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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制宣传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最初处于自发状态。1989年,农垦中级法院党组决定由研究室统
一负责、组织这项工作。此后,农垦中级法院开始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
奖励政策,还采取抓培训,建网络,充分发挥宣传骨干的带动作用等办法,促使农垦法院法制
宣传工作蓬勃开展起来。1989—1995年,农垦两级法院共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新闻稿件
10 399件,其中,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表410件。讲法制课 6 200 余次,开展法律咨询89 467
次,以案讲法6 925次,办宣传栏3 207次。在全国、全省、垦区上下树立了农垦法院的良好形
象,为垦区普法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此后, 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走上了正常发展阶段。
截至到2001年底,农垦两级法院共在各级新闻单位发表各类宣传稿件近20 000件。2001年下半
年,法制宣传工作正式移交政治处负责。
  农垦两级法院党组一直非常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与多家
新闻单位建立记者站、通讯站。1992年初,《黑龙江法制报》驻绥化农垦法院通讯报道站成立,
武清华任站长、云天友任副站长,这是省级新闻单位在农垦法院设立的第一个通讯报道站。1992
年5月11日,《黑龙江经济报》驻农垦中级法院通讯报道站成立,王凤田任站长。1992年7月14
日,《黑龙江法制报》驻农垦中级法院记者站成立,王国栋任站长,李廷章任副站长。
  为了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农垦两级法院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了法制宣传奖
惩办法,各业务部门带头示范,科学管理,常抓不懈,使法制宣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002年1月, 中院政治处与农垦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公正与效率”杯征文活动,突出宣传
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法官秉公执法、高效服务、廉政为民的先进事迹,受到了社会各界
的好评。
  2003—2005年,两级法院共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新闻稿件864 篇,其中省级以
上采用275篇。2003年举办的全国法院系统书画摄影大赛中,农垦法院系统共选送13 幅作品参
赛,有4 幅书法作品获好作品奖,其中,牡丹江农垦法院选送的摄影作品《较量》获优秀摄影
作品奖,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好评。
  农垦法院自建院以来,涌现出一批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十几年如一日,孜
孜不倦地辛勤工作,为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作出了突出成绩。绥化农垦法院云天友,自1984
年至今,业余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笔耕不辍,共在地市以上新闻单位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000
余件,其作品先后多次在省新闻单位、省法院、垦区获奖,自1990年起,连续五年被《黑龙江
法制报》评为优秀通讯员,1993年、1994年、1995年被《法制日报》聘为特约通讯员,经有关
宣传部门的推荐,2000年他的事迹被编入了《世界华人文学艺术名人录》。农垦中级法院政治
处副主任兼业大分部专职副主任亓侠撰写的法制宣传稿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先后被新华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 法制日报、 检察日报等多家国家级新闻单位采
用或转载。并有多篇稿件先后在《法制日报》、黑龙江省新闻协会、省法院、农垦新闻协会的
评选活动中获奖。1992年他被黑龙江日报社评为年度优秀通讯员,1996、1997年被法制日报社
聘为特约通讯员,后又连续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省级以上报纸杂志评为优秀通
讯员。自1993年起,连续六年被农垦日报社评为通讯报道百强个人,由于宣传业绩突出,1994
年、1995年他连续两年被农垦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此外,北安农垦法院原政工处主任史贤
明、红兴隆农垦法院研究室主任杨再利等一大批骨干力量,也为农垦法院宣传工作作出了突出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