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执行
第七节 执行
执行工作是审判活动的最后阶段,也是法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989年,农垦两级
法院相继成立执行庭,执行工作有了专门的机构。在开展执行工作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从
上到下形成体系,两级法院设执行庭、各人民法庭设执行员专门负责执行工作,实现了审执分
开。2001年农垦两级法院成立了执行局,内设执行庭和综合组,从而加强了执行力量,加大了
执行工作力度。二是适时开展各项活动,打开了执行工作新局面。在开展工作时,注意两级法
院与法庭之间的联系,对执行案件比较集中,又有难以执行的案件的法院,适时组织执行会战,
采取集中人力、物力打“歼灭战”的方式帮助他们突破难关。为打破法庭执行工作僵局,在法
庭之间注意组织交叉执行,这样避免了“说情风”和“关系网”的困扰。在执行中,注意适时
依法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工作
的不法分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垦区两级法院执行局开展以清理执行卷宗、执行款物、未结执行案件为主的“三
清理”执行会战活动。精心组织、加大指导,突出重点、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与交接工作,
确保“三清理”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是这次活动的总体精神。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使垦区法院案件达到良性循环,各院分别制定了“三清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执行局长为组
长的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部署,特别是对8 类重点案件制定了具体清理方案,要求一
案一表,在这次清理活动中,共清理未结案件 1 207件,清理未交付执行款物7件,金额100余
万元,清理未归档案件 1 523件。同时,中院执行局制定并下发了《垦区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
法》,避免了当事人对委托评估作价、拍卖的异议,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执行款物账目不清等
问题。通过自查、互查、抽查,垦区法院“三清理”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达到了省院关于
“三清理”活动的工作要求,并受到省法院的表扬。
2004年,在全国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影响下,农垦中院执行局结合垦区执行工作
实际,按照总局党委提出的“五个意识”的要求查找自身的差距;结合本职工作,在工作作风
等方面是否存在“冷、横、硬、冲”等问题上找差距。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系
统学习,执行人员明确了这次活动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了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性。2005年,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活
动工作的部署,执行局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活动的指示精神,
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 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 以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为
着力点,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严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
开展以后,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罗干、周永康、肖扬等领导同志在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
话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通过专项整改,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仍然
存在的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适应执行工作,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
蛮横,言行不端,脱离群众以及消极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执行局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垦区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了实施方案,专门制定了活动安排,对2004
年以来的全部终结执行案件,未结执行案件, 逐卷复查,逐案填写《问题检查表》, 对存在
的问题逐案逐项进行整改补救,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
问题,一方面组成专人调查,对照各项纪律制度,严肃查处,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健全和完
善了多项工作制度,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促执行的工作
机制。
2005年,中院执行局结合垦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及执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先后
制定了《农垦中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农垦中院执行案件收费办法》、《农垦中院执
行案件评估、拍卖规则》、《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规定》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则》要求,
中院执行局实行执行案件决策权、实施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用制度管人,以制度
约束人,明确了执行局的内部分工,做到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部门和执行干警的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干警政治素质建设,我们利用2005
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教育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全局执行干警中广泛树立“从严
管住自己、从严管住队伍、从严管住案件”的廉洁意识,严格执行省法院制定的《八条禁令》,
不得接受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教育干警自
觉养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习惯,做到用廉政促公正、用廉政促效率,坚决杜绝违法违
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廉洁承诺,诚恳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