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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进法治化管理

第二节 推进法治化管理




  2003年,总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法治化管理推进工作会议,加大对全垦区推进法
治化管理工作的力度。

   一、依法治垦为统揽

  垦区普法依法治垦工作自“二五”普法、“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以来,坚持依法治国方略,
以依法治垦为统揽,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垦, 推进了垦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取得了显著
成绩。总局党委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集体标兵,有2个集体和5名
个人被授予全国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14个单位和90名个人被授予全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垦,不仅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问题,而且成为垦区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法治保障,实践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垦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
了可靠的法治保障。垦区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
  (一)学法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
  垦区普法教育坚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企管人员和青少年重点学法这个关键,以领导干部
学法带动垦区全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十多年来,垦区各级领导干部、企管人员和青少年参
学率、合格率达100%, 带动全垦区113.9万名普法对象参学率达95% 以上。以宪法为重点的新
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与垦区公民劳动、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
基本普及。垦区各级领导干部对邓小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深刻理解、认识产生了新的飞跃。垦区全民的宪法、法律观念和守法意
识普遍增强,研究工作时学法、经济活动中用法、遇到难题时找法,解决问题时依法的新思维
新观念和新习惯有逐步形成。垦区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中体会到“依法用权权则正,依法说话
话则灵,依法办事事则成,依法治业业则兴”。工作中开始由单一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
段管理转变,改变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普法教育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普
及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由单一的普法教育向深层次、宽领域
的依法治垦实践的转变,由人治、权治向法治的转变,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法治管理的转变。
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步入了制度化、 法治化的轨道, 为垦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
法治保障作用。“四五”普法期间,垦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公证员办理各类法律事
务9.2万多件,累计受聘担当法律顾问1.9万家;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36.9万多件;农场司法
分局和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帮助审查各类合同25.33 万件;依法为垦区避免和挽
回经济损失74 亿元;依法解决纠纷28.87 万件。垦区干部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明显
增强,使普及法律常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
  (二)用法向全面实践依法治垦的重大转变
  “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以来,总局司法局坚持普治结合,重在治理的方针,不断推进依法
治垦的深入开展,依法治局、治场、治企、治队、治院、治校的治理面达到100%。总局将《依
法治垦总体方案》 纳入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作为垦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
容。总局、分局、农场和生产队成立四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落实四级“一把手工程”,加强
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治理工作由《垦区依法治队标准》、《垦区依法治场工作考
核标准》发展到2002年的《垦区法治化管理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依法治垦治什么和怎么治的
关键性问题,促进依法治垦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重点突出抓好依法治场(队),
改革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强化依法监督,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快了职工
奔小康的步伐。垦区各级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治理重点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认
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
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普遍建立和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承诺制、行政执法人
员持证上岗制、司法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过错赔偿制,并全面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
务公开,有效促进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企业依法治理重点突出
抓好依法治企(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厂)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强化依法
经营管理的新机制。依法推进垦区企业改革,大中型企业实现了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小型企业
以股、卖、租为基本形式改制搞活。绝大部分农场通过强化依法管理合同,用合同、责任状的
形式把全场的经营管理与党务、社区工作统管起来,使法治化管理渗透到垦区各个领域。一个
以党委领导为核心,学法用法为基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依法治
垦进程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构建了普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依法监督、法律服务各个
环节在内的,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系统依法治理为支柱,以依法治场为主体的依法治垦
新格局。垦区已经实现了由局部治理向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自上而下的全面治理的转变。
总局党委《强力推进依法治垦,促进垦区繁荣稳定》的经验在全省推广。10年来普法和依法治
垦的探索实践,为推进垦区法治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2003 年年初, 总局司法局根据“四
五”普法和依法治垦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要求,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
公室的统一部署,“抓试点,推经验”,经请示总局党委韩乃寅副书记同意,抓了几个单位试
点。绥化分局党委、九三分局七星泡农场党委对推进法治化管理的经验,对各单位开展好法治
化管理工作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虽然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距离法治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
定差距,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为垦区全面推进法治化管理作出了示范。

   二、提高垦区公民的法律素质为目标

  以提高全垦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提高全垦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基层法治化
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基层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文化事业纳入法制化管理,使职工
群众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广大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农场、企业、学校、社区和司法、行政
执法部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到2006年底,全垦区30%农场(生产队)和社区,40%企业,50% 学校达到管理局级法治化管理
示范单位标准;10%的农场(生产队)社区、企业,20%的学校共计820 个单位达到总局级法治
单位标准;树立一批高质量、高标准法治化管理典型群体, 推动垦区法治化管理的创新发展,
努力建设法治垦区。
  (一)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法治化管理工作
  各管理局、农场和总局各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科学
性、可操作性的要求,都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层次法治化管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标准,明确
阶段性任务和长远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
地推进落实,推动垦区法治化管理工作整体上档次、上水平。
  (二)以典型推动创新工作
  总局司法局用典型指导工作,用典型推动工作,用典型创新工作。法治化管理是一个新的
课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要培养典型,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大胆创新,推广典型经验,
推动法治化管理工作深入发展。用绥化分局党委和九三分局七星泡农场党委的典型来引导和推
进垦区法治化管理工作。各单位都下大力气,抓出一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种类型、各具
特色的高质量、高标准、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典型,下工夫不断提升典型的质量和水平。
  (三)找准切入点。
  垦区法治化管理工作在推进中,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先导,深入普及、依法育人。在开展法
治化管理工作中,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依法育人,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上下工夫。
2003年在全垦区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 生产队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活动, 推动
干部法律水平整体提高,带动群众法制学习不断深入。二是依法整章建制,在加强各项规章制
度的建设和落实上下工夫。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各单位下大气力健全完善办事公开化制
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依法审判制度等在内的各项规章
制度。各级干部和管理者能够真正照章办事,真正依法行政,真正民主议事,真正实行政务公
开。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健全完善各种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保证制度的落实。三
是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优化发展环境上下工夫。垦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多,只
有依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法治化管理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从而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
与法治化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垦区法治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核验收。
  总局司法局坚持抓考核验收工作。开展法治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肯
定成绩,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展示创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的过程,是对创建工作再宣传、
再发动和再提升的过程。各管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和总局各行政执法、司法行政部门都高度
重视考核验收工作。各级各单位党委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对考核验收负第一位责任,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验收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崇高的法治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抓
好考评验收工作,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肃考评、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