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模范基层单位
第七节 模范基层单位
九三管理局七星泡农场现有人口1.5万人,总户数为5 100户,农场设有29个生产队人民调
解委员会。2001—2003年,围绕农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抢抓机遇,全面开展人民调解
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夯实基础,健全网络,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牢固构建起我场维护
社会稳定、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为农场的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2001年被省
农垦总局司法局授予垦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
进单位;200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2004年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
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委会》。
一、人民调解工作上位置
农场领导班子先后两次专题研究农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组织全国、全省和垦区《关于进
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研究分析了农场改革深入的过程中,随着经
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土地承包、农作物种植、农
机具转让、借贷及农场与职工、企业与职工和职工群众之间纠纷呈上升趋势,要想发展经济,
做好稳定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尤为重要。领导班子思想的统一,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注入了力量,推动了全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使全场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两个到位,即:
一是领导到位。农场党政领导把民调工作摆到党委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党建目标百分考核中,
同经济效益挂钩,奖惩严明。制定了考核制度,形成了一把手负全责、 一级抓一级, 一级向
一级负责的领导格局。农场党委还同各调解组织签订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创建责任状,到期
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和其他先进单位,
主要领导不能评优晋级,年终扣罚工资和奖金。二是经费落实到位。为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
规范化建设,农场党委克服了农场受灾,资金紧张的困难,近三年来,投入资金近5 万元,为
各调委会统一用纸、图板、印章、牌子和征订《人民调解》、购买了法律用书等每年奖励表彰
先进调委会和优秀调解员。为全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一)健全网络
随着农场、生产队两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生产队撤并和人员变动十分频繁,为了
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自2000年以来,每年都深入基层生产队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
调整充实。同时,针对全场队区大、外来流动人口多,产生矛盾纠纷的源头广的实际,将每个
生产队分片划区,调解员分组包片包区,落实工作责任制,此外,还要求各调委会组建了一支
由治安员、老党员、老干部、退休人员组成的10户纠纷信息员,一旦在职工群众中间发生纠纷
苗头,信息员则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调解员,及时有效地预防一些隐蔽性、突发性纠纷的
发生,形成了由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信息员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
”的调解组织网络。为了加大对疑难纠纷的调处能力,2003年,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组建了
规范的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庭设在司法分局,司法分局局长任调委会主任,各基层调委
会主任任调解委员,形成了农场、基层调解网络,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种类民间纠纷提供了组织
保证。
(二)健全队伍
对全场29个基层调委会人员进行了重新聘任,聘任后,全场调解人员平均年龄由过去53岁
降至现在的41岁,知识结构由过去的高中专比例大提升为大专以上学历占80%,使调解人员的
素质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全体调解人员调解纠纷水平,又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积极组
织调解人员参加管理局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和好的做法。二是通过邀请司法、法庭、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讲法指导、组织调解员观
摩审判等形式,对调委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中法律常识教育。三是每年都要适时采取岗位练兵、
以会代训和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等方式,对辖区内调解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
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学习笔记、有总结、有考核。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四是积极订阅了《人民调解》及相关书籍和“四五”普法
教材,并将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翻印成小册子发放到每个调解员,做到人手一
册,帮助大家不断更新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全体调解员的业务水平、调解技巧、防激化能力
有了显著提高。同时,为了调动全场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农场规定将人民调解员的义务
工免掉,折合人民币300元。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三、健全人民调解制度
(一)制定14项制度
近年来按照《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先后制定了14项
规章制度,规范动作,抓好落实。一是坚持岗位责任制,做到底数清。责任制实施后,包片调
解员定期逐一走访每家每户,掌握纠纷的重点人、重点户,并以户为单位建立纠纷档案,对发
生的纠纷,按照责任分工,由各调解小组依法调解,重大疑难纠纷由调委会调解,并且要求调
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定期回访,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协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
纠纷反复。二是坚持例会制度,做到情况明。要求各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小组负责人每月向基层
调委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每个基层调委会每季度向农场调委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并对本区
域内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通过讨论研究,准确掌握群众纠纷的新情况、
新特点和纠纷发生的规律。三是坚持排查制度, 做到预防早。 在调解工作中各基层调委会坚
持纠纷排查先行,做到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
大节日期间家庭婚姻纠纷较多;春耕、夏管、秋收等大忙季节生产性纠纷较多。对这些带有明
显季节性的纠纷,各基层调委会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及时教育职工群众,消
除纠纷苗头,并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纠纷发生。由于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推动了全
场调解工作的发展,3 年来全场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五无”工作标准,即无纠纷积压、无民
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
(二)强化业务管理
在调解工作中,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准确把握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严
格按照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纠纷,实现了调解程序的规范化。2001年为农场及29个基层调委会统
一制作了12种薄册、工作运行图板,将工作程序、步骤、制度等内容上墙公示,并使用了由司
法部统一印制的文书用纸,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种簿册和纠纷受理的记录,做到了调解纠纷事事
有记录、件件有卷宗,同时,要求对疑难纠纷、涉及经济纠纷达成的协议必须由司法分局把关,
由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把好协议的制作关、 履行关。 目
前,各基层调委会都严格按照上级档案管理的要求,把开展业务形成的种类材料分门别类的装
订、归档,妥善保管。
(三)加强硬件投入
在创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过程中,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是基础,做到了“三个到位”,即
思想认识到位,明确基层调委会工作离开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寸步难行;宣传汇报到
位,积极争取将农场党政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使人民调解工作摆上了农场党委的重要
议事日程;工作落实到位,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赢得了
农场党委、农场的大力支持。2002—2003年,农场先后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投入资金近4万元,
使全场30 个调委会在两年内全部达到了省司法厅规定的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 即生产队调解
委员会实现“六有”,有调解室、有标志牌、有印章、有工作制度并上墙明示、有培训学习资
料、有调解、回访等记录及统计台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
实。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六有”,即有规范的调解庭和卷柜、有徽章和标识牌、有印章、
有工作制度并上墙明示、有培训学习资料、 有调解、 回访等记录及统计台账;“四规范”,
即组成人员规范、名称规范、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规范。2003年初,省司法厅人民调解工
作规范化建设调研组织来农场调研,对农场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3年9 月底,省
农垦总局司法局在农场召开了垦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将农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化建设工作经验在垦区推广。
四、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实施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2003
年,全场各基层调委会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超前预防、 跟踪化解各种民间纠纷118 起,
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矛盾激化35起,平息群众械斗9起,平息群体上访2起。
(一)增强群众遵纪守法观念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和素质是维护稳定,做好调解工作的最有
效方法。一是经常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板报、橱窗,订阅报刊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帮助职工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二是抓住各种时节特点, 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满
足群众学法的需要。如:农忙季节,我们和基层调委会一同到田间地头,向广大职工讲解《合
同法》、《担保法》、《土地法》、《农技推广法》、《种子法》等,冬闲时主动到职工家里,
在炕头上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
律知识等。三是见缝插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利用上党课、团课、民兵学习政
治课的机会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几种宣传教育方式,使全场职工、家属的法制观念和法律
意识明显增强,有效地减少纠纷。全场出现了“三少”、“三多”的良好局面,即打架斗殴的
少、家庭纠纷少、违法乱纪少;遵纪守法的多、主动做调解工作的多、敢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
多。形成了人人学知识,人人遵纪守法,人人靠劳动致富的良好社会秩序。
(二)基层难点得到解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早、抓小、抓苗
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避免了越级上访。2003年4月,农场原基建公司46名职工
到农场集体上访,告原公司出纳员崔某(已下岗)没发给他们5万元人身保险金一事,获悉此
事后,主动介入,一边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一边向农场党委汇报,提出司法建议,
尽快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这起矛盾纠纷。经请示农场领导同意,我们接手解决这起矛盾纠纷。
对打官司,有的职工怕打不赢,心中没底,有的职工不愿意拿诉讼费,有的职工甚至说:“如
果打不赢这场官司,你们司法分局给钱呀!”等等。为打消这46名职工的思想顾虑,多次深入
职工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46名职工同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这个疑难问题。
经过努力,为这46名职工打赢了这场官司,一起群众要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就此平息了。
(三)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2003年6月,二十六队发生了一起土地侵占纠纷案。该队4名职工承包了28 垧土地,每户7
垧,分地时没有起垅,在耕种时,因为机车起垅中大小不均匀,有2户少了4 根垅,少的2户要
求多的2户重新分地,多的2户说什么也不肯让出来,双方在争辩中发生了口角,互不相让,眼
看一场械斗一触即发。二十六队调委会主任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这场可能激化的
纷争。在几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二十六队调委会及时汇报了这一情况。司法局指派一名工作
人员立即赶到二十六生产队,与该队调委会一道,组织当事人双方学习了《刑法》、《治安处
罚条例》,帮助他们认识触犯法律后果。经过认真调解、协商,4 户同意对土地重新丈量。至
此,这起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也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