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贯彻《公证法》
第九节 贯彻《公证法》
2006年是《公证法》实施之年。《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确立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优化公证资源配置、明晰公证机构性质、完善公证队伍建设、
提升公证管理水平、 强化公证职业监督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公证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
的法制基础。总局司法局在集中组织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将《公证法》的学习不断引
向深入,促使公证人员熟练地掌握、运用《公证法》,切实增强依法意识、客观意识、公正意
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总局司法局以《公证法》实施日(3月1日)和颁布纪念日(8月28日) 为契机,通过各种
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公证法》宣传活动,组织垦区司法行政队伍和公证员
队伍送《公证法》进万家,开展公证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让垦区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公证
法》,认知公证制度,了解公证工作,接受公证法律服务方式,拓展公证工作的发展空间。
一是转变公证服务方式。改变靠单一证明式服务发挥作用的服务方式,在登记、提存、保
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物品、文书以及法律咨询等“非证明”类公证业务方
面多下工夫,拓展服务空间,全面发挥公证制度的社会功能。
二是开展公证质量“双评”活动。按照《全省公证质量最佳最差单位评比方案》和《公证
质量百分考核标准》,开展垦区公证质量“双评”工作。
三是坚持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各公证处按季度质量自检;总局司法局上半年和年终各组织
一次质量抽检。进一步落实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避免错证,杜绝假证。
四是营造诚信、公平的执业环境。落实《全省公证行业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意见》,营造诚
信为本,规范执业的法治环境;落实《黑龙江省公证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维护正常
的公证服务秩序,防止压价竞争、办证给回扣等严重影响公证质量和信誉的突出问题反弹。
五是保证质量。坚持垦区公证工作“以质量创信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培养树立垦区
公证队伍全员质量意识和公信观念。引导广大公证人员牢固树立质量立业、质量兴业观念,把
保证质量,增强信誉,提高垦区公证公信力作为开展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将质量、信誉因素更
多地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加强对垦区公证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厅下发
的《公证质量最佳最差单位评比方案》和《公证质量百分考核标准》,坚持常年开展垦区公证
质量大检查。全面实行AAA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向垦区社会公布违规人员和机构名
单、情况,让失信者名誉扫地,使守信者受到有效保护,努力营造诚信为本,规范执业的法治
环境。
六是加强公证机构建设。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修订、健全公证处内部科学合理的业务、
财务、质量、资产、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公证处内部运行机制;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办公条
件。
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证”专项整改三年规划。