垦区法院信访工作紧急会议、集中处理涉诉访案件
工作会议6 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真抓实干,对上访案
件全部进行了复查。截至目前,共核查2002年以来到省进京上访案件76件,其中有省委挂牌督
办的案件6件,中联办交办案件16件。现已办结72件(其中移交行政部门3件),占涉法访案件
总数的97.3%。已息诉、息访的42件,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无理缠访的29件,未结案件2
件。2件未结案件现已由省法院调卷复查。现到省进京访案件的复查、审理工作100%完成。
2002—2005年两级法院立案庭共制作接谈笔录84份,建上访人员档案200 余册,派出进京
接访人员17次45人,同时结合上级法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又完善进京、到省上访
人员信访档案15册,新建上访人员档案3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