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公证
第七节 公证
垦区公证工作始于1983年,总局分别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
绥化、嫩江管理局组建8个公证处。1985年5月正式展开公证业务工作,1987年首批评聘公证员。
到2005年,垦区共有9个公证处,21名公证员,11名 辅助人员,其中三级公证员11名,四级公
证员4 名。多 年来垦区各公证处以垦区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方位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认真履
行职责,通过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手段,有效地为垦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了垦区的经济
利益。各公证处在垦区经营转制中积极介入,开展了租赁、转让、兼并、土地承包等大量的民
事合同公证,为农场依法管理提供了公证法律保障,使公证工作真正起到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
航和预防、避免矛盾纠纷的作用。
总局和各农垦司法局重视公证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证质量
和社会公信力,树立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促进垦区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
实省厅《关于在全省公证行业中开展公证质量“双评”活动的通知》精神,垦区公证行业每年
开展评选公证质量最佳最差单位和公证质量百分考核活动,规范公证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整顿
行风行纪,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谨公证员形象,以真诚
服务取信于民,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垦区公证队伍。经过总局司法局检查验收,垦区9 个公
证处均达到最佳公证处标准。二是提升垦区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垦区公证员办理现场监
督公证的质量意识,促进垦区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总局司法局于2004年9 月开展了垦区现场
监督公证自检自查和复查工作。对2001—2004年6 月前承办的现场监督公证认真进行了全面检
查,做到从申请、受理、审查、出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办理,杜绝人情关,杜绝错假证发
生,严把申请受理关、审查调查关、核实出证关,做好证后回访服务工作。促进了垦区现场监
督公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是贯彻落实十六大“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总体要求,贯彻落实
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通知精神,垦区开展了公证队伍教
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以服从服务于垦区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以“三个提高”(提高公证队伍
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的公信力)为目标,以“三项教育”(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
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四个规范”(规范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公证外办证程序、规范公
证运行机制、规范公证管理行为)为主要任务,通过动员学习、自查自纠、查处整顿、总结验
收四个阶段进行,发放公证行风征求意见函500余份,召开座谈会10 次,聘请社会监督员65名。
为确保公证员依法、诚信办证,总局司法局建立了公证员诚信档案, 对受表彰的公证员、 受
处罚和处分的公证员,奖励和不良记录全部装入档案,并与公证员评优、评职称挂钩。建立完
善了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垦区全体公证员的责任意
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顺利开展。
一、思路目标明确
2004年,垦区所属9 个公证处与各农场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人员密切配合,以积极认真的
态度,勇于探索,优质服务,扎实而有效地开展公证业务。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主动
与农场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巩固老证源,广开新证源,超额完成了省司法厅下达
的公证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35 822 件,完成省厅下达目标的121%,
其中经济公证 24 022件,民事公证 11 800件;业务收费 544 240元,完成省司法厅下达目标
的130%; 办理经济公证事项涉及金额 46 520.6 万元;接待来访并解答法律咨询 1 975人次;
提司法建议64条,其中被采用58条;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公证知识近万人次。
根据省司法厅对2004年公证工作的部署,总局司法局下发了农总司发[2004]2 号《关于
印发〈垦区司法行政工作2004年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公证管理科结合垦区实
际具体制定了《公证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细则》和《关于印发2004年垦区公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司通[2004]8号)文件。《细则》和《要点》把公证工作目标量化和分解到各公证处,从
而使垦区每个公证处和公证员对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到了目标明确、 思路清晰、责任到人,强化
了各公证处达到目标的责任感、紧迫感。为垦区公证工作上新台阶、上新水平打下了基础。一
年中,垦区全体公证员以“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
拓宽服务领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和管理区,宣传公证知识,
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业务,使垦区公证工作在超前服务、延伸服务和全面服务方面有了新
的突破,依法维护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公证领域
各公证处在办好各类民事、经济公证的同时,把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同办理公证紧密结合起
来,根据不同的办证内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拓宽服务领域,宝泉岭、建三江、绥化、牡丹江、红兴隆、九三、齐齐哈尔、北安垦区
公证处深入到农场宣传法律法规和公证知识,他们针对农场民间借贷较多,很多当事人借款后
不及时还款,而产生纠纷的问题,着重宣传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向群众讲解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借款人不偿还债务所具有强制执行性以及办理此项合同能减少纠纷的好
处。建三江公证处利用广播、电视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公证的意义和作用,引
导群众积极采用办理公证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送法进万家”活动中,为进一
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公证意识,公证处专门组织公证员上街发传单,解答法律咨询,广泛
宣传公证知识。绥化公证处副主任刘敏深入到农场从公证基本知识、公证业务范围、公证的效
力等方面进行宣传。农场司法分局的协办公证人员利用到分场或管理区巡回讲授法律课时讲解
公证知识,扩大公证影响。
九三公证处利用开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时机,向来自基层一线的司法分局长、司法助理
员、普法骨干90余人宣讲公证实务,谈话笔录制作,经济、民事合同重点审查要点,播放了司
法部制作的光盘《公证与你同行》,同时给各农场播放,真正让老百姓认识公证,用法律公证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宝泉岭、牡丹江、建三江、九三、北安、齐齐哈尔垦区公证处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创造良
好公证工作氛围,他们在为各类培训班讲授有关法律课时,见缝插针地讲授有关公证法内容。
利用办班学习之际,广泛与企业领导接触,争取他们对公证工作的支持和信任。通过这一行之
有效的宣传措施,公证工作越来越被各级领导所认识和重视,有力地扩大了公证工作的影响,
使农场领导增强了公证法律意识,学会自觉运用公证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依法管理,
增强了企业活力。要求公证、主动办公证的当事人不断增多,公证业务也由单一向大服务发展。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
垦区公证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公证工作就服务到哪里。
开拓证源,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是首要任务。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垦区公证机关的主要证源,只
有稳定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公证,进而提高垦区的公证机关有作为、有地位。各公证处认
真贯彻落实总局批转的《总局司法局关于对垦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公证》的文件
精神,在全局大规模开展土地合同公证法律服务。
建三江垦区公证处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经营管理政策,明确农场与种植户的权利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
定,在青龙山农场、鸭绿河农场、胜利农场等农场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依法办理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牡丹江垦区公证处在继续巩固老证源的基础上,全方位为全局企事业单位提供公证服务。
一是抓住龙头,巩固阵地。在各个农场广泛推行土地承包合同公证,解决了农户担心农场政策
不稳定、农场则担心农户不按时交承包费的“两头怕”问题,公证为农户吃上“定心丸”,保
障了农场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抓住机遇、主动出击,为全局政府采购提供公证服务
,大部分招标、投标项目及竞争性谈判项目申请办理了公证。公证处在多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促进了采购活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为维护
政府采购的权威性,保障垦区国有资金的合理使用,产生了良好的投资效益。三是扩展领域、
服务到位。大力推进农产品、农机具抵押登记公证。公证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公
证机构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抵押登记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管理局领导的批准和赞同,此项业务已
在全局全面推开,既服务了中心工作,又使公证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四
是依法出证,强化职能。随着经济发展,经济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在垦区
经济活动中开展强制执行公证,要求各农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推进强制
执行公证,充分利用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公证。五是积极拓展房
地产公证业务领域。为个人购房、抵押房款提供公证服务。公证处严格审查合同、堵塞漏洞,
查明实情、完善手续;办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赢得了建行领导及辖区内居民的一致好评。
当年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公证60余件。
宝泉岭垦区公证处抓住小城镇建设和安居工程这个有利机遇,积极开展贷款合同公证。司
法局与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荒山造林、退耕还林活动中有关招标及合同必须依法办理公证
的通知》,要求各农场在荒山造林、退耕还林活动中,对造林和还林范围、面积、退耕方式、
造林成活率、管护责任、林权所有制形式、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内容,明确载入合同,并办
理合同公证。
北安垦区公证处在搞好常规法律服务的同时,努力实现公证工作的“三个延伸”服务,即
在服务领域上向农场、私营企业延伸服务;在服务内容上向土地、金融、建筑招标、政府采购、
企业清欠、房地产等方面延伸服务;在服务层次上向为分局、农场决策、论证等方面延伸。在
服务方式上做到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解决热点等方面延伸,均收到较好的效果。
总局公证处按照总局司法局提出的公证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公证服务,积极为垦区重
大项目建设、龙头企业构建、垦区工业化推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
法律服务,涉及垦区龙头企业有九三油脂集团、完达山乳品集团、龙垦麦芽集团、北大荒上市
公司、北大荒米业公司、北大荒纸业公司、宝泉岭肉业望奎分公司;涉及垦区重点社区服务的
单位有农垦总医院、农垦职业学院、农垦交通局、汤原精神病院、农垦机关佳木斯医院、总局
住佳办事处等;涉及内容有通乡公路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设备引进、企业维权、技改项
目、政府采购、项目谈判等,垦区公证处在不足1年的时间里办结服务项目涉案标的达3亿多元,
完成公证标的之大,涉及内容之广泛开了垦区公证史的先河。
九三垦区公证处积极为九三垦区建设生态经济局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公证处继续在稳定建
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标、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的同时,主动介入九三石油
公司企业职工身份转换协议公证,充分发挥了公证机关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真
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放心,职工安心。他们继续与农业银行九三支行的合作,2001—2004
年,未发生一起拖欠不还借款的情况,公证处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负责精神得到九三支行
的称赞。个人借款合同公证、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公证、农机具抵押登记公证履行率100%。公证
处想方设法从保稳定、促发展、挖证源、抓效益入手,针对每个农场承包土地的不同情况,做
深入仔细的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认可,严格审查合同,按法定程序依法办证,杜绝不真实、
不合法现象发生,维护法律尊严和公证处的整体形象,为依法治局发挥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
用。
垦区各公证处围绕垦区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了内容涉及土地承包、水稻开发、经济作物种
植、对外销售、订购合同、林地承包、证据保全、合资开发、还款协议、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等
公证。积极参与农场企业转制,开展了委托经营、拍卖、租赁、声明、资产转让、工程招投标、
政府采购等合同公证。公证种类有显著的变化,如经济类公证增加,工程招投标公证筑路工程
合同公证,林地承包公证,金融抵押还款合同公证,民事类的提存公证、公民的证言证据、保
全公证、企业职工工龄买断公证、置换股权解除劳动关系公证,为垦区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四、树立质量“首位”
坚持抓好公证质量,年初下达目标提出办证质量的具体要求。半年组织质量检查,始终抓
住办证质量不放松,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每年垦区公证质量检查情况都通报全
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把住办证质量关。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公证工
作健康发展的源泉。
九三垦区公证处坚持做到严格证前审查,搞好调查,谨慎出证。办证中注重收集相关材料,
力求严密无误,树立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存理念,要求本处公证员保证办证质量,做到求真务
实,不该办的证坚决不办。遇有重大复杂疑难案情,召集处务会,做好分析、记录、总结,共
同讨论是否办理。做好证后回访,情况反馈工作,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办结的公证能及
时整理、编辑、装订、立卷归档。
牡丹江垦区公证处注重提高质量意识,增强公证员的责任感,他们在扩大证源的基础上,
狠抓办证质量,以质取胜,常抓不懈。他们对提高办证质量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强化质量意识,
正确处理好办证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二 是严格办证程序,坚持审批制度;三是加强调查核实,
对重要的公证事项必须认真搞好调查取证;四是定期指导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五是不间断地
做好对往年卷宗的自查工作;六是建立错证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由于以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确保了公证工作的质量,公证工作真正起到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和预防、避免纠纷的第一道
防线作用。
北安垦区公证处按照《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格式的通知》精神,从
2001年起对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文书试行了改革,2004年共办理各类
公证事项4 237件,60%实行了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要素式格式公证书的推行,对提高公证书质
量,充分调动公证员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了积极作用。要素式公证书,对从形式到内容,从事实
到结论都给以严谨、全面、客观的反映,比以往更具备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达到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起到了便民、利民、为民的作用,
体现了公证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公证质量代表着公证形象,公证形象又是公证的生命。为了保证办证质量,建三江垦区公
证处以创建活动为龙头,始终以“真实、合法、高效”为服务宗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
出发点,依法出证。他们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抓起:一是宗旨教育要经常化,每一个公证员所出
具的证明,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符合真实、合法原则。二是实行错证追究、
过错赔偿。根据公证人员办证过错程度,明确规定不同的处罚办法和赔偿责任,以此来警示公
证人员依法办证。三是严格办证程序。《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人员办证操作规程,必须严格
遵守,公证质量也因此年年提高。几年来,经上级检查,未发生错假证。为增强公证文书的证
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几年来对保全证据、现场
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推行要素式格式。
垦区司法行政系统严把公证质量关,各公证处做到:一是把好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出具
公证书三关;二是坚持做好出证后的回访工作;三是认真抓好半年自检自查和全年的公证质量
检查工作;四是注意抓好协办公证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公证处坚持“三关、四
化、三统一”的做法。“三关”把好公证受理、审查、出证关;“四化”即公证真实合法化、
办证操作程序化、出证审批规范化、立卷归档标准化;“三统一”即统一受案、统一收费、统
一归档立卷,从而,保障了垦区公证办证质量,提高了公证法律服务社会效益。
垦区各公证处开展“无错证、创精品、树形象”优质法律服务活动,办证力求明确、具体、
严谨、周密。严格遵守《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质量明显
提高,公证员坚持真实、合法、客观、便民的基本原则,严格办证程序、严密公证文书质量。
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公证卷宗整理及时,分类装
订整齐归档。狠抓公证质量,确保公证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004年9月, 省厅公证管理处组织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垦区各公证处接受了省厅公证质量
检查组检查,质检中未发现假证、错证,公证卷宗比较规范,省厅检查组非常满意,给予了充
分肯定。
五、诚信制度建设
垦区各公证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两个素质,开展了标准化建设活动,有力
地推动了公证处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创建文明公证处活动中,建三江垦区公证处始终把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装备水平作为创建工
作的基础工作来抓,经过努力,人均办公面积达30平方米,办公桌椅及沙发全部更新,并为每
名工作人员配备了一套卷柜,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
管理人员,公证处购置了新的档案柜,档案按年分类,进行归档,方便了查阅,更利于管理,
公证档案全部进入微机管理,拥有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04年经省厅检查验收达到了省级文明公证处标准。
九三垦区公证处严格以质量求信誉,以效率做保障,努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实际,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体人员在工作中采取“走出去、多
主动、勤联系、早参与”等方法,不断拓宽新的办证领域,使业务发展迅猛,取得很好的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办公证合格率100%,充分保障了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减少
诉讼、预防纠纷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在建立公证诚信体系上,总局公证处严于律己,以优质服务为本,以忠诚执行法律为前提,
营造群众满意、企业信赖、 当事人放心的和谐环境, 做到了诚实守信,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公
信力。他们承办的垦区通县乡公路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涉及60 多个标段,投标企业200
家。在复杂环境中理顺关系,坚持事实,信守法律,诚信服务。受理公证的第一天,请求公证
处在资格复审中高抬贵手的说情者,他们拒之。在对投标书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清标组清查不
合格投标标书近30余份,他们坚持重事实、依规则、遵法律,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第二天
举报信来了,举报人虽是匿名,但指名将信交与公证处和纪检委,公证处很快建议招标领导小
组在公证处和纪检委人员监督下组织认真调查,调查结果公布后,大家对本次招标活动的信心
提高了,对公证处现场公证重要性的认识也提高了。第三天对综合评分有异议的投标人来了,
提出对评分结果有疑问,公证处积极参与帮助清查核对,直至解除投标人的异议。此次招标结
束后,再没有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提出疑问,招标人深有感触地说,让公证处参与,重事实,守
法律,解除了后顾之忧。真实体现了公证处的现场公证,营造了诚实信用的法治环境,也为总
局公证处的发展奠定了诚信基础。
为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垦区各公证处建立了公证员个人的诚信档案,详细记载公证员的办
证质量、社会评价、当事人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协查等各方面情况,将其作为对公证员考评
年检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完善公证诚信考核和监督机制,根据省厅出台的公证诚信等级评定标
准,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对公证员实行三A 等级诚信考核。对出具错、假或有瑕疵
的公证文书、严重违反公证程序出具公证文书、支付公证联络费、协办费的公证员,依法给予
处罚,并取消当年诚信等级评定资格,对其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