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法
第二章 依法治垦
第一节 普法
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主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从1986年,国家实施第一
个五年普法工作开始,司法行政系统的内设法制宣传教育科主要承担党委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的工作任务,负责垦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落实。
垦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经走过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期,在20年的普法和依法治
理工作中,坚持抓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了垦区全民学法用法,抓基层法治化管理推动了
法治化垦区建设,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运作推进了普法依法治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普法依法治垦工作实现了由普及法律知识向提高垦区全民法律素质转变,由单一普法向全面实
践依法治垦转变,由专项治理向全面治理转变,由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向党委、行政有关部门齐
抓共管转变。全面提高了垦区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学法、用法、依法、守法在垦区已
经蔚然成风,促进了垦区社会的稳定和谐,为垦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
境,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一五”普法(1986—1990年)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国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期为1986年1月至1990年12
月。根据垦区情况,总局党委于1985年8月召开垦区第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即“一五”
普法启动工作会议,垦区各管理局及农牧场(厂)普法工作先后于1985 年底全部启动完毕,
并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的普法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134个(普法办公室),为开展“一五”普
法教育奠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五”普法主要是以“十法一例”(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教育法、
森林法、土地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治安处罚条例)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在“一
五”普法期间,全垦区91.87万名普法对象中,有91.61万人参加了“十法一例”的学习,普及
率达到99.7%,其中党政机关干部 3 975人,普及率达100%,结业 3 860人,结业率为97.7%;
企事业单位干部5.99万人,普及率为99.5%,结业5.98万人,结业率为98.6%;家属16.13万人,
普及率为82.4%,结业15.73万人,结业率为80.4%;个体工商户1.52万人,普及率为97.5%,结
业1.29万人,结业率为82.5%。 垦区各类普法对象学习普及率和结业率均超过全省“一五”普
法规划规定的标准。垦区的694 所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均按国家教委规定,把法制教育纳入
教学大纲,有31.4万名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
“一五”普法期间全垦区共投入专项经费290万余元,购买普法用书26万册,举办大型法
律知识竞赛620场次,举办法律电视专题节目 11 120多次,农垦报编发350多块法制教育专版,
刊登法制教育稿件750篇。
“一五”普法,总局党委、总局表彰垦区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标兵9个,先进集体37个,先
进个人标兵9名,先进个人120名。
二、“二五”普法(1991—1995年)
全国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二五”普法期间,垦
区112万人普法对象中有103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参学率达92%,其中5 257名处以上干部和1.4
万名执法人员普遍参加了学习,参学率达98%。 “二五”普法以来,垦区农牧场(厂)、生产
队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场面达95%,依法治队面达98%。在依法治理中,垦区普遍
建立了司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促进了依法治理的规范化和制
度化,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层次依法治理纵横结
合的格局。
“二五”普法期间,全垦区共投入普法依法治理经费621万余元,购买法律用书33.4万册。
“二五”普法,总局党委、总局表彰垦区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标兵10个,先进集体48个,先
进个人标兵10名,先进个人110名,优秀“三员”30名。
三、“三五”普法(1996—2000年)
“三五”普法期间,全垦区共投入专项经费640 万元。购普法教材、法律用书36.5 万册。
垦区113.9万名普法对象接受了普法教育,参学率达95%以上,其中突出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的学习。 普法教育内容主要是新颁布和新修改的50 多部法律法规及与垦区相关
的法律法规。垦区各级党委普遍建立了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学法考核制度和干部学法考
试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达4次以上。“三五”普法期间,垦区有886名场处级干
部、1.73万名科级干部、3 994名执法人员和4.6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9.2%,
平均成绩达91分以上。
“三五”普法,垦区连续5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评比列全省前3名,牡丹江管理局荣
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国先进集体,总局党委副书记孙勇才同志、牡丹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刘
福生同志荣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国先进个人,孙勇才副书记作为黑龙江省唯一先进代表出席
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和颁奖,总局党委
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标兵。
2001年10月23日, 总局党委、总局召开垦区“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表彰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先进集体标兵12个,先进集体68个,先进依法治理办公室29个,先进
个人标兵16名,先进个人135名,优秀“三员”54名。
四、“四五”普法(2001—2005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经济、富民强垦为中心,有组织、
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垦规划,通过有针对性地在垦区公民中深
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垦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
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
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
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通过学用结合,扎实推进各层次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
理水平,努力实现垦区各项事业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
方位推进依法治垦的进程,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四五”普
法期间,全垦区共投入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经费970 万元。购买“四五”普法教材、法律
用书45万册。垦区111.8万名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参学率达95%以上。特
别是垦区的9000余名领导干部、5200余名执法人员、2.6 万名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25万余
名青少年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了“四五”普法学习教育,通过有针对性地在垦区公民中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重点的新颁布和新修订的4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与垦区公
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深入普及,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广大干
部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垦区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重点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四五”普法期间,建立法制教育培训基地40个,共举办法制
讲座96次,举办培训班933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6万余人次。“四五”普法以来,总局先后两
次组织全垦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在组织参加全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
试中,垦区参加考试2 578人,参考率95.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考试,垦区44名厅级
领导干部,2 700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考试,参考率96.8%,合格率100%。同时,各管理局和基
层单位5年来自行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平均都在4次以上。垦区各级各单位普遍建立健
全干部学法档案,总局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2 130 份,科级干部学法档案12 456份,
为检查干部的学法情况,考核、使用干部的可靠依据。
垦区各级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和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
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时限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执法监督制等制度,严格规范各类执法主
体资格和执法处罚程序,做到严谨、公正、文明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水平的提高,服务意识
的增强、管理制度的规范,树立了垦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四五”
普法期间,垦区4685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各级
各单位共组织公务员、执法人员学法活动1280余次,法制讲座1102次,法制培训班220期。
重点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垦区各学校全部聘任了由政法部门优秀干警担任的兼
职法制副校长,配置了专职法制课教师,做到了“教材、师资、经费、课时”四落实。“四五”
普法期间,垦区各学校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争做
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活动中,有4 篇获国家级二、三等奖,在“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中宝
泉岭分局局直中学学生王慧获省二等奖。
“四五”普法期间,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达3100余次,宣传法律知识20余部,解答法
律咨询6 万余人次。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法律知识,“四五“普法以来,仅总局、
管理局组织法制宣传日活动36次,解答各类咨询上万人次,发放传单近万份,挂条幅2 214条,
张贴宣传画、标语22 890条,出动宣传车128辆次,有93.5 万人次接受了宣传教育。举办法制
展览219次,参观人数12.7 万人次。同时,组织“队官”法律知识竞赛,在全省“村官”法律
知识大奖赛中获得第一名;组织推荐6个电视专题、8个消息、14个通讯共28件作品参加全国法
制好新闻评比,1个通讯获奖;组织法制文艺会演和评比活动,创作编排影视作品9个,曲艺作
品2个,歌舞类节目55 个,在全省法制文艺节目评比中获三等奖一个,优秀奖一个,垦区获优
秀组织奖。
“四五”普法期间,积极开展法治化管理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垦区在创建民主
法治示范单位活动中按照“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层次)、“四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度化、规范化)的创建目标。 各级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 普遍做到从法律知识学习到
法制宣传教育,从基层依法治理到民主法治建设,都有健全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做保障。在
民主建设方面,各单位全面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干部任用全面公开,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在法治建设方面,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经济运行、行政管理、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做到
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各
单位探索总结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积累材料丰富齐全,立卷规范。在各单位普遍
建立“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运行图板”、“民主法制宣传板”和“民主公开公示板”,营造
了浓厚的创建氛围。截至到2005年年底,全垦区有917 个单位达到分局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
准,501个单位达到总局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27 个单位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
初步形成了一批立得住、叫得响、高标准、高质量、高层次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典型群体。
推动了垦区民主法治创建水平的提高。
“四五”普法,垦区在全省5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评比中,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茅,
省农垦总局荣获“2001—2005 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总局局长隋凤富作为黑
龙江省唯一先进单位代表进京出席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亲切接见和颁奖。总局司法局副局长于长林、牡丹江管理局司法局局长刘斌、红兴隆管理局五
九七农场场长孙乃生、农垦工会法律部部长李方俭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