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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素质的调解队伍

第三节 高素质的调解队伍




  2003年以来,垦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教育当作头等大事摆上工
作日程。一是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群众选举和选聘等方式,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将辖区内懂法律、有文化、有专长、为人公正、群众基础好、
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委会中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二是整合社会力量,吸收
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专家加入人民调
解员队伍,全面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和“调解员等级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三
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 以会代训和在岗培训、
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
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技能,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战斗的人民调
解员队伍,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