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坚持创新
第六节 坚持创新
2005年,垦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落实“一心,两为,三点,四种能力,五个表率,六个推
进,七件实事”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坚持发挥“五个表率”作用,全面推进垦区司法行政工
作的创新发展成绩显著。 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评比中,取得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名,
基层工作和律师工作免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第一名,公证工作第四名,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
作第三名的好成绩。总局司法局在全省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目标管理综合评比中荣获“特
别奖”。总局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隋凤富局长作为我
省唯一全国先进单位代表出席全国会议并接受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和颁奖。总局司
法局副局长于长林等4 人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总局司
法局等11个单位和20 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103
个单位和205 名个人被总局党委、总局授予垦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局司法
局荣获全国公证队伍训练活动先进集体。董永亚、张美才同志在全省荣立个人二等功。垦区有
7 个农场司法分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总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韩乃寅在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治部调研组关于省农垦总局司法局连续八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
调查报告的通知》上批示:请总局办公室将《通知》印发各单位,并根据凤富局长的批示提出
要求,深入学习司法局经验,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推进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新发展
实施垦区“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垦纲要》, 继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突出抓好垦区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重开展垦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垦
区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确保启动“五五”普法和推进依法治垦工作扎实开展。一是研究制
定垦区“五五”普法规划,将“五五”普法纳入总局党委工作部署,列入垦区“十一五”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为垦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召开垦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会
议,全面部署了垦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垦工作。二是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切实抓
好重点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垦区党委中心理论组法制学习意见》,组织总局机关400
余人集中开展法制培训和统一考试。开展垦区“丙戌行动”,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
制定实施《垦区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垦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通过“十场百区”试点,全面开展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万家活动,在基层营造了良好的
学法氛围。四是按照“强化一个保障、坚持两个不变、加强三个重点”的要求,开展了民主法
治单位复查工作,巩固垦区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效果,全面提升垦区民主法治管理水平,全面推
进《依法治垦纲要》的实施。
二、推进全方位法律大服务
紧紧围绕总局党委确定的垦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选好切入点,把握结
合点,积极投入到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一是依法
保障垦区各级党委中心工作,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新突破。针对垦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
矛盾问题,着力抓好合同依法统一规范管理的试点,召开现场观摩研讨会,研究探索创新垦区
合同统一依法规范管理的新方法,积极向总局党委提出《关于建立垦区合同统一依法规范管理
机制的司法建议》,为有效避免合同风险,保障农场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同时
还先后提出《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垦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合同协议、重大投资项目、
重大诉讼案件统一法律审查把关的司法建议》等十个司法建议,总局领导采纳并批转垦区执行。
拓展了法律服务领域, 搭建了法律服务的大舞台。 二是依法参与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
动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法律服务工作的新突破。着力抓好司法建议的落实工作,引导律师、公
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为垦区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
优质高效法律服务。2004年,各律师事务所为总局、分局领导担当常年法律顾问19家、为企事
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248家,办理各类案件2 334件,涉及财产标的额9.8 亿元,为企事业单位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 600多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5 件。各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7
万件,办理经济类公证事项涉及金额51.5亿元;接待来访并解答法律咨询1 971 人次;提司法
建议10 条。三是依法加强垦区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推进律师、公证改革,实现律师、公证队
伍建设的新突破。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开展了垦区律师队伍建设和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制定
实施了《垦区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公证处检查、
督导落实,促进了垦区公证、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在全省公证岗位训练知识竞
赛中获得第三名的较好成绩。四是依法服务垦区新农村建设,强化服务为民意识,实现基层法
律服务的新突破。制定实施《为垦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探索服务垦
区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便民利民的优势,为农场、管理区、基
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当法律顾问1 528 家,
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4 773件,依法清欠3 486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 028 万元。五是
严密组织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连续第四年承办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农垦考区承担了全省一半
的102个考场3 052名考生的考务工作任务,坚持“四严、四最”、“三个务必”的标准和要求,
严格实施“一心、两保、三高、四严、五满意”的具体措施,制定考务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通过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农垦考区整个考务工作严谨,无雷同卷、无考务人员违
纪、无试卷丢失和泄密等现象发生,获得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