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诚信建设
第三节 诚信建设
2004年以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和公证诚信建设为重点,不断拓展和规范垦区法律大服务。坚
持执法为民,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坚持以法律大服务为主线,垦区法律服务健康发
展。总局、管理局、农场法律顾问组主动为党政领导提供法律服务,2004年共提出司法建议被
采纳556 条,成为各级领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离不开少不了的参谋助手。把法律
服务的触角伸展到垦区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通过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
法律大服务,代理诉讼和非诉讼,开展依法清欠、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服务等,共为垦区避免
和挽回经济损失2.79亿元。垦区律师队伍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提高了队伍素质、服务质量和水
平。从学习教育入手,强化规范化管理; 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垦区律师事务所共为企事业单位担当常年法律顾问258家,办理各类案件2 294
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 件。垦区公证法律服务以诚信为本,保质量促发展。公证法律服务
以开展诚信建设和加强现场监督公证为载体,确保办证质量,树立诚信形象,提高公信力,强
化全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推进公证工作规范化。 垦区各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5 万件。
垦区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农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法律服务进万家。垦区各法律服务所共为
农场和基层单位担当法律顾问1 511家;提出司法建议556个;代理各类经济民事案件5 721件;
协办公证1.2万件;为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2亿元,提供12348法律咨询服务5 774
件,接待来访法律咨询服务3 6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